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三种力量
危旭芳
作为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伴生物,流动人口及其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我国流动人口已达1.4亿人,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广东流动人口近3000万人,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3,流动就业人口已超过广东省城镇劳动力人数的1/3,即在广东省城镇就业岗位中,平均每3个职位中就有1个属于流动就业人口。面对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长期以来,政府实行的主要是一种以防范型为主的专项管理,而现实情况是,流动人口规模迅猛增长,经济、政治、文化诉求日益丰富,政府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诸多方面(如保护合法权益、消除社会隔阂、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人文关怀等)力不从心,而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益动机不愿或无力提供此类公共物品。在此背景下,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流动人口NGO(国内通常称之为民间组织)应势而生。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构筑一个结构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日益完善,我国民间组织将得到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将可以发挥以下三大独特作用,构筑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和谐音符。
营造美好精神家园 实现自律自助服务
流动人口大多身处异乡、情感孤寂,语言不通、习惯各异,且无可依靠的社会关系网络,往往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极易感受挫折、歧视、隔阂等社会性压力,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可以成为流动人口的自律自助组织和美好精神家园(如北京打工妹之家和广州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凭借自身优势,民间组织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和服务,对内服务监督,对外协调行动。如宣传文明礼信规范,开展信息咨询、知识讲座;关注外来工婚姻状况、生活质量和前途命运;提高外来工自身素质,包括心理、思想、文化和技能等各方面能力;扩大成员交流,对内交流使他们倾吐心声、互相鼓励,以摆脱自卑和孤独,消除困惑,对外交流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升能力,以增强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协调成员与政府及企业关系,反映成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维权诉讼等。成为流动人口情感寄托和反映内心世界变化的“温度计”和“舒缓器”。
反映弱势利益诉求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具有自发、自愿、善于沟通及弹性灵活等特点,能深入基层、贴近贫困民众,有效反映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提供相互协商、合作、妥协和制衡的渠道和机制,使不满情绪得到合理疏导和有效化解,正当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或适度补偿。而且,民间组织广泛分布于不同行业、各个地区和众多领域,服务于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社会福利、尊老扶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可以成为关系协调的组织平台,发挥调节社会矛盾、满足多元需求、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海南外来工之家(包括博爱、金贸、滨濂三个区域)已发展成为海南省规模最大的特色行业核心区,居住就业在外来工之家的5000多名外来工无一人犯罪,秩序井然。
优化社会流动路径 促进社会公平有序
流动人口绝大部分处于社会底层,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匮乏,甚至“没有任何上升的渠道和改变现状的希望”。
通过社会服务和社会支持渠道,流动人口民间组织一方面可以促进贫困阶层与困难群体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提升生存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社会流动,保持社会阶层结构的开放性,增加底层群体流动和选择的机会,尤其是自下而上的流动,保证人们地位变化及资源获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较为严重的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现象。使每个社会成员包括流动人口都拥有合理流动的路径,社会阶层结构由目前的金字塔型或洋葱头型向“两头小、中间大”的具有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特征的橄榄型逐渐演变,充当优化社会流动路径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催化剂”和“调节棒”。
“十五”期末,中国人均GDP已逾1000美元(广东为2380美元),参照国际经验,这是社会结构变动较为剧烈、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发展更趋复杂的转型期。在此背景下,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互助,发展公益事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筑一个宽严有度、结构合理、活力彰显、运转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作者单位: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构筑一个结构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日益完善,我国民间组织将得到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将可以发挥以下三大独特作用,构筑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和谐音符。
营造美好精神家园 实现自律自助服务
流动人口大多身处异乡、情感孤寂,语言不通、习惯各异,且无可依靠的社会关系网络,往往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极易感受挫折、歧视、隔阂等社会性压力,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可以成为流动人口的自律自助组织和美好精神家园(如北京打工妹之家和广州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凭借自身优势,民间组织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和服务,对内服务监督,对外协调行动。如宣传文明礼信规范,开展信息咨询、知识讲座;关注外来工婚姻状况、生活质量和前途命运;提高外来工自身素质,包括心理、思想、文化和技能等各方面能力;扩大成员交流,对内交流使他们倾吐心声、互相鼓励,以摆脱自卑和孤独,消除困惑,对外交流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升能力,以增强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协调成员与政府及企业关系,反映成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维权诉讼等。成为流动人口情感寄托和反映内心世界变化的“温度计”和“舒缓器”。
反映弱势利益诉求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具有自发、自愿、善于沟通及弹性灵活等特点,能深入基层、贴近贫困民众,有效反映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提供相互协商、合作、妥协和制衡的渠道和机制,使不满情绪得到合理疏导和有效化解,正当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或适度补偿。而且,民间组织广泛分布于不同行业、各个地区和众多领域,服务于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社会福利、尊老扶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可以成为关系协调的组织平台,发挥调节社会矛盾、满足多元需求、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海南外来工之家(包括博爱、金贸、滨濂三个区域)已发展成为海南省规模最大的特色行业核心区,居住就业在外来工之家的5000多名外来工无一人犯罪,秩序井然。
优化社会流动路径 促进社会公平有序
流动人口绝大部分处于社会底层,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匮乏,甚至“没有任何上升的渠道和改变现状的希望”。
通过社会服务和社会支持渠道,流动人口民间组织一方面可以促进贫困阶层与困难群体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提升生存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社会流动,保持社会阶层结构的开放性,增加底层群体流动和选择的机会,尤其是自下而上的流动,保证人们地位变化及资源获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较为严重的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现象。使每个社会成员包括流动人口都拥有合理流动的路径,社会阶层结构由目前的金字塔型或洋葱头型向“两头小、中间大”的具有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特征的橄榄型逐渐演变,充当优化社会流动路径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催化剂”和“调节棒”。
“十五”期末,中国人均GDP已逾1000美元(广东为2380美元),参照国际经验,这是社会结构变动较为剧烈、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发展更趋复杂的转型期。在此背景下,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民间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互助,发展公益事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筑一个宽严有度、结构合理、活力彰显、运转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作者单位: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来源:羊城晚报 来源日期:200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