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
信用预警
编号:3360474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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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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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474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6年05月08日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书格式编号:SZ9019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
公开投诉
华诚备案字[2016]3360474号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系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准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及诚实信用的号召,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践行诚信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我们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逐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刘正恒 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执业证号:P-ZH00000660380,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
邮政编码:999077。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1)被公开投诉人: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
国际信用编码:E-HX00572386
(2)被公开投诉人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巢令(注:自2015年10月我司接受债权人委托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巢令担任被公开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系被投诉的失信行为的第二信用责任人)
国际信用编码:P-CL00000311051
(3)被公开投诉人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孟辉
国际信用编码:P-MH00000164981
(4)被公开投诉人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监事:陈细兰
国际信用编码:P-XL00000516891
(5)被公开投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571415269Q
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疏港路6号
联系电话:0513-87587796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
4.1如果被公开投诉人在此函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华诚执字[2015]3359651号《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中的要求,进行付款,或者提出有充分证据及法律依据的《债务异议书》,我们将立即删除本投诉信息。否则,我们将按照原华诚执字[2014]3359651号《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中明示的告诫条款,继续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并且,任何合法获得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将本信息作为被公开投诉人信用恶化的依据。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我们公开投诉的行为是: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及合理要求。
事实概括:我司2015年8月接受云南科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被公开投诉人所欠411.06万元的应收账款催收事务。
2011年6月和10月,被公开投诉人分两次向债权人购买斜板浓密机,合同总价915.80万元。2013年10月25日,被公开投诉人寄送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显示:对债权人欠款金额为411.06万元。2015年2月9日,债权人出具的双方盖章的对账单显示:合同金额为915.80万元,被公开投诉人已付款金额为504.74万元。
根据债权人委托,我司于2015年10月6日向上述被公开投诉人寄送了华诚执字[2015]3359651号《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该函件已被签收。具体寄送地点为: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疏港路10号,以及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154号天心城市广场北栋18楼EF座(湖南微科物流公司)。
我们在上述函件中明确要求:还款或者分期还款或者对债务提出书面异议。这个要求显而易见是合理的,但是,被投诉人拒不回应、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鉴于此,我们于2015年10月19日,就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信用责任人的[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了内部投诉,并向其寄发了《内部投诉函》及其附件。
内部投诉函编号:华诚备案字[2015]3359681, 备案编号:3359681,查证密码:77995,查证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 www.ice8000.org(世界版)。
按《债权异议与信用催款函》和《内部投诉》明确告知的信用惩戒条款,信用机构对被公开投诉人启动了信用惩罚程序。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我司多次向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和关联单位致函,恳请其加强对被公开投诉人的监管与劝诫。遗憾的是,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拒不接受信用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诚信劝诫,拒绝回应债权人的付款请求,也拒绝提出债务异议。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我们认为: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程序上阻滞了债权清偿,影响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1]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诚实信用义务。[2]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2.1条[3],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拒不回复的行为,属于【涉嫌失信行为】。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4] ,该【涉嫌失信行为】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巢令(原)、任孟辉、监事陈细兰及其他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条[5],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行为承担信用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条[6],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
6.1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
6.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巢令、任孟辉;
6.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巢令、任孟辉;
6.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监事:陈细兰;
6.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6.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6.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待查;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信用责任人均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作为投诉人的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 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5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被公开投诉人只要按照《ICE8000公开投诉规则》积极改正、或积极和解、或及时提出形式有效的异议,信息就不会生效。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持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10.2本文书于10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此公开投诉信息将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基本可控)。
10.3公开投诉信息生效7日后,对被公开投诉人通过外部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微博、领导信箱、QQ群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长期地进行曝光,并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不可控)。
10.4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已经经过异议征询,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确切证据。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或中止与其合作,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详见网址:http://ice8000.cn/china/gc/47.html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
[1]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2.1
失信行为是指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即:在没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且事后不积极补救。以下行为均属于失信行为: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 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或拒绝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辜负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4]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
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积极补救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5]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条:
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
[6]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条:
一个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第七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信用责任人有证据或合乎情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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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已于2016年05月08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60474;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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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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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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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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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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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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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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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E-HX0057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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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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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1673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江苏省 | D-JS00000010 | -20 |
2 | 南通市 | D-NT00000106 | -20 |
3 | 如皋市 | D-RG00000878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 | E-HX00572386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任孟辉 | P-MH00000164981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3 | 巢令 | P-CL00000311051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4 | 任孟辉 | P-MH00000164981 | 第三信用责任人 | -16 |
5 | 陈细兰 | P-XL00000516891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1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6-05-09 |
2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信息加固 | 2016-05-09 |
3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6-05-18 |
4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6-06-16 |
5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60474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2016-06-16 |
6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 2016-06-16 |
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 |||
1、主信息编号:3360474;从信息编号:C3493 | |||
来源可信度:可信 | |||
主题:关于3360474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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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关于3360474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信用预警人): 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被信用预警人): 敬启者! 《关于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华诚备案字[2016]3360474号,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形式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使用该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陆昱如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管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通过形式审核:《关于江苏和兴炉料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中所涉及的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交的《信用预警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未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邮政编码:999077。
良心宣誓人(签名):陆昱如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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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6-06-16 18:03: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