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用组织(WCO)对会员的监督-世界信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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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对会员的监督

世界信用组织(WCO)对会员的监督非常严厉,很多标准中都有对会员行为进行规范的条款,其中还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标准,即:《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https://www.ice8000.org/acnhwgc/57.htm)。

8.8.1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的特点

一、吹哨者有主导权、且能获得重奖。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吹哨者在监督中的作用。吹哨者的概念,郎咸平教授在广东卫视的《财经郎眼》节目中,做过较为充分的介绍,笔者受启发很大。

标准中规定:吹哨者,是指发现违规行为 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或媒体举报的人。吹哨者可以是违规行为的受侵害人,可以是违规单位的员工,也可以是违规行为的参与者,也可以是与违规行为无关系的任何人。

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没有垄断违规行为的调查权。吹哨者具有对违规行为调查的主导权,吹哨者可以举报,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调查,也有权自行调查,直接到国际道德法院起诉。

失信行为的知情者、受侵害者都有权担当吹哨者,向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举报或直接向国际道德法院提起诉讼。世界信用组织(WCO)用恶意失信者承担的惩罚性赔偿,重奖吹哨者。

二、每一个会员均有协助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标准中均规定,会员在知悉其他会员存在违规行为时,有权利和义务如实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反映。

三、每一个会员均有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审理、仲裁工作的义务。

相关标准中均规定,会员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调查、审理、仲裁工作中,积极配合的义务。

四、调查与裁决分开。

按照三权分立原则,总裁及行政会、理事会没有裁决权,只有调查权。裁决权在国际道德法院,是否处罚、如何处罚最终由国际道德法院决定,从而保障处罚的公正性。国际道德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严谨、科学、独立,从而保障好人不被冤枉。

五、恶意失信行为的罚款性赔偿和精神损失。

如果会员是恶意违规,则需要承担罚款性赔偿和精神损失。

六、无具体处罚标准、从而保障处罚力度与时俱进。

处罚标准如果制定得很具体,比如:某某违规行为罚款多少元。这样就会使得,行为人可以预先计算违规成本,当违规成本低于违规收入时,他仍有违规的积极性。如果规定得不具体,而是由控诉人(或受侵害人)根据违规行为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罚标准,由国际道德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这能使行违规成本无法事先计算,保障处罚力度总能大于违规收入。

8.8.2 会员违规责任

会员违规责任包括:

一、赔礼道歉:向受侵害人赔礼道歉,以求得谅解。

二、赔偿损失:对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失:世界信用组织(WCO)注册地在美国,而且ICE8000体系设计与运行都努力吸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点。因此,世界信用组织(WCO)具有独立审理职能的审理委员会、监事会、陪审团、仲裁庭,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受侵害人的请求,依据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与情理,要求恶意违规会员向受侵害方支付非常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失。

四、刑事责任:如果违规性质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受侵害方或世界信用组织(WCO)都会向司法机关控告。

五、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对违规的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行业自律处罚,处罚措施包括: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禁业等自律性惩罚。

行业自律处罚遵循公开原则,行业自律处罚过程与处罚结果一律公开,并记入ICE8000黑名单信息库。

会员为单位或地区时,行业自律处罚实行三罚制,即对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经办的人员、会员本身同时进行处罚,除非其证明确无任何过错。

8.8.3追究会员违规责任的方法指引

违规责任的追究方法如下:

一、受侵害人及其他吹哨者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进行举报,信用管理部调查后向国际道德法院提出控诉。信用管理部或被处分人对国际道德法院一审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二审,继或三审。建议采用该方式。

二、受侵害人及其他吹哨者认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调查不力的,可以请求理事会通过理事会决议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向国际道德法院提出控诉。独立调查委员会或被处分人对国际道德法院一审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二审,继或三审。

三、受侵害人及其他吹哨者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直接向国际道德法院提出控诉。受侵害人或被处分人对对国际道德法院一审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二审,继或三审。

四、受侵害人及其他吹哨者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追究违规会员的刑事责任。

8.8.4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偏袒会员的原因

世界信用组织(WCO)为什么会偏重于处罚会员?为什么受侵害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控诉比到司法机关控诉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为什么说世界信用组织(WCO)不会偏袒会员?

一、世界信用组织(WCO)是一纯民间组织,没有任何官方背景和行政垄断权力,公正是它的生命,没有了公正,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二、如果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会员进行处罚,受侵害人诉诸至司法机关,世界信用组织(WCO)将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且同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风险。

三、世界信用组织(WCO)实施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国际道德法院独立行使审理权,不但不受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人员的干预,而且会为了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坚实发展和审理人员自身的价值观,审理人员有权且会积极处分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人员。所以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人员不可能在行业自律过程中,出现腐败情况。

四、为了取信于客户和社会,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人员和审理人员,都有加重处罚违规者的倾向。

8.8.5 会员违规后,优先向世界信用组织(WCO)举报的原因

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合作时,如果受到侵害,向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举报或向国际道德法院起诉,比到其它部门举报或起诉更加合宜,原因是:

一、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偏袒会员;

二、ICE8000体系公开透明,无法暗箱操作,处罚更加公正;

三、ICE8000体系科学,效率高、成本低。

《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1.4 本标准所称违约行为,是指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的行为,一般包括:失信行为、违反道德底线行为、违反社会责任底线行为等。在标准的语境中,用违约行为合宜,因为ICE8000标准本身就属于一个约定。但是,在本书中为了便于表述,使用“违规行为”代替“违约行为”。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