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标准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标准
(版本号:ICE8000-055-20050506-20141016-36)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便于人们查询、使用和创新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本标准所称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是指世界信用组织(WCO)认可并公布的、在国际信用评价业内使用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字词,如:CS条款。
1.5人们在使用行业术语时,应充分注意术语与其字面意义和通常含义的区别。
1.6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7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的创新
2.1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的意义:
(1)便于信用服务的标准化;
(2)便于信用知识的研究、交流、学习与传播;
(3)便于行业自律与同业监督。
2.2信用从业人员、信用从业机构、信用研究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创新行业术语。
2.3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创新的程序为:
(1)申请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行业术语的意义和使用范围;
(2)世界信用组织(WCO)组织资深信用专家进行评定,通过评定后,向全行业进行公示,听取行业内意见;
(3)根据行业内意见,确定是否启用新术语,并予以公布。
2.4创新术语的人员,有权为其创新术语取名或将其姓名作为术语名称。
第三章 基本术语
3.1ICE8000
是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
3.2个人
指自然人
3.3单位
a)单位
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也无论其是否获得登记注册。
b)法人(单位)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c)非法人(单位)
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d)实体单位
是指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其它非法人机构。
e)虚拟单位
是指实体单位或个人依法举办并以其独立的单位名称活动,但依法无须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
3.4地区
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因某种历史原因而独立管理的区域、或一个国家内部相对独立管理的行政区域。
3.5组织
a)特指单位。
b)泛指单位、个人、地区。
3.6人
a)特指个人。
b)泛指单位、个人、地区。
3.7利益关系人、利益相关方、利害关系人、利害相关方、利益相关人、相关方
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地区,如:客户、员工、供应商、投资者等。
3.8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以前、以后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以前”、“以后”,包括本数。如:7日以内,包括7日。
3.9不满、以外、低于、高于
“以外”、“不满”、“低于”、“高于”,不包括本数。如:诚信单位以外,不包括诚信单位。
3.10日
“日”是指工作日,而非自然日。显著原因表明或明确标明为自然日的除外。
某一文件的当事人工作日不一致的,以接收文件当事人的工作日为准。如:在中国清明节前一日,位于中国的甲方收到位于美国的乙方信函,则清明节不能算作工作日。
3.11实名、真实身份、真实名称、真实姓名
3.25.1经法律登记或所在组织认可的身份、名称、姓名,为实名、真实身份、真实名称、真实姓名。
3.25.2同时注意到,使用笔名、化名、昵称、艺名存在客观上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使用人并非出于恶意的动机。因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笔名、化名、昵称、艺名,视同为实名、真实身份、真实名称、真实姓名:
(1)该笔名、化名、昵称、艺名与真实身份、真实名称、真实姓名存在可以核实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人已以真实身份、真实名称、真实姓名向第三方备案或登记。
(2)该笔名、化名、昵称、艺名为公众所熟知,致使:笔名、化名、昵称、艺名与使用人之间有着比其实名更为直接的对应关系,例如:鲁迅是周树人的笔名,但是鲁迅比周树人更为公众所熟知,所以,鲁迅也可视为真实姓名。
3.12征信
a)指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传播与保存。
b)也指一个组织为了降低失信风险,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对其客户、合作伙伴等利害关系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的工作总和。
3.13立信
a)指树立信用;
b)也指一个组织为了树立自身可信度,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对自己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的工作总和。
3.14信用风险
指债务人拒绝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对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3.15失信风险
指因自己或他人发生失信行为而给自己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3.16失信成本
指行为人为其失信行为付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物质代价与精神代价的总和。
3.17失信机会成本
指因从事某一种失信行为而放弃的另一种行为的收益。
3.18失信收益
指行为人因其失信行为而获得的收益。
3.19失信责任
a)失信责任
指行为人失信后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b)(失信)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为其失信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该责任因当事人及国家部门的有效控诉得以承担,属于法律惩诫。
c)(失信)信用责任
是指行为人为其失信行为所应承担的名誉损失、机遇损失与心理代价,该责任因信用信息的真实传播而得以承担,属于社会惩诫。
3.20诚信危机、信用危机、失信危机
由失信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而导致的危急情况。
3.21信用信息(记录)
指反映社会主体的身份、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与诚信表现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单位身份信息、踪迹信用信息、评价类信用信息。
