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
(版本号:ICE8000-080-20070916-20140929-16)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肯定与表彰为信用评价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信用机构和信用工作人员,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ICE8000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信用评价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信用机构和信用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
该荣誉称号的具体称号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优秀信用机构、优秀信用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业开拓者(以下统称为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
该荣誉称号评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从事信用评价业管理的国家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事信用研究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事信用业务实践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1.5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适用本标准。
1.6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益、监督的原则。
1.7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信用评价,无论被评定人是否同意接受评定,世界信用组织(WCO)只要接到相关的推荐信,均会启动评定程序。
1.8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推荐人\动议取消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建立诚信档案,且在有关资料中明确作出附加良心誓言条款和CS条款的诚信承诺。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世界信用组织(WCO)可以要求异议人、证明人等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建立诚信档案,及/或明确作出附加良心誓言条款和CS条款的诚信承诺。相关人员拒绝的,其提交的有关陈述、证据资料证明效力低或无效。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0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评定标准与名额
2.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的评定标准:
评定对象的范围 |
评定标准 |
名额及说明 |
从事信用评价业管理或与信用评价业管理相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
作出了一个或多个行为,这些行为:有利于信用评价业形成“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或者进一步保障了信用评价业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本年度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每年限额10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每年限额10人。 |
2.2优秀信用机构或优秀信用工作人员认证标准为:
评定对象的范围 |
评定标准 |
名额及说明 |
从事信用研究或与信用研究相关的单位、工作人员 |
出版或发表了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信用研究成果,为社会普及信用知识或指导信用实践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本年度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优秀信用机构每年限额10家;优秀信用人员每年限额10名。 |
从事信用业务实践的单位、工作人员 |
在遵守行业自律标准的前提下,努力实践信用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本年度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2.3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评定标准为:
评定对象的范围 |
评定标准 |
名额及说明 |
各类信用工作人员 |
累计三年以上,坚持不懈地为信用评价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实践或呼吁,并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或者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为信用评价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为信用评价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需累计三年以上达到会员考核的优秀标准。 |
信用评价业开拓者,每年限额5名。 |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评定程序、取消标准、取消程序
3.1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人员,自然成为该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终身委员,如: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自然成为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评审委员。全体评审委员,组成该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与取消的终审。当委员数目不足三名或全部弃权时,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高级管理人员代理委员之职。
3.2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的评定程序:
(1)推荐。推荐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应对推荐材料声明良心誓言条款,并公开自己的姓名、与被推荐人关系。不允许自荐。
(2)初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指定专人调查核实。推荐人如果是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则被推荐人不经初审直接进行下一步。
(3)进入公示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不少于9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4)终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将有关情况发至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进行终审。终审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反对票数大于或等于赞成票数,则视为被否决,否则,视为通过终审。未投票的,视为弃权,弃权对结果无影响。
(5)公告结果。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终审的情况,发布终审评定报告,颁发荣誉证书。
3.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公告取消荣誉称号:
(1)有证据证明,原推荐资料虚假等原因导致荣誉称号被错误评定的;
(2)有证据证明,荣誉称号获得者在荣誉称号获得后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3.4荣誉称号的取消程序:
(1)动议取消。动议取消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动议取消人应对有关材料声明良心誓言条款,并公开自己的姓名、与被取消人关系。
(2)初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动议取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动议取消人如果是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则不经初审直接进行下一步。
(3)进入公示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不少于9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4)听证与终审。世界信用组织(WCO)举行听证会,由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进行听证与终审。终审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反对票数大于或等于赞成票数,则视为被否决,否则,视为通过终审。未投票的,视为弃权,弃权对结果无影响。
(5)公告结果。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终审的情况,发布正式报告。如果终审同意取消,则同时公告取消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4.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4.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4.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4.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4.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5.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5.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5.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80.html。
5.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5.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5.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