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世界信用组织
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
以下内容引自《ICE8000诚信管理学位管理标准》
第二章 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与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
2.1 成为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条件:
(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
(2)承诺接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督;
(3)属于教学或科研单位,有相应教学条件;
(4)已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团体会员;
(5)有合理的教学计划与合理的学位课程计划;
(6)有独立的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
(7)有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的师资人员,其数量与教学计划相匹配;
(8)有合理的学员职业支持计划。
2.2 成为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五年的实验期,实验期内授予学位的,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复审,学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重要事务由世界信用组织(WCO)派员列席和监督;
(3)实验期过后,进行综合评估,或延长实验期或取消资格或转为正式资格。
2.3 诚信管理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应遵守如下有关独立性保障的要求:
(1)三名以上的单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议;
(2)委员会采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3)委员会召开会议,遵守《ICE8000会议标准》;
(4)委员由本单位已获得和已授予诚信管理学位的人士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均需有诚信管理学位,选举遵守《ICE8000选举标准》;
(5)委员会主任由委员无记名选举产生,选举遵守《ICE8000选举标准》。
(6)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四年,可连选连任;
(7)有履行其独立职责的经费保障。
2.4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根据诚信管理学位获得者的职业表现,间接评价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质量。
2.5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定期对诚信管理学位获得者进行回访,以评价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的诚信管理学位获得者的职业支持情况。
2.6世界信用组织(WCO)对诚信管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员职业支持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排名,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