3.21.1个人身份信息(记录)
指反映自然人身份情况的信息(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居所。
3.21.2单位身份信息(记录)
指反映单位身份情况的信息(记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许可、成立时间。
3.21.3踪迹信用信息(记录)
指社会主体因与他人发生利害关系,而客观产生的具有踪迹性质信用记录。踪迹信用记录可以间接地反映一个组织的诚信意愿、履约能力、偿债能力。
3.21.4评价类信用信息(记录)
指组织的利害关系人对组织作出的评价或具有评价内容的信息,一般包括:警示信息与褒扬类信息。
a)警示信息(记录)
指利害关系人作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投诉、失信、争议、批评、建议、质疑等对人们有警示作用的信息(记录)。
b)褒扬类信息(记录)
指利害关系人对单位或个人作出的肯定性评价(记录)。
3.22诚信档案个人、诚信档案单位、诚信档案地区、诚信档案组织
a)诚信档案个人
是指已建立诚信档案但未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个人。
b)诚信档案单位
是指已建立诚信档案但未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单位。
c)诚信档案地区
是指已建立诚信档案但未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地区。
d)诚信档案组织
包括诚信档案个人、诚信档案单位、诚信档案地区。
3.23最高管理者(引自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最高层
在最高层指导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如:董事会、理事会、总经理,最高管理者往往由单位章程规定。
3.24高层人员
指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等相应级别的工作人员。
3.25实际控制人
指虽名义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但因各种原因而实际支配单位行为的人员。
3.26信用评价业
因反骗的社会需求而诞生,以反骗为天职,专门从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及相关服务的行业。
3.27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界定如果过分笼统,虽然正确但没有意义,如果过分微观,又对各国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指导意义。经过长期的研究,世界信用组织(WCO)阐述了下述概念。
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面临三种惩诫:
第一,法律惩诫,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作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法律惩诫的力度受法律体系的决定和影响,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立法、执法、司法的制度体系。相对于失信行为责任人而言,法律惩诫是一种外部惩诫和外部制约因素。
第二,道德惩诫,即失信行为责任人自身的道德良知对自己的心理折磨。道德惩诫属于自我惩诫,失信行为责任人的信仰、价值观、道德标准决定着其所受道德惩诫的力度。相对于失信行为责任人而言,道德惩诫是一种内部惩诫和内部制约因素。
第三,社会惩诫,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对失信者的社会惩诫机制,就是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评价业(信用评价业是指因反骗的社会需求而诞生,以反骗为天职,专门从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及相关服务的行业。)是否健康发展,决定其信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质量,决定着社会惩诫力度的大小。如果社会惩诫力度足够大,我们就可以说该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道德体系(公众的信仰、价值观、社会道德基础、是非标准)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上述三个惩诫的力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三个惩诫的力度。如果社会惩诫机制不科学或不健全,对失信者的社会惩诫力度就会很弱。社会惩诫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诫的有力补充。
将社会信用体系界定为对失信者的社会惩诫机制,很好解决了信用评价业、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的分工与职责问题。
3.28信用监督
指对各类涉嫌失信行为等不良行为,进行客观地记录和传播。
第四章 行为性质鉴定的相关术语
4.1重要事实
是指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有重要影响的事实。
4.2契约
是指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合同、协议、声明、承诺等相应文件。
4.3补救措施
是指对过失或不当行为采取的改正措施,一般包括积极赔偿损失、积极改正、积极寻求受侵害人谅解等行为,它表明行为人的良知与善意。
4.4法定权利
是指法律赋予的自由作为或利益。
4.5法定权力
是指法律赋予的可以使用的[给予或夺取他人权利]的力量。
4.6法定义务
本标准所称法定义务,也称法定责任、法定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作为或禁止作为。
4.7约定权利
是指单方或双方或多方通过契约明确约定的自由作为或利益。
4.8约定权力
是指单方或双方或多方通过契约明确约定的可以使用的[给予或夺取他人权利]的力量。
4.9约定义务、法定责任、法定职责
是指单方或双方或多方通过契约明确约定的应当作为或禁止作为。
4.10善、善良、善举、善行、善意
善、善良,是指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或者:积极维护、增进他人的正当权益。
善举、善行,是指善良的行为、行动、举措。
善意,是指主观上追求善良、主观上想从事善行的意愿、意图、意识。
4.11正当权益
是指一个人或单位或地区拥有的符合[人类普适价值]的权益,该权益无论是否被[某一空间和时间的法律及/或风俗习惯]支持或反对。
4.12人类普适价值原则
本标准所称人类普适价值原则,是指人类不分时间、空间、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普遍适用的价值原则,如:人的基本权利至上原则、人的发展机会均等原则、奖善惩恶与奖功罚过原则、诚信原则、[利益分配与争端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
4.12信用、诚信
分为广义的信用和狭义的信用。
a)狭义的信用,
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当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对于狭义的信用,也可以理解为能力,即: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或是:一种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
b)诚信、广义的信用
