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学位授予条件与程序-世界信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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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学位授予条件与程序

诚信管理学位分为诚信管理学士[BCA]、诚信管理硕士[MCA]、诚信管理博士[DCA]三种学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创立并管理的一种学术称号,它证明一个人接受的ICE8000知识体系的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

以下内容引自《ICE8000诚信管理学位管理标准》

第三章 诚信管理学位授予条件

3.1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1)获得国际信用管理师[ICM]或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资格证书;

(2)品行端正,个人诚信级别在AAA级;

(3)学士论文通过答辩;

(4)具有120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有400小时以上的参加公益性工作的经历;

(5)认同人类普适的价值观。

3.2 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1)持有国际信用管理师[ICM]或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资格证书;

(2)品行端正,个人诚信级别在AAA级;

(3)已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两年以上;

(4)硕士论文通过答辩;

(5)具有120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有400小时以上的参加公益性工作的经历;

(6)认同人类普适的价值观。

3.3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1)通过国际信用管理师[ICM]或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资格考试;

(2)品行端正,个人诚信级别在AAA级;

(3)已取得硕士学位两年以上;

(4)博士论文通过答辩;

(5)具有120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有400小时以上的参加公益性工作的经历;

(6)认同人类普适的价值观。

第五章 诚信管理学位授予程序

4.1学位授予程序:

(1)申请。

(2)确定指导老师和论文选题范围,一般要求撰写两篇论文,一个是有关诚信管理的,一个是有关人生设计的。

(3)论文得到指导老师认可后,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后,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表决的方式确定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或有关方对表决结果不服的,可于七日内,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诉讼。

(4)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5)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并向社会公告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 诚信管理学位的取消

5.1有理由表明学位获得者,有恶意失信行为或不认同类普适的价值观的,学位委员会应按以下程序取消其学位:

(1)学位委员会通知有关方参加听证会,有关方包括将被取消人拒不参加听证会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2)学位委员会听取听证会中正反双方的意见后,无记名表决是否取消学位;

(3)有关方可于接到表决结果后三个月内,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的,表决自动生效;

(4)学位委员会向社会公告表决结果,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