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用组织(WCO)对会员的监督-世界信用组织
8.7 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名词解释: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信用机构,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ICE8000信用机构的认证与管理,适用:《ICE8000信用机构自律与监督标准》(https://www.ice8000.org/acnhwgc/12.htm)
一、成为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的条件
(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
(2)承诺接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督;
(3)拥有三名以上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注: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是指国际信用管理员[ICA]、国际信用管理师[ICM]、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
(4)已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团体会员;
(5)依所在国法律成立的信用公司及其他各类单位(注:包括经总机构授权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包括相应业务的,在成为ICE8000信用机构以后应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
(6)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尤其包括非执行董事、非执行监事等兼职高层人员),全部获得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身份;
(7)所有自然人代理或法人代理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全部获得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身份;
(8)所有非员工身份的股东、所有法人代理的非员工身份的股东,全部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
(9)不在禁业处罚期内。
二、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
1、ICE8000信用机构执业时应遵循独立、中立、客观、公正、严格、严密、谨慎、合法、合理的原则。
2、ICE8000信用机构执业时应诚实、守信、勤勉。
3、ICE8000信用机构执业时应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ICE8000信用机构执业时应廉洁,严禁索要或获取非法利益和不当利益。
5、ICE8000信用机构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恶意竞争。
6、ICE8000信用机构不得接收其它ICE8000信用机构工作人员、代理私自移交的业务,不得聘任其它ICE8000信用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自然人代理、法人代理的在职员工,不得与其它ICE8000信用机构的代理签订代理协议。
7、ICE8000信用机构不得用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开拓业务。
三、学习与信用服务质量
1、ICE8000信用机构应积级了解、学习并努力充分知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各个标准、世界信用组织(WCO)各项制度和决议,严格遵守各个标准、制度和决议,并充分注意以下二点:
(1)ICE8000体系任何标准的新修订内容、世界信用组织(WCO)作出的新决议和新制度、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原制度及决议的新修订,ICE8000信用机构均应执行和遵守;
(2)ICE8000信用机构不得以不知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执行相关规定或拒不接受相关的行业自律处罚决定。
2、ICE8000信用机构,应注重内部管理,在单位内部营造学习与诚信氛围,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诚信管理。
3、ICE8000信用机构,应倾听客户的意见,在服务质量上精益求精。
4、ICE8000信用机构,应对工作遇到的难题或问题,及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咨询,以便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5、ICE8000信用机构,应向客户发送《ICE8000信用服务质量监督卡》及相应文书,以使得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时知悉ICE8000信用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6、ICE8000信用机构对外出具的执业文书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并在执业文书中加注备案编号、查证密码、查证网址。
7、ICE8000信用机构及其员工、代理,应积极接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的绩效考评,积极并如实提交与考评相关的各类资料。
8、ICE8000信用机构对所属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审查的义务,对所属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适当性有建议的义务。
9、ICE8000信用机构应对执业工作的勤勉情况,及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尽职登记。尽职登记时应当声明良心誓言条款,保证自己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进行登记。
10、客户有权查询ICE8000信用机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的尽职登记情况。
四、信用信息与档案证据资料
1、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信息对所有ICE8000信用机构开放查询。
2、为共享信用信息,ICE8000信用机构在执业工作中发现的失信信息和身份信息,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3、ICE8000信用机构在从事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业务中所形成的档案证据资料,应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档案资料管理标准》保管与备案。
五、 品牌自律与同业禁止
1、ICE8000信用机构应维护“ICE8000”和“世界信用组织(WCO)”品牌,不得从事短期行为,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2、ICE8000信用机构不得谋求任何形式的对世界信用组织(WCO)商标、名称、字号、域名、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似知识产权的注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侵犯。
3、ICE8000信用机构可以以本单位名义自主开展各类与ICE8000无关的工作,但是,该类工作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给“ICE8000”和“世界信用组织(WCO)”造成损害或构成潜在的损害。开展该类工作前,应报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批准。
ICE8000信用机构不得以“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名义开展各类与ICE8000无关的工作,报经世界信用组织(WCO)同意的除外。
4、ICE8000信用机构以“ICE8000信用机构”或“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应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批准并备案。
5、ICE8000信用机构对外签订的有关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各类合同,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但无需批准,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未经世界信用组织(WCO)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不得将信用业务移交或变相移交给不具备ICE8000信用机构身份的单位或个人。
7、信用机构因各种原因失去ICE8000信用机构身份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世界信用组织(WCO)具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信用业务,且世界信用组织(WCO)有权对该同业禁止义务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
8、信用机构因各种原因失去ICE8000信用机构身份后,三年内应按季度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如实申报自己的经营情况,以便证明自己未违反同业禁止义务,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或拒不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同业禁止义务的检查工作的,视为违反同业禁止义务。
六、资质等级评定
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信用机构的执业成功经验情况与执业人员专业程度及数量,评定其资质等级。具体标准请直接阅读标准,标准网址:https://www.ice8000.org/acnhwgc/12.html。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