诚信,是指广义的信用,它是一种处理各类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要求人们善意地处理各类社会关系积极遵守人类普适价值原则。
4.13诚信行为、典型诚信行为、非典型诚信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诚信行为:
(1)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指善意地行使法定权利、善意地使用法定权力、善意地履行法定义务。)
(2)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
(3)善意地达成契约。(指善意地约定义务、善意地约定权利、善意地约定权力。)
(4)善意地遵守契约。(指善意地行使约定权利、善意地使用约定权力、善意地履行约定义务)
(5)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积极采取措施。(如对于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达成的契约,应当积极采取措施。)
(6)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承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接受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
(8)善意对待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
(9)其它善意行为或符合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
其中第(1)至(8)项为典型诚信行为,第(9)项为非典型诚信行为。
4.14较大诚信行为
对于一个诚信行为,如果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鉴定为较大诚信行为:
(1)行为人靠内在诚信价值观的驱动,在同行业或同类别群体中率先积极主动作出的诚信行为;
(2)在客观上存在道德风险的前提下,行为人面临道德折磨仍坚守道德而作出的诚信行为;
(3)在受到威逼利诱等压力的前提下,行为人仍坚守诚信价值观、道德、良知而作出的诚信行为。
4.15重大诚信行为
对于一个诚信行为,如果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鉴定为重大诚信行为:
(1)具有感人的情节或性质,行为人为诚信行为付出了重大代价;
(2)产生了重大后果,较大地推动了社会诚信或社会进步;
(3)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对诚信的广泛关注,对公众心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4.15一般诚信行为
对于一个诚信行为,如果不能鉴定为较大诚信行为和重大诚信行为,则属于一般诚信行为。在表扬信等信用文书中,对于已鉴定的[一般诚信行为],可以简称为[诚信行为]。
4.16正当事由、合理解释
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事实或理由:
(1)该事由(解释)被相关行为的受侵害人谅解;
(2)该事由(解释)显而易见地令人信服;
(3)该事由(解释)符合人类普适的价值原则。
4.17失信行为、典型失信行为、非典型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或拒绝或拖延或阻挠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辜负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其中第(1)至(8)项为典型失信行为,第(9)项为非典型失信行为。
4.18一般失信行为
指行为人过失(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属于过失)造成的失信行为。
4.19恶意失信行为
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积极补救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转移话题、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4.20严重失信行为
是指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严重恶意的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
(1)行为人隐瞒失信行为、粉饰失信行为、掩盖失信行为。
(2)行为人不遵守合理的程序,从程序上阻滞失信事实的验证。
(3)行为人不但回避失信行为的指控或拒不承认失信行为,而且反过来捏造事实对受侵害人等进行诽谤的。
(4)行为人对信用机构或信用执业人员或失信行为的控告人、受侵害人、证人进行侮辱谩骂、打击报复。
(5)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人脉、背景等优势地位或法律瑕疵,否定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4.21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
是指发生过一般失信行为且未改正或修复的单位、个人、地区。
4.22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
是指发生过恶意失信行为且未改正或修复的单位、个人、地区。
4.23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是指发生过严重失信行为且未改正或修复的单位、个人、地区。
4.24失信关联行为、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
一个组织与失信行为责任人存在关联关系,在接到第三方的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如果仍然不积极督促和劝诫失信行为责任人改正失信行为,如果坚持享用关联组织输送的失信收益,则这种消极行为或不作为或对关联组织失信行为的容忍,即属于失信关联行为。该组织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则属于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
4.25支恶行为、支恶行为责任单位
一个组织接到第三方的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如果仍然不听劝诫、无正当事由、坚持向[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提供除人道主义之外支持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支恶行为。该组织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则属于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
4.26道德良知
人类的道德良知,是人类主观上对[人类普适价值]的追求与维护。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除了正确的道德是非判断之外,[有道德的]有时被误认为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有时会被误认为[有道德的]。人们不应以[行为人成败]作为道德是非的标准,也不应以[法律或国家力量或风俗习惯或人数多少]作为道德是非的标准,而应以[行为人是否违反人类普适价值]作为道德是非的标准。
4.27道德良知底线、有道德人
人类的道德良知底线,简言之就是[不作恶],具体标准如下:
