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地区信用认证(诚信认证)与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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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地区信用认证(诚信认证)与监督标准

    (版本号:ICE8000-003-20040301-20200228-30)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帮助地区优化环境,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地区信用认证与监督,适用本标准。

    1.5本标准所称地区信用认证,也称地区诚信认证,是一种地区荣誉称号的评定活动,它主要评定一个地区国家机关和民众的诚信意愿。

    本标准所称地区,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因某种历史原因而独立管理的区域、或一个国家内部相对独立管理的行政区域。

    本标准所称申请单位,是指申请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地区诚信认证的单位,该单位一般为地区的最高立法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或上述机关授权的单位。

    1.6地区信用评定与监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独立、中立、监督、互助、共赢、开放、自愿的原则。

    1.7本标准通过提高已立信地区的失信违约成本,保障其诚信度和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

    本标准对申请地区以前的诚信表现仅作有限关注,本标准重点关注申请地区通过认证后的诚信表现并作忠实的记录。

    1.8ICE8000信用机构作为认证人,负责地区信用认证工作,世界信用组织(WCO)对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有限且被动地监督。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0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信用认证的分类、标准与程序

    2.1按荣誉称号划分,地区信用认证包括以下类别的荣誉称号:

    (1)诚信承诺星地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有诚信的主观愿望。由于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后其失信成本增加,所以,这种承诺一定程度证明其有更高的诚信意愿。但是,这种主观愿望是否真实可靠、长久,尚需客观验证。

    (2)诚信希望星地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希望自己诚信、并且愿意率先垂范为他人及社会带来诚信希望。也喻指获认证方通过至少三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从诚信承诺星晋升为诚信希望星,客观上能够给他人及社会带来诚信希望。

    (3)诚信启明星地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获认证方通过至少九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才能从诚信承诺星、诚信希望星依次晋升为诚信启明星。

    (4)诚信光明星地区。

    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经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并且,获认证方的诚信意愿已经过长时期(至少十八年)的社会深度检验。获认证方通过至少十八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才能从诚信承诺星、诚信希望星、诚信启明星依次晋升为诚信光明星。

    上述四种荣誉称号,可统称为[已立信地区]、[诚信地区]。

    2.2诚信承诺星地区的评定标准:

    (1)获得一个会员的保荐;

    (2)申请单位已通过诚信承诺星单位认证;

    (3)经地区权力机构批准,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提出加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申请;

    (4)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诚信档案。

    2.3诚信希望星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地区获得诚信承诺星地区信用身份连续满三年;

    (2)申请地区具有世界诚信组织(WCO)会员身份连续满三年;

    (3)申请地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高层人员的诚信档案当中,没有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未修复的负面信用记录;

    (4)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诚信档案。

    2.4诚信启明星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地区获得诚信希望星地区信用身份连续满六年;

    (2)申请地区具有世界诚信组织(WCO)会员身份连续满六年;

    (3)申请地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高层人员的诚信档案当中,没有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未修复的负面信用记录;

    (4)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诚信档案。

    2.5诚信光明星地区的评定标准:

    (1)申请地区获得诚信启明星地区信用身份连续满九年;

    (2)申请地区具有世界诚信组织(WCO)会员身份连续满九年;

    (3)申请地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所有高层人员的诚信档案当中,没有来源可信度为较可信或可信的未修复的负面信用记录;

    (4)诚信地区内所有国家机关均通过诚信认证;

    (5)地区内所有单位及单位员工、常住个人均建立了ICE8000诚信档案;

    (6)建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监督的制度,实行法治。

    2.6地区信用认证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评定申请,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代表。

    (2)评定。ICE8000信用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达到本标准第三章 所述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3)公示。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人们可以在公示期提出异议。

    (4)调查与整改。对公示期内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异议属实,进行整改。

    (5)公告。申请单位达到评定标准后,进行公告。如整改内容较多,应进行二次公示。

    2.7为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无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评定,评定费用均不退还。

    第三章 主要权利和义务

    3.1已立信地区享有如下主要权利:

    (1)获得相应的信用身份和荣誉称号;

    (2)获得地区诚信级别;

    (3)获得诚信档案管理权和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使用权;

    (4)发现ICE8000体系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5)ICE8000体系规定的其它权利。

    3.2已立信地区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的义务;

    (2)避免激化矛盾和防范主观认知错误、情绪冲动为他人带来不当损失的义务,即: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有义务先运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结束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3)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审理、仲裁工作的义务;

    (4)ICE8000体系规定的其它义务。

    3.3申请认证视同提交了加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申请,申请加入世界信用组织(WCO)也视同提交了认证申请。通过认证后,自动获得会员身份。会员身份因各种原因失去后,认证证书也自动失效。

    第四章 保留

    4.1已立信地区有权自行在其诚信档案登记保留条款。但是,保留条款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已立信地区登记的保留条款进行事前审核,已立信地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在信用投诉等过程中主张保留条款所应产生的后果。

    已立信地区登记的保留条款影响到其诚信级别时,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出变更诚信级别的申请。否则,该保留条款无效。

    4.2评定审核人员或年度审核人员对于发现的存疑事项或未达到要求的事项,应在审核报告中作为保留事项予以声明,并向申请单位提示潜在的风险。同时,如果该保留事项明显会对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影响,审核人员应将其记载到地区诚信档案当中,以便利害关系人能够获知该保留事项。

    保留事项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4.3保留条款与保留事项的存在,如果不涉及申请地区的诚信意愿,可以不影响申请地区获得和保持荣誉称号和信用身份。

    已立信地区及其利害关系人应充分注意保留条款或保留事项为自身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审核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此不承担失职的责任。

    第五章 信息变更、证书管理

    5.1已立信地区的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有义务主动通过网络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需要提交原始证件的,有义务提请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核实。

    5.2世界信用组织(WCO)向已立信地区颁发的信用身份证书中,已显示其荣誉称号。另外,已立信地区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颁发加盖世界信用组织(WCO)公章和钢印的的荣誉证书。

    5.3已立信地区申请荣誉证书时,应当承诺在12个月内,不作出导致诚信级别变更的保留声明或相关申请。荣誉证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5.4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充分注意、全面及认真地查阅荣誉证书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因自己断章取义、误解产生的法律后果。

    5.5信用身份证的管理,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身份证管理标准》。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6.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6.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6.7除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已立信地区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7.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7.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7.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3.html

    7.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7.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7.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