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标准
(版本号:ICE8000-048-20050516-20130501-16)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最大限度地惩治拒不改正失信行为的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和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对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及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进行联合曝光,适用本标准。
1.5联合曝光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监督、谨慎的原则。
1.6本标准所称联合曝光,是指世界信用组织(WCO)向社会公开发布信用通缉令,联合或通过媒体等相关单位对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及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进行信用惩诫。
本标准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信用机构,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1.7世界信用组织(WCO)对联合曝光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核,并对真实性、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被联合曝光人放弃异议、质证、答辨权利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联合曝光的决定及曝光内容
2.1失信行为的受侵害人、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WCO)各部门、社会人士等认为一项失信行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提起控诉,申请发布信用通缉令:
(1)失信行为被原则性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2)经内部投诉、信用预警或公开投诉、内部曝光或公开曝光措施后,失信行为责任人仍拒不改正或修复失信行为。
2.2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进行审理,根据控辨情况、失信行为责任人的主观恶性、证明材料的可靠性等相关因素,裁决是否给予联合曝光的信用惩诫。
2.3对自然人联合曝光的,其照片、个人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所一并对外曝光,以便社会及时识别失信行为责任人,防止上当受骗。
2.4对单位联合曝光的,法定代表人与有重大过错的信用责任人也同时被联合曝光,其照片、个人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所一并对外曝光,以便社会及时识别失信行为责任人,防止上当受骗。
2.5信用责任人已改正失信行为并获得受侵害人谅解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删除信息中有关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个人住所。
2.6信用责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后,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删除信息中有关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个人住所。
第三章 联合曝光信息的公布媒体与范围
3.1联合曝光信息记入黑名单信息库,公布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上。同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实际情况,将联合曝光信息公布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媒体上。
3.2联合曝光信息的发布报纸、杂志等媒体由联合曝光的申请人和世界信用组织(WCO)共同确定,发布费用一般由国际诚信基金承担。申请人对发布媒体有特别要求时,应承担一部分发布费用。
第四章 联合曝光信息的查询、保管、使用
4.1联合曝光信息对外公开、免费查询,但查阅人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4.2联合曝光信息记入黑名单信息库,保存期限为五年,该期限自信用责任人改正失信行为之日或获得受侵害人谅解之日起计算。改正失信行为的日期与受侵害人谅解日期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4.3联合曝光信息,属于黑名单信息,一般应视为被曝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联合曝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联合曝光信息作为其对被曝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同时,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均有义务对被曝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取消或拒绝与之合作。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5.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5.3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4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5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6.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6.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48.html。
6.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6.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6.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