(1)主观上不故意[损害或潜在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如果知悉自己客观上已[损害或潜在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则真诚的改正及/或道歉。(简言之:不故意伤害他人,万一因过失伤害了别人,则真诚的改正及/或道歉。)
(2)主观上不以损害或潜在损害[其他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去谋求或维护[另一个人或一部分人或自己的权益]。(注:市长指派警察冒着生命危险去制止一个暴力犯罪,不属于损害警察的正当权益[这里的正当权益是指:生命健康权],因为一个人选择警察这一职业,就等于用契约形式让渡了自已部分的正当权益[这里的正当权益是指:履行职责时的生命健康权]。再如:银行行长命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穿工作服,不属于损害员工的正当权益[这里的正当权益是指:着装自由决定权],因为一个人选择银行员工这一职业,就等于用契约形式让渡了自已部分的正当权益[这里的正当权益是指:工作期间的着装自由决定权]。)
(3)在发生冲突[如:战争、民事纠纷等]时,冲突各方主观上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或潜在损害[无辜及第三人],并对客观上已造成的损害或潜在损害给予赔偿。(注:各种冲突在客观上有时不可避免,但无论冲突本身是否违反道德底线,冲突各方均不应损害或潜在损害[无辜及第三人]的正当权益。)
一项行为符合第一款所述内容,则属于[符合道德良知底线行为]。
一个人或单位或地区决意并真正开始按照第一款所述内容行事,则可认为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员或单位或地区。
4.28社会责任底线、承担社会责任底线的人员或单位或地区
社会责任底线,共分三项内容,简言之就是[不容恶]、[不支恶]、[尊敬善举],具体标准如下:
(1)在知悉[关联组织]作出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时,在其未真诚改正及/或道歉之前,积极督促和劝诫其改正不道德行为,并拒绝享用[关联组织]输送的不道德收益。(简言之:不容忍[关联组织]作出不道德行为,直至其真诚改正及/或道歉。)
(2)在知悉某人或单位或地区作出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时,在其未真诚改正及/或道歉之前,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不向其提供除人道主义之外的支持、帮助、合作。(简言之:不支持[不道德的人],直至其真诚改正及/或道歉。)
(3)在知悉某人或单位或地区作出善举后,及时对该善举表达尊敬,无论行为人的动机,也无论行为人是否恶名昭著。(释言之:无论一个人出于什么动机,也无论其是否是坏人,他只要作出善举,人们均应对该善举表达尊敬。如果你认为其动机不正或者其是以善掩恶,你可以仍然谨慎与之交往,但是,你不能不尊敬善举。如果人们不尊敬善举,总是漠视、耻笑善举或质疑善举行为人的动机,则善举会减少,社会道德良知底线的坚实度将受损。)
一项行为符合第一款所述内容,则属于[承担社会责任底线行为]。
一个人或单位或地区决意并真正开始按照第一款所述内容行事,则可认为是一个[承担社会责任底线的人员或单位或地区]。
第五章 失信惩诫、风险控制和争端处理的相关术语
5.1CS条款(信用监督条款)
5.1.1CS条款
CS条款是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CREDIT—SUPERVISING)条款简称,是指约定信用监督权利、义务、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作为购买、销售、投资、合作、服务的条件,人们可以与对方以合同或其它形式约定CS条款,以避免失信风险和积累自己的诚信记录。它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于2004年正式提出。
5.1.2合同CS条款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CS条款,同一时间约定的合同CS条款效力高于默认CS条款。
5.1.3默认CS条款
默认CS条款是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中规定的CS条款,在合同没有约定CS条款的情况下适用。
5.1公开投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和其它媒体上进行暂时性曝光。
5.2公开曝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行为责任人及失信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和其它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5.3内部投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行为责任人及失信事实添加到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参考信用信息库,供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或其他特定人员参考。
5.3信用预警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行为责任人及失信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和其它媒体上进行临时性曝光。
5.4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
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控诉,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和法律对严重失信行为及其实施者,联合其它媒体共同曝光的信用惩诫手段。联合曝光将同时发布被曝光人的照片,是针对专业骗子实施的信用惩诫,也可称之为信用通缉令。
5.5内部曝光
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失信行为责任人及失信事实记入黑名单信息库,供特定对象查阅。
5.6信用投诉
指人们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或惩诫失信行为,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投诉。它包括: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
5.7信用商账催收
是指ICE8000信用机构运用信用惩诫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信用服务。该服务首先通过审核合同、法律文书等材料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后,通知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拒不还款也不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显而易见不成立的,则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过逐步扩大发送面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持续的信用惩诫,以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5.8(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
指失信行为责任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真诚的态度获得了被侵害人的谅解。
