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数
| 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 | 获得者 | 1
| 信用评价业开拓者 | 无 | 2
| 优秀信用工作人员 | 无 | 3
| 优秀信用机构 | 无 | 4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 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5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 | 无 |
2007年度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评定理由:2006年未,在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牵头下,国家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和《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2007年,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根据文件精神,在全国主导推动了评比清理工作。在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推动下,各级政府对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活动进行了清理,工商企业按市场标准进行的评比活动不在清理之列。该文件对部分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存在的滥发诚信牌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遏止作用,同时,也为普及依法行政思想和法治理念起了较大的作用。
国务院纠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贡献:
1、使社会明确认识到:国务院不允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评比活动。
在此以前,国家部分部委、部分地方政府或其部门、部分半官方社会团体打着政府的旗号,开展各类诚信单位的评价活动,使社会误认为,只有国家部门才有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实际上,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政府部门是无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的。国务院纠风办将政府部门开展的乱评比活动,作为不正之风加以纠正,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是正确的,也是及时的。
2、使社会明确认识到:国务院允许工商企业按市场标准开展评比活动,从而坚定了民营信用公司打造信用品牌和加强自律的信心和信念。
3、促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转变信用体系建设的观念,将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从信用评价转变到信用信息公开上,从控制转变到服务上。
4、对一些政府及其部门打着信用体系建设的旗号谋求部门利益的行动,起到遏止作用。
摘自《2007年度ICE8000中国信用报告》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世界信用组织(W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