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信息传递制度
(6号行政决议,2006年1月9日总裁签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信息的传递质量,为了保证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外工作信息传递和工作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信息是指有关工作的请求、要求、请示、咨询的信息,有关投诉建议信息的传递按照《投诉建议信息快速反馈制度》处理。
第三条 由世界信用组织(WCO)秘书处负责世界信用组织(WCO)有关工作请求、要求、请示、咨询信息的传递。
第四条 各ICE8000信用机构和世界信用组织(WCO)部门应指定一名或多名秘书(或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秘书),负责接收和查阅世界信用组织(WCO)网站及内部论坛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文件。秘书的名单与联系方式( QQ号码、电子邮件与手机号码)应报送给世界信用组织(WCO)秘书处。
第二章 工作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第五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所属各部门、各工作区、各ICE8000信用机构、信用执业人员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由秘书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给世界信用组织(WCO)秘书处。
第六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下发的正式文件,均由秘书处打印和发送,或以电子版的方式发送。
第七条 秘书处接到相关的工作请求、工作要求、正式咨询与请示及其它正式文件后,应编号成册加贴《文件处理笺》后交给世界信用组织(WCO)总裁,然后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总裁批示的文件处理意见送达到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第八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与完善。每年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年度会议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九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与完善。世界信用组织(WCO)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未按本制度传递工作信息的工作人员,造成实际损害的,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公开曝光。
第五章 记录
第十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奖惩情况表》、《发文薄》、《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处理笺》,格式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文件处理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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