5.9黑名单信息
是指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标准》征集的失信或警示类信息,包括国家机关文件、行政调查结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检测结论书、媒体的公开报道、内部曝光、公开曝光或联合曝光后的信息等。
5.10荣誉榜信息
是指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标准》征集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性信息。
5.11内部参考信用信息
指依法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不宜公开的各类信用信息,它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参考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5.12公共信用信息
指依法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的各类信用信息,包括:公开投诉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公开曝光信息等。
5.13信用担保
是指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是否履约提供担保,通常是指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是否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提供担保。
5.14信用保理
是指一个组织全部或部分收购另一个组织的应收账款,付给后者现金以后承担应收账款的接收和坏账损失。
5.15信用保险
是指保险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承保,发生坏账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5.16信息披露
5.16.1信息披露
将自己的相关信息或自己掌握的信息向非特定对象(即公众)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公开。
5.16.2公开披露
指向非特定对象(即公众)公开信息。
5.16.3秘密披露
指向特定对象公开信息。
5.17信用贷款
指建立在借款人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贷款,它不需任何经济担保和抵押,只需借款人作出按期还款和失信责任的承诺。
5.18个人信用卡
指具有一定透支额度的个人银行卡。
5.19 诚信意愿担保
指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关于某一事项)的诚信意愿提供保证,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失信行为,担保人将协助利益受侵害人追究被担保人的信用责任,保证被担保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承担信用责任,如: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5.20快捷信用评价信息
指人们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快捷信用评价标准》提交的、无形式要求的信用信息,它一般是人们对某一组织或某一信用信息的感性认识、主观评价、(不能举证或不愿举证)异议或补充意见。
5.20正式表扬信息
指单位或个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表扬标准》的规定格式与要求发布,对诚信行为作出的肯定或表彰信息。
5.21正式建议信息
指单位或个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的规定格式与要求,向他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5.22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指人们按照ICE8000标准规定的格式,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的各类信用信息,包括:内部投诉信息、公开投诉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公开曝光信息、荣誉榜信息、黑名单信息、内部曝光信息等。
5.23信息来源可信度
指信息的来源可信度,根据发布人的身份进行确定,分为或有级别、较可信级别、可信级别。
5.24良心誓言
良心誓言,是指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的誓言。
5.25良心誓言条款
良心誓言条款是指具有良心誓言内容的条款。
5.26约定良心誓言条款
约定良心誓言条款是指人们用合同等形式约定具有良心誓言内容的条款。
5.27良心宣誓
良心宣誓是指人们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郑重宣读良心誓言条款。
5.28信用争议
一般是指争议一方被认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民事、商事等争议。
5.30信用调解
是指ICE8000信用机构或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标准》对信用争议进行调解。
5.31信用仲裁
是指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对信用争议进行仲裁。
5.32信用审理
是指国际道德法院,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对信用争议进行审理。
第六章 诚信管理、诚信认证的相关术语
6.1诚信管理
是指是指以诚信为基础、以自身和利害关系人正当权益为中心的管理。
6.2信用管理
指对赊销管理或借贷管理。
6.3诚信管理(诚信管理体系)
是指以诚信为基础、以自身和利害关系人正当权益为中心的管理(体系)。
6.4诚信认证、信用认证、荣誉称号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诚信认证,也称信用认证,分为荣誉称号认证和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荣誉称号认证主要是对单位的诚信意愿意进行评定。荣誉称号认证包括诚信承诺星个人、诚信希望星个人、诚信启明星个人、诚信光明星个人、诚信承诺星单位、诚信希望星单位、诚信启明星单位、诚信光明星单位、诚信承诺星地区、诚信希望星地区、诚信启明星地区、诚信光明星地区的认证。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主要是对单位运行ICE8000国际诚信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评定。
6.5诚信级别、诚信评级
3.5.1诚信级别,是指单位、个人、地区诚信主观意愿的程度,不直接反映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
3.5.2诚信评级,是指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对一个单位、个人、地区的诚信意愿的程度进行评价。
6.6诚信管理级别、诚信管理能力
诚信管理级别,是指单位、地区诚信管理能力的程度。
诚信管理能力,主要是指失信风险控制能力和维护诚信原则的能力。
6.7信用身份证
是指世界信用组织(WCO)颁发的有限记载证书所有人身份信息、有限记载证书所有人信用记录、有限证明证书所有人信用情况和诚信意愿的书面文件。
