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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非政府组织
 
作者: Ma Quisha 编译: Adam Heyd and Jonathan Huang
 

Ma, Quisha. “Defining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Voluntas: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13 (2002): 113-130.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组织,也就是所谓的非政府组织,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注意。许多学者运用西方的政治理论及方法来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有发展及其未来发展的趋势。可是这些学者常常没有考虑中国特有的历史背景,因此他们的一些论点并不适合中国的情况。有些学者已经尝试在讨论非政府组织时考虑到中国独特的政治形态,这篇文章就探究了一些他们的论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一些有关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权以及它们在中国的重要性的问题。

 

公民社会合作主义及中国非政府组织

 

                      最近几年对中国政府和社会间关系的讨论都集中于公民社会及合作主义。有些人批评运用西方公民社会的观念来理解中国的情况的做法,因为中国人对社会存在的认知主要是责任与相互依赖等观念,而非个人权利。大陆的中国历史学家运用西方政治组织的观念来比较及对照中国及欧洲的公民社会,强调说中国的文明社会传统上来讲是为了在政府和社会间建立和谐的关系,而不是向政府当局抗争。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件如1989年的天安门运动,引发许多当前中国政府与社会间关系的辩论。有一些学者认为存在着一种政府合作主义,即政府通过对独立私营机构的运作在某种形式上加以控制,从而阻碍他们的形成。也有学者认为政府控制力的衰退导致多元性的增加以及社会大众利益的有效表达,从而建立起一个公民社会。也可以说,公民社会强调政府权力的限制,而合作主义强调人民利益的体现。由于目前中国社会中有许多不同且相互差异颇大的组织,不论是哪一派的学者都可以找到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但是由于非政府组织的许多其它重要的部分常常被忽略,这两方面的观点都有各自的问题。

 

过去及现在

 

                      许多研究非政府组织的外国学者都认为自主权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非政府组织能影响政府并且自身能够有效运作的主要因素。如果单纯以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决策权力来说,他们能否称之为非政府组织都是有问题的。然而,用自主权这个外来的论点来评估现今中国的情况也并不完全合适,另外,由于中国的私有组织非常多元化,要真正地了解它们的自主性也因此非常困难。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有三种不同型态的“政府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为政府提供支持,并形成一个大众参与的局面。这三种型态的组织包括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私人组织(比如中国红十字会),友谊协会和贸易协会,以及人民或大众组织。不管这些组织的重要性如何,随着中国政府放松对这些组织的控制,其经济压力及管理困难也随着减轻,政府的力量也因此增强了。这样的“断奶”过程已经渐渐开始,许多组织虽然仍接受政府的资金补助,但是它们的运作也渐趋独立。然而,这些组织究竟能自主到何种地步仍旧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完全独立的组织已经在地方上大量的出现,但是就全国的范围来说,最大且最有影响力的组织仍旧最受外界的关注。而且,中国政府长久以来高压控制的传统,以及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的指定制度,都给现今政府和非政府间的关系带来问题。通过禁止官员在基金会中担任职位,中国政府正在试着阻止这种倾向,但是人民或大众组织的官员的任用仍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非政府组织员工的身份将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化,他们的身份仍取决于政府,尽管政府采取措施把非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排除出政府预算,但是独立的社会组织还不能够给予它们的员工与政府相当的福利。不管怎样,中国经济的过渡性质可以解释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持续的紧密关系,同时也使解读中国非政府组织变得困难。

 

自主权大众参与及其它条件

 

                      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解读因其与政府的纠缠而变得非常复杂。许多外界的观察者因此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为“半政府性质”,但是这个用语仍旧不足以解释中国社会组织的复杂性及多元性。依照政府的条款,全国性的组织可以监管“二级组织”。二级组织并不需要向民政部注册,所以它们有着相当的自主权。可是这些组织的自主权的增长并不一定会影响政府的政策,虽然独立组织在增加,但是很多都刻意不涉及政治,在政府决策上也没有什么发言权。而且当法律保护不完善时,自主权也意谓着政府庇护的缺乏,而这也会阻碍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尽管中国的组织还没有享受像西方组织一样的自主权利,但是最近几年这个情形已经大有改善。社会组织不断地创立新的项目,鼓励大众参与,为大众利益而鼓呼,这些都对政府政策有相当的影响。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就是一个例子,这个基金会是由一些曾在政府工作的官员创办,为的是更有效的解决教育问题。尽管这个组织只能通过政府渠道有效运作,它还是掀起了一股鼓励人民主动参与的热潮。其它的团体扮演着协调者或利益团体的角色,且在公众利益、商业集团、以及政府组织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政策的研究也渐渐地趋向私有化,而许多私人的或国有的企业也开始有独立的研究机构。 仅管这些新的组织及研究团队仍旧和政府之间维持着一个重要的连系,它们的出现反映出西方非政府组织自主权这个观念开始在中国有所体现。至少现今在中国这些社会组织和那些完全只受政府控制的组织已有了显著的不同。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德赛资料室  来源日期:20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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