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督促-世界信用组织
6.14 信用督促
信用督促,是指运用信用威胁或信用惩罚的方式催促违约人履行承诺。信用督促是一个ICE8000体系创新的信用服务。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督促标准》(https://www.ice8000.org/acnhwgc/91.htm)。
6.14.1 信用督促解决的问题
一、员工发生失信行为;
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三、政府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其它由失信行为或不当行为引起的各类问题,比如:在商账催收业务中,如果遇到某人半路阻挡,可以用信用督促程序督促其改正不当行为。
6.14.2 信用督促程序与法律督促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律督促程序与信用督促程序都属于督促程序,前者依靠的是公权力(国家力量);后者是依靠的是私权力(人们言论自由和对他人评价的权利,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CS条款)。
二、在法律督促程序中,被督促人提出异议后,法律督促程序的支付令立即失效,督促程序立即中止。
三、在信用督促程序中,只有被督促人提出的异议属于正当事由时,信用督促程序才会中止。否则,信用督促程序按告诫条款进入信用惩罚阶段。当然,如果信用惩罚错误,构成了诽谤,督促人应当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4.3信用督促与信用商账催收的联系与区别
一、两者都是综合运用信用工具帮助客户维护正当权益的程序。
二、信用商账催收程序本质上也属于一种信用督促程序,只是更加复杂、专业。
三、由于《ICE8000信用商账催收标准》早于《ICE8000信用督促标准》,所以,也可以将信用督促程序理解为:信用商账催收程序对商账业务之外事务的延伸。
6.14.4信用督促工作的难点
一、行为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
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失信关联行为、支恶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否有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是否有支恶组织?如果构成失信行为,信用责任顺序是什么?如果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行为鉴定与信用责任顺序,信用执业人员可以认真学习ICE8000体系中几个相关标准及本书相关内容。对于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原则性定性,还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如果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错误,将会影响信用督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正当要求的确定。
信用执业人员应根据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情况,向对方提出正当的要求。督促程序中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具有正当性,正当性同时包括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提出的要求不合法或不合理,不但无法达到信用督促的目的,反而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信用责任。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