6.8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a)(证券)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信用机构对某一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利息按时全额支付的可能性、以及债务本金到期全部偿还可能性进行评估,最后出具量化判断或正式意见,并用特定的评级符号(如:AAA、BB等)为该被评估证券划分信用等级。
b)(主体)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信用机构对某一组织(但不是该组织发行的债券或其它证券)的还款能力、履约能力等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用特定的评级符号(如:AAA、BB等)为被评估对象划分信用等级。主体信用评级根据被评价对象的身份,分为单位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级和主权信用评级。
c)(主权)信用评级、资信评级
主权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对一国政府作为债务人履行偿债责任的信用意愿与信用能力的评判。
6.9诚信承诺星单位、个人、地区
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承诺星单位认证的各类单位、个人、地区。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有诚信的主观愿望。由于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后其失信成本增加,所以,这种承诺一定程度证明其有更高的诚信意愿。但是,这种主观愿望是否真实可靠、长久,尚需客观验证。
6.10诚信希望星单位、个人、地区
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希望星个人认证的单位、个人、地区。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希望自己诚信、并且愿意率先垂范为他人及社会带来诚信希望。也喻指获认证方通过至少三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从诚信承诺星晋升为诚信希望星,客观上能够给他人及社会带来诚信希望。
6.11诚信启明星单位、个人、地区
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启明星地区认证的各类单位、个人、地区。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获认证方通过至少九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才能从诚信承诺星、诚信希望星依次晋升为诚信启明星。
6.12诚信光明星单位、个人、地区
指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光明星地区认证的各类单位、个人、地区。该荣誉称号,喻指获认证方已经表明:其有强烈的诚信意愿、其追求诚信的品质正象星光一样对他人及社会起到指引作用,并且,获认证方的诚信意愿已经过长时期(至少十八年)的社会深度检验。获认证方通过至少十八年以上的诚信积累和社会检验,才能从诚信承诺星、诚信希望星、诚信启明星依次晋升为诚信光明星。
6.12已立信个人、已立信单位、已立信地区、已立信组织、未立信组织
a)已立信个人
也称诚信个人,是指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个人,包括:诚信光明星个人、诚信启明星个人、诚信希望星个人、诚信承诺星个人。[已立信个人]的名词含义等同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个人会员,也等同于已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的单位、个人或地区
b)已立信单位
也称诚信单位,是指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单位,包括:诚信光明星单位、诚信启明星单位、诚信希望星单位、诚信承诺星单位。[已立信单位]的名词含义等同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单位会员,也等同于已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的单位。
c)已立信地区
也称诚信地区,是指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认证的地区,包括:诚信光明星地区、诚信启明星地区、诚信希望星地区、诚信承诺星地区。[已立信地区]的名词含义等同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地区会员,也等同于已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的地区。
c)已立信组织
也称诚信组织,包括已立信个人、已立信单位、已立信地区。[已立信组织]的名词含义等同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也等同于已获得ICE8000信用身份证的单位、个人或地区。
e)未立信组织
是指[已立信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或地区。
6.13合同信用评价
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信用监督性和可信用惩诫性进行评价的工作总和。
6.14广告信用评价
指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对广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信用监督性和可信用惩诫性进行评价的工作总和。
6.15信用监督卡
指一种向人们明确告知信用监督方法、途径的文件。
6.16诚信文化
指一种组织文化,它具有明确的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并且,其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能够积极推动社会进步,并且,组织成员已习惯于或正在努力习惯于按照已确立的使命、核心价值观、愿景处理各类问题。
6.17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常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指组织(指单位或个人,下同)违反道德而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道德风险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奖惩不对称、权责不对称而产生。
6.18道德折磨
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在诚信管理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是人们面临道德风险时产生的(是遵守道德而放弃不当利益、还是违反道德而获取不当利益的)心理冲突。
第七章 信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术语
7.1信用保护知识产权
指获得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注册或备案,得到该信用体系保护的知识产权,它包括网站名称、单位名称、创意等。
7.2首创
是指相对于其他组织首次创立、首次创设或首次使用。
7.3网站名称
指一个能够通过互联网访问的网站自称的名称,它当然也包括个人博客主页的名称。
7.4会展名称
指各类展览会、博览会、论坛等会议的名称,如:中国工艺品展览会、北京科技博览会、中国企业家世纪论坛。
7.5专用名称
