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评价业信息统计标准
(版本:ICE8000-023-20090411-20130501-8)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便于向社会报告信用评价业的发展情况,便于同业交流,促进信用评价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世界信用组织(WCO)对信用评价业信息的统计,适用本标准。
1.5信用评价业信息的统计,遵循公开、透明、自愿、诚信、全面、中立原则。
1.6本标准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信用从业机构,包括从事信用评价业监督的国家机关、从事信用业务的机构、从事信用研究的机构。
1.7世界信用组织(WCO)开发统计软件,以方便人们参与统计。
1.8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统计信息进行真实性或正确性审核,信息仅供各界参考。统计信息有关各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信息的真实性或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的除外。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0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统计方法
2.1世界信用组织(WCO)主动通过有关部门、公开媒体、互联网搜索引擎,搜集信用服务机构名称、从业人数、收入额等行业信息,世界信用组织(WCO)未发现明显错误的,记入到信用评价业统计信息库。
2.2信用服务机构或相关人员可以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自愿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信用服务机构名称、从业人数、收入额等行业信息,世界信用组织(WCO)未发现明显错误的,记入到到信用评价业统计信息库。
第三章 信息的使用
3.1世界信用组织(WCO)在互联网上设置专栏,公布有关的统计信息,供社会有关方面参考与使用。
3.2除特别注明外,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或提供保证,统计信息仅供各方参考。
3.3相关方发现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联系世界信用组织(WCO)更改。
3.4任何人均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3.5未经统计信息的当事人书面许可,不得将统计信息做为诉讼、行政处罚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
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4.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4.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4.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4.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4.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5.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5.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5.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23.html。
5.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5.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5.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