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54048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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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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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048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1年06月13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文书:SZ7012
窗体底端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海正执字[*]*号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徐树和,国际信用管理师[ICM],执业证号:P-SH00000352870
3、被公开投诉人:
3.1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2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锁兰;董事长:贾廷亮;总经理:王胜男;副总经理:贾国平、刘 虹、高建斌、贾志强;总会计师:葛金凤;
办公电话:0358-3364281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土河工业园新行政办公大楼;
4、谅解条件与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收到此函7个工作日内向太原黄河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偿还100000元货款,本信用师对其失信行为给予谅解并删除本信息,否则将采取以下措施:
4.1我们将参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信访条例》的若干规定,加大对被公开投诉人的信用惩罚。如:
4.1.1对被公开投诉人选择媒体曝光和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所有利益关系人查阅。
4.1.2同时向被公开投诉人所在地的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供被公开投诉人的不良信息,并在信用山西网上进行对外公布和警示。
4.2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5、被公开投诉的行为
多年来山西鹏特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鹏特公司)与被公开投诉人建立合作关系,并于2004年10月14日与被公开投诉人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鹏特按照合同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红丹防锈漆、环氧煤沥青漆、玻璃丝布,送达被公开投诉人指定地点,被公开投诉人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至今尚欠山西鹏特¥100000元货款未付(发票已全部开出,被公开投诉人已挂账)。
注:山西鹏特涂料有限公司在2010年9 月16 日将¥100000元债权,按照法律程序,已转让于太原黄河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通知书》)在2010年10月11日送往被公开投诉人,由被公开投诉人财务负责人辛兵兵接收。
5.1 2010年10月9日,我们接受太原黄河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被公开投诉人所欠¥100000元应收账款催收事务。
5.2 2010年10月14日我们向被公开投诉人发出《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海正执字[2010]3351875号)后,总会计师:葛金凤要求债权人提供原山西鹏特涂料有限公司100000元收据及18000元的收据各一张(被公开投诉人要求多开的)、原山西鹏特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将立即付款。
5.3 2010年12月23日债权人将被公开投诉人所要的上述资料全部提供完毕后,我们多次与被公开投诉人总会计师葛金凤电话联系,其总找各种理由,推诿支付。
5.4 2011年2月18日我们向被公开投诉人总会计师葛金凤寄发了一份《信用风险提示报告》(海正执字[2010]3352493号),韵达快递单号 1900002140318, 2011年2月21日由其本人签收,再次恳请被公开投诉人及其能尽快解决此事。但至今被公开投诉人未兑现自己的还款承诺,债权人也未收到被公开投诉人转付的100000元货款。2011年3月10日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了《内部投诉》,无果。
5.5 2011年4月16日我们收到《关于提供山西鹏特涂料有限公司账户信息的函》,被公开投诉人根本就没有还款的真实意愿,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和动机。
5.5.1被公开投诉人提出同意付款的条件,限 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山西鹏特涂料有限公司的开户名称、账户、账号,如预期未提供上述信息,将视为太原黄河公司放弃对该笔债权的任何主张。
5.5.2 2011年4月21日我们针对上述被公开投诉人的付款前置条件,向其
发出《关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黄河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债务问题的信用专业意见书》:本信用师认为,这一要求对太原黄河公司是显失公平的,理由如下:
债权转让是成立的,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太原黄河公司也慎重向被公开投诉人作出了承诺与保证,由付款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太原黄河公司予以承担。所以希望被公开投诉人能尊重事实,圆满解决此事。
但遗憾的是,被公开投诉人至今始终没有对¥100000元货款偿还事宜作出回复。
6、行为性质鉴定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规则》按照国际惯例“接到专业信用机构合法、合理、善意的劝诫,不能在合理期间改正失信行为或提出合理拒付货款的书面证据,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锁兰;董事长:贾廷亮;总经理:王胜男;副总经理:贾国平、刘 虹、高建斌、贾志强;总会计师:葛金凤;属于涉嫌恶意失信人。
7、行为责任归属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
7.1失信行为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7.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王锁兰;董事长:贾廷亮;
7.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王胜男;
7.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副总经理:贾国平、刘 虹、高建斌、贾志强;总会计师:葛金凤;
7.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7.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8、社会建议:
在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锁兰;董事长:贾廷亮;总经理:王胜男;副总经理:贾国平、刘 虹、高建斌、贾志强;总会计师:葛金凤未改正失信行为之前,建议社会各界谨慎与其交往,以避免受其失信行为的侵害,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用社会他律使其树立起“对诚信的敬畏之心”。
9、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徐树和,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信用预
警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9.1 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9.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9.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9.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9.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9.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9.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10、异议时限与方法:
被公开投诉人在接到本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的规定行使异议权,被公开投诉人无拒绝行使异议权的,视同放弃异议权。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在接到本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国际惯例和ICE8000信用体系相关规则,您们的行为将构成涉嫌恶意失信行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众受到失信行为的侵害,本信用管理师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将贵单位的名称;贵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王锁兰;董事长:贾廷亮;总经理:王胜男;副总经理:贾国平、刘 虹、高建斌、贾志强;总会计师:葛金凤涉嫌恶意欠款的失信行为在ICE8000国际信用网向社会已发布公开投诉通告。您们涉嫌恶意欠债的事实将在百度、GOOGLE等各大搜索引擎均可搜索得到,提示人们谨慎与您们交往。
希望您们看到本公开投诉信息后立即还款,还款后我们将删除本条信息,否则,我们将联合媒体,加大对您们的惩罚力度,信用惩罚将持续进行。
详细的异议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的信用码和软件密码登录到信用档案后台。(密码见《密码通知单》,外注:如果有该单,应在此注明)
登录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left.asp
第二步,通过左边栏目——5信用评价——5.2.5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正式信用评价信息(个人为:5.2.5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第三步,找到本信息,打开后,即可在信息下面发布异议信息。
11、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公开投诉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2、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
请被公开投诉人通过本人的 ICE8000 信用档案联系我,信用编码: P-SH00000352870
附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
此致
良心宣誓人:徐树和
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0351-4067296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劲松路2号(省委机关宿舍)9号信箱
邮政编码:030001
公开投诉人: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2日
本文书由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11年06月13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54048;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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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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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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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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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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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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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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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E-DT00149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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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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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441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351-8337631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山西 | D-SX00000004 | -20 |
2 | 吕梁 | D-LL00000052 | -20 |
3 | 离石 | D-LS00000612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E-DT00149240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王锁兰3293 | P-SL00000372435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3 | 贾廷亮62147 | P-TL00000037105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4 | 王胜男36740 | P-SN00000036740 | 第三信用责任人 | -16 |
5 | 贾国平132270 | P-GP00000132270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6 | 刘虹352415 | P-LH00000352415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7 | 高建斌205220 | P-JB00000205220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8 | 贾志强467760 | P-ZQ00000467760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9 | 葛金凤331585 | P-JF00000331585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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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 |||
1、主信息编号:3354048;从信息编号:C2509 | |||
来源可信度:可信 |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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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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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1-06-27 17:39: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
2、主信息编号:3354048;从信息编号:C2533 | |||
来源可信度:可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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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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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1-06-30 16:29: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