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督促简介-世界信用组织
8.1信用督促简介
一、信用督促的概念
信用督促,是指运用信用威胁或信用惩罚的方式催促违约人履行承诺。
信用督促程序本身也是一个信用争议的解决程序,在督促程序启动后,如果被督促人提出异议,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将使用专业意见书的形式,依据法律、ICE8000标准、交易习惯,独立、中立、公正的调解与处理争议双方的纠纷。
二、信用督促程序解决的问题
1、员工发生失信行为;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3、政府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4、其它由失信行为引起的问题。
三、信用督促程序与法律督促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1、法律督促程序与信用督促程序都属于督促程序,前者依靠的是公权力(国家力量);后者是依靠的是私权力(人们言论自由和对他人评价的权利,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CS条款)。
2、在法律督促程序中,被督促人提出异议后,法律督促程序的支付令立即失效,督促程序立即中止。
3、在信用督促程序中,只有被督促人提出的异议属于正当事由时,信用督促程序才会中止。否则,信用督促程序按告诫条款进入信用惩罚阶段。当然,如果信用惩罚错误,构成了诽谤,督促人应当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信用督促程序与信用商账催收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1、信用商账催收程序本质上也属于一种信用督促程序,只是更加复杂、专业。
2、由于《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早于《ICE8000信用监督标准》,所以,也可以将将信用督促程序理解为:信用商账催收程序对商账业务之外事务的延伸。
五、外部信用督促程序和内部信用督促程序
ICE8000信用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据《ICE8000信用督促标准》启动的信用督促程序,相对当事人而言,我们称之为外部信用监督程序。当事人自身参照《ICE8000信用督促标准》直接启动的信用督促程序,我们称之为内部督促程序。
有国际信用执业人员的单位或者对案情简单的失信行为,可使用内部督促程序。对于案情复杂、存在争议的失信行为,建议使用外部信用督促程序。
六、信用督促工作的难点
信用督促工作的难点有两个:
1、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
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重大失信行为、支恶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否有失信关联组织?是否有支恶组织?如果构成失信行为,信用责任顺序是什么?如果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失信行为性质、信用责任顺序、失信关联组织、支恶组织的原则性鉴定,信用执业人员可以认真学习ICE8000体系中几个相关标准及本书相关内容。对于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原则性定性,还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如果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错误,将会影响信用督促工作的顺利进行。
2、正当要求的确定。
信用执业人员应根据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情况,向对方提出正当的要求。督促程序中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具有正当性,正当性同时包括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提出的要求不合法或不合理,不但无法达到信用督促的目的,反而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信用责任。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