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简介-世界信用组织
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简介
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的适用标准是:《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标准》。
一、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相对独立(相对独立的意思是各项服务可以单独委托和实施)的服务内容:
1、合同起草服务
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其草拟一份形式完备、无明显瑕疵合同样本,该服务称为合同起草服务。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委托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以使得合同条款能够最大限度地被对方理解和接受。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本身并无恶意,但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而致使在合同执行中,使对方关当事人利用合同条款的不完备制造事端,谋取利益,使自己利益受损且难以维权。合同起草服务,主要是解决该问题。
2、合同信用评价服务
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合同主体及内容合法性、有效性、明显瑕疵、可信用惩罚性进行评价。无论哪一方当事人申请了合同信用评价,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均会遵守中立原则进行评价,以保障通过信用评价的合同合法有效、形式完备、易于执行和监督。
3、合同信用监督服务
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合同当事人的信用表现进行忠实记录(对守信者信用奖励、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罚)。
二、合同风险是人们面临的主要且可控的风险
按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划分,组织面临风险可分为合同风险和非合同风险两大类。合同风险是指具有合同关系的事务给组织带来的风险,如:销售一辆汽车或购买一种服务等;非合同风险是指不具有合同关系的事务给组织带来的风险,如: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近工厂的空气污染行为。相对而言,合同风险是组织可控的;非合同风险是组织不可控的。组织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明确与合同约定,控制合同风险。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风险控制与诚信管理》(方邦鉴著)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世界信用组织(W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