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42362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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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 日 期:2009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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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362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对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1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E-ZJ00364625(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09年05月30日 |
关于对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公开投诉人: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
被公开投诉人: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逸 经办人芦选民
办公电话:029-82614226 82609700
地址:西安市霸桥区狄寨镇水安路中段 邮编:710038
谅解条件与告诫条款:
如果于2009年6月20日之前,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向本所提出书面异议或向陕西金鼎胶辊有限公司支付20280元欠款或说明原因后分期偿还部分欠款,我所愿意对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给予谅解,并删除本信息。否则本信用师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我们将择机加大信用惩罚,如:选择媒体曝光。
二、我们将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如果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投诉。
失信事实:(当事人陈述)
2008年8月20日,我们接受陕西金鼎胶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应收帐款事宜。该公司称2003年9月9日,开始为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加工印刷胶辊;到2005年3月26日,双方进行对帐后,该公司支付当事人货款9000元,尚欠当事人13582元整。2005年元月24日至2005年12月16日期间,当事人又为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加工印刷胶辊,总价值6700元(此款项未付)。至今,欠当事人货款合计20282元未付。
我们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形式审核,当事人也作出了保证所提供资料及陈述真实的诚信承诺书。
2008年8月22日,我们向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逸寄发信用催款函(被拒收);26日又向公司财务部熊经理寄发了转交法定代表人李海逸、经办人芦选民的信用催款函(签收);9月10日、11月2日,我们又向该公司寄发信用催款相关函均被拒收。后来我们曾接到称受李海逸委托的刘先生的电话称收到催款函,我们明确告知其有异议请书面提出。然而遗憾的是,至今,我们未收到该公司任何书面异议回复,该公司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失信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规则》,本信用师认为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对专业信用机构的催款事项不提异议,也不还款,并多次拒收函件的行为属于恶意失信行为。
信用责任归属顺序: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本信用师认为:
第一信用责任人: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信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李海逸 ;
第三信用责任人为总经理:李海逸;
第四信用责任人为董事、理事、监事等,待查;
第五信用责任人为单位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待查;
第六信用责任人为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待查;
第七信用责任人为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芦选民;
社会建议:
在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未改正失信行为之前,建议社会各界谨慎与其交往,以避免受其失信行为的侵害。用社会他律让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对诚信产生敬畏之心,重新做一名诚信商人。
附加CS条款的真实性保证:
本信用师保证上述失信事实是真实的,否则,本信用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承担被公开投诉和被永久曝光的信用责任。
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
电话:010-86088799 国际信用管理师:李强 信用编码:P-LQ00000230765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邮政局5号信箱 邮编:101300
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
2009年5月28日
本文书由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09年05月30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42362;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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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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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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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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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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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孙为诚132930/P-WC0000013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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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E-ZJ00364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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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E-XS00418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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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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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E-ZJ00364625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孙为诚132930/P-WC0000013293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10-56209165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陕西省 | D-SX00000026 | -20 |
2 | 西安市 | D-XA00000336 | -20 |
3 | 西安市灞桥区 | D-XA00002393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陕西新胜印务有限公司 | E-XS00418605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李海逸404980 | P-HY00000404980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3 | 芦选民438635 | P-XM00000438635 | 第七信用责任人 | -8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1 | 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E-ZJ00364625 | 李强/P-LQ00000230765 | 阅读 | 2010-03-11 |
2 | 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E-ZJ00364625 | 李强/P-LQ00000230765 | 阅读 | 2015-01-14 |
3 | 北京中金关信用评价事务所/E-ZJ00364625 | 孙为诚/P-WC00000132930 | 阅读 | 201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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