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世界信用组织
7.1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在签订合同以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一、当事人的注册证书是否合法、真实
审核方法: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ICE8000信用身份证书后,再到ICE8000信用搜索查证真伪和信用记录。
信用身份证解读如下:
1、原始证件可信度分为:或有、较可信、可信。 表明意义如下:
(1)原始证件可信度为[或有]的标准是:ICE8000信用机构已经原始证件履行了调查程序,但是由于客观原因,调查程序结束后,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可信度为[或有]的意义是: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2)原始证件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意义是:ICE8000信用机构指派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的真伪进行了核实验证,但由于没有面签和当面核对,存在申请人冒用用他人的真实证件申请信用身份证的可能性。
(3)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的意义是:
A、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的签字与盖章,都是在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场时当面签署的。
B、申请人将原始证件当面直接提交给了ICE8000信用机构,ICE8000信用机构指派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和申请人进行了当面核对。
C、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的真伪进行了核实验证。
2、诚信级别的解读
(1)如果诚信级别带+号,表明其近12个月内有受正式表扬记录。
(2)如果诚信级别带-号。表明期近12个月内有受正式投诉记录。
(3)如果是A类级别,表明其对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失未提出保留,失信成本高,诚信意愿高,如果他骗你100元,应当承担200元或更多倍数赔偿。如果是B类级别,则他对其失信行为,只赔偿直接损失。
3、诚信积分的解读
诚信积分越高,说明受表扬次数越多。如果有扣罚分,表明其曾经受到过投诉。
(二)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则查询其ICE8000诚信档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鉴于ICE8000诚信档案能够帮助自己了解和监控客户的信用表现,所以,可以要求提供ICE8000诚信编码(注:自2004以来,世界信用组织(WCO)已经为70%的中国企业建立了ICE8000征信诚信档案,分配了ICE8000诚信码。人们可以向赊销请求人索要其ICE8000诚信编码,以准确的查询其诚信档案和信用记录),然后查询一下的诚信档案,看是否有警示性信用记录。如果客户没有诚信档案,可以免费为其建立一个诚信档案,以便征集其信用记录,监控其信用表现。为对方建立诚信档案后,可以通知对方并告知其诚信编码,对于动机不纯正的客户,ICE8000诚信档案将来给其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则查询其工商登记档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可以登录单位所属地工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国内很多工商局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单位注册信息在网上公开。对于个人,也可以登录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专业骗子,使用假身份证或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假的。所以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四)如果当事人没有信用身份证,工商局网站上也无法查证有关信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事务所到工商部门查证注册信息。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
对签字人或经办人身份进行核实,当然会增加合同的安全系数。因为失信行为发生后,签字人和经办人虽不一定实际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定会承担一部分信用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专业骗子,使用假身份证或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假的。所以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同时注意到,一些骗子公司的员工,他们了解骗局的真相,他们为了防范自己的风险,故意使用假名或假身份证。还注意到,一些骗子公司的合同经办人,就是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亲友。
如果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虚假的,则要分析原因与动机,警惕存在骗局的风险。
审核方法:
1、要求相关人员出具ICE8000个人信用身份证书和查证密码,然后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查证证书的真伪;
2、如果相关人员没有ICE8000个人信用身份证书,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证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证。网址是:https://www.nciic.com.cn/。如果合同非常重要,也可以要求对方获取ICE8000个人信用身份证书后再签订合同。
三、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审核方法有:
(一)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看其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
虽然大部分时间,仅加盖单位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名的合同被视为有效的,但也存在很多类似合同被判为无效的案例,比如:一些单位宣称公章丢失而拒绝承认合同的效力;一些骗子单位公章有多个,且其使用的公章本身就与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公章不一致,一旦出现问题,他就拒绝承认合同的效力。下面的案例更能说明这个问题,某骗子单位同时刻制了多个公章,其中一个向工商部门备了案,该单位在行骗时,故意用未备案的公章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后,受侵害人起诉至法院,该单位拒不承认其签订过合同,经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公章核对,法院认定公章不一致,无法证明合同为该单位签订,驳回了受侵害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有必要的,要求合同上同时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是有必要的。
下面首先介绍一下公章与签字人组合情况:
1、单位顶级公章(顶级公章是指单位最高级别的公章,有的也称之为行政公章,不是合同专用章或分支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最高,对方无法从此处找到否定合同效力的任何理由。
2、单位顶级公章+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或与授权书等效的相关文件,该授权书的授权权限包括授权经办人对合同签字,下同)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和第1种相同。
3、单位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顶级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和第1种相同。
4、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顶级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和第1种相同。
5、单位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对方可以单位合同专用章丢失或有人伪造,和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为理由,拒绝承认合同的效力。有时候法官也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
6、单位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和第5种相同。
7、单位顶级公章+经办人签字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虽然很高,这种合同也很普遍。但对方可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拒绝承认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中一般都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所以,对方说经办人没有授权书,不能代表单位签字,所以合同尚未生效。
8、单位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
这种合同形式效力很低。对方会找理由不承认合同效力:比如,合同专用章伪造;没有授权书等。
9、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
这种合同形式无效,除非有其它证据证明,单位同意该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盖章签字时应尽量追求1、2、3、4的组合,避免9的组合。
(三)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由其代理人(代理人有的为单位,有的为个人)签订,应要求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或相关文件,并审查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反之,无效。
上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1条。
(四)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有效。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财产有处分权利。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应当了解与判断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应当及时要求权利人追认,否则,合同无效。
上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
四、 当事人是否有诚信意愿或者是否具有明显的诈欺嫌疑。
审核方法:
1、看当事人是否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如果其已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则查询其ICE8000诚信档案,如果诚信档案中没有恶意失信记录,则说明其有诚信意愿。
2、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百度、GOOGL等,在网上搜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并分析这些信用记录,看其是否劣迹斑斑或恶名昭着,看其失信行为是恶意失信行为还是一般失信行为,看其失信行为是否得到积极补救。
3、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看是否能搜索到其诚信档案,然后分析诚信档案的内容。诚信档案建立的时间越早,说明该单位被纳入ICE8000信用体系监督的时间越长。通过分析诚信档案中的内容,一定程度上可以洞察其诚信意愿。
4、委托专业信用公司进行调查。
五、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然后通过专业的信用分析,判别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审核方法有:
1、看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地夸大其辞、不可实现的内容,或者说: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否显而易见地超越了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要求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工作人员或委托专业信用机构对合同主体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根据信用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审核合同主体的实际履约能力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表、以前的成功案例,然后在调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后,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
4、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信用评级报告或信用调查报告,根据报告内容,判断其履约能力。
5、如果是进行投资的合同,可要求融资方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和实施ICE8000诚信管理,以使得融资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诚信文化。
6、上述的2\3\4项也可以用这个措施替代:要求其提供ICE8000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