是指具有特定表义并专用于特定事物的名称,如: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
7.6作品名称
指一个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的名称,如:笑傲江湖。
7.7单位字号
是指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中的关键且显著部分。如:北京天地食品有限公司,其字号为“北京天地食品有限公司”或“天地”。
7.8商标
指一个单位或个人已经使用的商品标识或单位标识或其它有特定意义的标识,单位标识通常被称之为“logo”。
7.9专利
指已经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技术或外观设计。
7.10著作权
即作品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7.11创意
指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或新思路。
第八章 公益性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的相关术语
8.1同类组织
是指因同一地域或同一行业或同一产品、服务而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各类单位。
8.2地区诚信
指一个地区的整体诚信度,它由该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情况综合组成。
8.3ICE8000国际诚信企业家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诚信企业家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社会荣誉称号,授予诚信经营的企业家。国际诚信企业家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国际诚信企业家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
8.4ICE8000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媒体和记者。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该荣誉称号的具体称号包括:诚信贡献媒体、诚信贡献记者(以下统称为荣誉称号)。
8.5ICE8000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
8.6ICE8000国际诚信专家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诚信专家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社会荣誉称号,授予在某一专业领域以其专业知识促进社会诚信的专家、学者。国际诚信专家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国际诚信专家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
8.7ICE8000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
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信用评价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信用机构和信用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信用评价业先进(优秀)单位与个人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该荣誉称号的具体称号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优秀信用机构、优秀信用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业开拓者(以下统称为信用评价业荣誉称号)。
8.8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会员信用机构
是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要求,获得世界信用组织【WCO】认证,在信用评价等信用执业工作中有权利和义务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以防范自身滥用信用评价等权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各类信用公司等信用从业单位。ICE8000信用机构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会员单位,不是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代理机构、下属机构。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业务范围,ICE8000信用机构又可称为ICE8000征信机构、ICE8000立信机构、ICE8000培训机构、ICE8000管理咨询机构。
8.9非ICE8000信用机构
指ICE8000信用机构以外的与信用业务相关的各类组织,无论该组织是专业信用服务机构、还是以公益之名义从事信用业务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及其他各类组织。
8.10国际信用执业资格是指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资格或国际信用管理师[ICM]资格或国际信用管理员[ICA]资格。
8.11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证书
是指通过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考试的证明,它不是执业证明。
8.12具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
是指拥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证书。
8.13国际信用(实习)执业证
是指拥有国际信用执业资格的人员获得注册从事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工作的证明,包括执业证书和执业实习证书。
8.14国际信用(实习)执业人员
是指拥有国际信用(实习)执业证的人员。
8.15非国际信用执业人员
是指国际信用(实习)执业人员以外的人员。
8.16非执业国际注册信用师、非执业国际信用管理师、非执业国际信用管理员
是指虽拥有国际注册信用师、国际信用管理师、国际信用管理员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拥有国际信用(实习)执业证的人员。
第九章 附则
9.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2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9.3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9.4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s://www.ice8000.org/gc/55.html。
9.5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9.6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9.7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