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单位诚信档案管理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单位诚信档案管理标准
(版本号:ICE8000-123-20040301-20201015-33)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动态地对各类单位进行信用监督,以社会他律促进单位自律;为了帮助有诚信意愿的单位树立与积累诚信度、管理与积累信用记录;为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单位诚信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标准。
1.5单位诚信档案的管理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监督的原则。
1.6本标准所称单位,包括实体单位与虚拟单位。
本标准所称实体单位,是指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其它非法人机构。
本标准所称虚拟单位,是指实体单位或个人依法举办并以其独立的单位名称活动,但依法无须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如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网站、报刊、社会团体不需向国家机关登记,即可开展活动。
本标准所称ICE8000档案单位,简称档案单位,是指单位诚信档案的被记录单位,如:对于天地公司的诚信档案,天地公司就是该诚信档案的档案单位。
本标准所称ICE8000已立信单位,简称已立信单位,是指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的单位,包括:ICE8000诚信承诺星单位、ICE8000诚信希望星单位、ICE8000诚信启明星单位、ICE8000诚信光明星单位。
本标准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信用机构,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1.7作为国际信用标准的制订者和国际普适性社会信用体系的缔造者,世界信用组织(WCO)在全球范围内,为其发现的所有单位建立单位诚信档案,分配唯一识别的单位诚信码,方便人们对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与信用监督,方便档案单位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和无形资产。
1.8诚信档案是为了便于征集和保存信用信息而建立,世界信用组织(WCO)也不向档案单位收取费用,世界信用组织(WCO)建立诚信档案未寻求获得档案单位的明确同意,也未征询或考虑档案单位的意见,档案内容来源于公开资料或网友提供的资料或ICE8000信用机构合法征集的资料。另外,特别需要声明的是,诚信档案是中立和中性的,它并不证明档案单位是真实的或诚信的,也不证明档案单位是不真实的或不诚信的,它仅证明:表明档案单位已被纳入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这一国际普适性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之中,人们可以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方便地对档案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表扬、批评、建议);人们可以方便地查询档案单位是否有失信记录与诚信记录,档案单位也可以通过诚信做事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和无形资产。正是因为此,同等条件下相对而言(相对同等条件下的没有ICE8000诚信档案的单位),档案单位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1.9除另有声明,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档案中的信息进行核实,不保证诚信档案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请相关方不要盲目相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也不要盲目否定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相关方应注意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有关信息的说明事项,应审慎确定诚信档案中信息的参考价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诚信档案的建立,并不代表档案单位有失信记录或诚信记录。需要重点提示的是:虽然大部分档案信息是真实的,但也有一些档案信息可能是错误的,甚至可能是虚假的,包括档案单位名称本身也可能是虚假的。
1.10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1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单位诚信档案的建立与诚信编码
2.1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为其他单位免费建立单位诚信档案,同时,经办人也应是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
2.2为了便于征集信用信息,对各类单位实施信用监督,以社会他律机制促使各类单位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履行社会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以下信息主动为相关单位建立单位诚信档案,无论该单位是否同意建用档案:
(1)世界信用组织(WCO)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单位身份信息或经营活动信息或社会活动信息;
(2)世界信用组织(WCO)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投诉、建议、表扬信息;
(3)有关单位或个人主动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的信用信息;
(4)世界信用组织(WCO)和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执业工作中发现的单位身份信息。
2.3除非另有承诺,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档案单位的信息不进行事前或事后的调查核实,也不对其真实性提供保证及承担法律责任。
2.4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为其他单位建立诚信档案的程序如下:
(1)将有关单位信息通过网络提交给世界信用组织(WCO),并以良心誓言的方式: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提交信息。
(2)世界信用组织(WCO)不进行审查或核实,直接为相关单位建立单位诚信档案。
2.5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对于自己建立或作为经办人的诚信档案,发现单位名称信息错误或变更的或虚构的,应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
2.6世界信用组织(WCO)为档案单位编制唯一且长久不变的诚信编码(有关例外情况见2.7)。该诚信编码由以下部分按前后顺序组成:
(1)标识符号“E-”,用于区分是单位诚信档案还是个人诚信档案(“P-”)。
(2)字母序号,它由两个字母组成,一般是档案单位在建档时所使用字号的前两个字的拼音缩写,如: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字母序号为:HR。
(3)数字序号,是该诚信档案的数据序号,它一般由计算机自动排序产生,用8位数字表示,如:12345678,诚信档案正式启用前,建档人可以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规定的条件申请选取合意的数字序号。
2.7除了以下例外情况,一个单位始终只有一个唯一的且长久不变的诚信码(名称发生变更时诚信编码不会变更):
(1)历史原因、技术问题、操作失误等,导致的重复档案,世界信用组织(WCO)发现后,将删除重复档案并将档案中的信息合并到一个档案中,但应在档案中特别注明:相关的诚信编码同属于一个单位。
(2)经特别批准变更的诚信编码或因数据库升级而进行的统一变更的诚信编码,但应在档案中特别注明:变更前的诚信编码与变更后的诚信编码同属于一个单位。
