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诚信、践行诚信
在2009年度8·19国际诚信日,我们作出以下倡言,与社会各界共勉。
一、崇尚诚信。
诚信是人类实现自由、正义等终极价值的基础和保障,是最基础的道德和文明。无论多么美好的目标,离开了诚信,都会最终走向其初衷的反面。无论多么高能力和学问的人才,离开了诚信,都有会最终成为逆向推动者。
二、践行诚信
践行诚信,是指从事诚信行为,不从事失信行为。
(一)什么是诚信行为?
诚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注:引自《ICE8000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标准》):
1、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指善意地行使法定权利和善意地履行法定义务。)
2、善意地作出承诺;
3、善意地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4、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
5、对于因过失或意外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善意地行使约定权利。
(二)什么是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注:引自《ICE8000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标准》):
1、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未履行法定义务且违法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作出虚假的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
3、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未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且违约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未积极采取措施;
5、违反自身良知等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
谨此倡言、与君共勉!
世界信用组织(WCO)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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