(3)有的单位,虽然名称相同,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并非是一个单位,所以,应当拥有两个不同的诚信码。比如:很多国家法律规定,一个公司注销后,公司名称五年内不能使用。五年后,有的人注册公司时碰巧使用了该公司名称。两家公司虽然名称相同,但并非同一个单位。
第三章 单位诚信档案的内容与变更
3.1单位诚信档案的信息内容及来源:
(1)单位身份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许可、成立时间、高层人员姓名及诚信码,该部分信息不一定完整、正确。
(2)联系信息: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该部分信息不一定完整、有效。
(3)快捷信用评价信息:由人们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快捷信用评价标准》提供。
(4)公开投诉信息:由档案单位的利害关系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提供。
(5)黑名单信息:由档案单位的利害关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提供或由世界信用组织(WCO)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提供。
(6)诚信积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积分标准》计算。
(7)内部投诉信息:由档案单位的利害关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提供。
(8)信用预警信息:由档案单位的利害关系人接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提供。
(9)荣誉榜信息:属于档案单位的正面信用记录,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标准》产生。
(10)表扬信息:属于档案单位的正面信用记录,由档案单位的利害关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表扬标准》提供。
(11)单位或及利害相关方备案或披露的其它相关资料。
(12)其它具有合法来源和合法内容的信用记录。
3.2诚信档案单位信息的变更:
(1)联系信息改变时,档案单位可通过网络自行变更;
(2)身份信息变更时,档案单位可凭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申请变更。
3.3单位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的透明度:
(1)档案单位不具有[已立信单位]信用身份的,只公开其单位名称;
(2)档案单位具有[已立信单位]信用身份的,自行决定其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是否公开。
3.4为了忠实记录各类单位曾经的信用情况,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删除已建立的单位诚信档案,除非有证据证明档案单位为虚构的。
第四章 单位诚信档案的查询与异议
4.1单位诚信档案的公开内容对外公开免费查询,查阅人可以通过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查询诚信档案信息。
诚信档案中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该信息所属征集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未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标准》进行查询。
4.2任何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查阅单位诚信档案。
任何人均不得将诚信档案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未经档案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诚信档案中的信息做为诉讼、行政处罚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
4.3档案单位对其诚信档案中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信用预警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处理;
(2)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内部参考信用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参考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处理;
(3)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处于公开投诉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处理;
(4)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黑名单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处理;
(5)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荣誉榜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标准》处理;
(6)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表扬信息的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表扬信信息管理标准》处理;
(7)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快捷信用评价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快捷信用评价标准》处理;
(8)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公开曝光信息的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处理;
(9)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内部曝光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处理;
(10)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异议信息和补充信息管理标准》发布异议信息;
(11)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其它相关标准。
第五章 主要权利和主要义务
5.1档案单位享有如下权利:
(1)获得“ICE8000诚信档案单位”的信用身份;
(2)获得对外展示单位诚信档案的权利;
(3)获得诚信档案管理权和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使用权;
(4)发现ICE8000体系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时,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5)ICE8000体系标准规定的其它权利。
5.2单位承担以下义务:使用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时,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6.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6.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7.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7.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7.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123.html。
7.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7.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7.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