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经验与挑战
占少华 韩嘉玲
内容摘要:本文系统地回顾了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并以个案分析入手,有代表性地对这些组织的不同类型进行了区分与介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发展历程、分类模式以及经验与挑战。最后,本文从政策的视角对这类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近两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的政策,如子女教育、收容救助、工伤保险、技能培训等。这些政策对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有一亿多农民工,如果农村另外1.5亿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来,农民工的数量将至少增加一倍。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一些人士开始意识到政府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因此转而去寻找政府外的资源与力量。非政府组织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介绍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并对其类型、经验与挑战进行分析。
一、背景
自从1984年户籍制度松动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并同时保有农村户籍及耕地的使用权,这种亦工亦农的身份使他们获得了“农民工”的称谓。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发达的大都市成为吸收农民工的主要地方。农民工是中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产物。农民工进城以后,虽然在就业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同时,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属于跨省市流动,不属于仅针对本地居民财政预算体制服务的范围,而且,由于这种外来人的身份,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也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由于离开了原来生活居住的社区,他们在社会交往、角色转换、心理调适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所有这些,都使得农民工在需求的满足上存在着大量的空间。这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契机。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入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经济实现了又一轮的高速增长,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并逐渐壮大。伴随经济体制上的变革,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开始在资源配置、企业管理、人事任用、组织控制、劳动力市场等诸多领域实行收缩。这些既使得社会产生了成立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又为它们的生长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1]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外来的概念。在中国,人们习惯于将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基金会、慈善团体等看成是非政府组织的组成部分。到1989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由70年代末的100多个剧增到1600多个,而地方性社团也从几千个增加到20多万个。到1997年,虽然经过全国的治理整顿,县级以上社团仍达18万个。而另一类非政府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90年代迅速发展,在1999年达70多万个(俞可平,2000)。
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虽然某些地方政府仍将规范、限制农民工的流动作为主要的政策导向,但是一些国际组织(如福特基金会)以及国内一些研究及政策人员却开始关注与帮助农民工。同时,农民工群体自身也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降低外出的风险,自助互助,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内外两种力量推动了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与发展。
二、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与发展轨迹
本文中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中国大陆出现的直接并主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间公益性组织。从定义上来看,这类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民间性,或说社会性。这类组织不是由政府主持成立的,而是民间社会的自发行为。但是,社会性较强的基层政权(如农村的村庄与城市的社区)推动成立的也属于这一范围;[2]另外,这类组织虽然不包括与政府联系紧密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但包括由这类组织利用政府以外的资源推动成立的组织。二、公益性。这类组织不是营利组织,而是非营利的服务组织;三、直接性。这类组织将直接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咨询、维权、娱乐等服务,不包括间接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一些研究机构、政策倡导组织等。四、针对性。这类组织主要针对农民工及其家庭开展业务活动,不包括在部分工作涉及到这类群体的组织。
自1994年始,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了一批研究农民工的项目,涉及到农民工的外出动因、规模、影响、生活、就业、权益与健康等各方面。这些研究项目与关注农民工的研究人员一起,不仅推动了农民工现象本身的深入了解,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将农民工的话题变为公共话题,成为更多组织、人员与资源卷入其中的前提。
1995年,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举办了“非政府组织论坛”。在某种意义上,“是世妇会将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介绍到中国”,“它大大促进了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创建活动”(刘伯红,2001)。在这种背景下,1996年4月,《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设立了第一个为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打工妹之家”。无独有偶,随着国际上对劳工权益及妇女弱势地位的关注,90年代初在港澳台地区也成立了一批关注劳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而一些资助机构也开始资助对劳工问题的研究及对劳工本身的帮助。1996年,专门为女工提供服务的“女性联网”(Chinese Women Network )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它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3]“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打工妹之家”这一南一北两个组织是公开的报道与介绍中成立最早、到现在仍在运作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它们的成立,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的重要转折点。
从1994年开始,关于农民工的研究文章逐渐增多。由于在此期间启动的研究项目大多数为实证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不仅要亲自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要和一些与农民工有关的组织沟通与合作,如工青妇群团组织、劳动部门、学校等。于是,一些研究者在进行研究工作的同时,“自身也介入了帮助农民工的活动中去”[4],并帮助成立了一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例如1999年成立,2000年6月在一家研究机构下挂牌登记的“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由于农民工话题较以前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一些由农民工自发成立的组织甚至是个人的活动也开始进入研究者、政府机构及公众的视野。在这方面典型的人物是1996年即开始在珠三角地区专门为农民工打官司的重庆律师周立太,而典型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则是在1998年8月由个人成立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5].
从1996年到1999年,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始成立而且得到关注。然而这一阶段的重要性还在于: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还在采取歧视限制农民工的政策,但是一些资助机构、政策推促组织、研究者、社会活动人士等在农民工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农民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众话题。这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政策的转变,而且为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下一阶段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舆论、组织与知识基础。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更加积极,进入有学者所称作的“公平流动”时期(白南生、宋洪远,2002)。也正是大约从自2000年开始起,农民工非政府组织进入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更多的资助者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并且加大了支持力度与资助范围,表现出从资助一些纯研究项目到开始资助(成立)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例如,上文提到的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正是在2002年初获得了第一笔境外资金,从而由放弃了以前的收费服务而彻底转变成为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而香港乐施会在2000年前后加大了对大陆劳工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了一大批组织,包括上文提到的“打工妹之家”、“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下文将提到的在北京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打工者之家”与在深圳的“工友书屋”[6]等。
二、国内更多的组织与人员不断加入关注与帮助农民工的群体,包括媒体、大学生(社团)[7]、志愿者与基金会等。这些力量虽然不属于本文的分析范围,但它们与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媒体可以扩大这些组织的影响与公众知名度,大学生(社团)与志愿者则成为它们可资利用的重要人力资源,而一些基金会则可以成为公众向农民工捐助的平台,起到了良好的桥梁作用,如在1989年3月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发起的为农民工子女的捐资助学活动。[8]
三、政策的转变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输入地)公开认可甚至帮助自发成立的农民工服务组织。例如2000年10月在青岛成立的“小陈热线”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与媒体的大力支持,而且2004年2月还被允许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注册[9].另外,一些输入地政府甚至开始认可并扶助由农民工自发组建的老乡会等非政府组织,这在2000年政策转变以前是难以想像的[10].例如,2004年5月福建省石狮市的政府部门允许江西省德安市来的打工者自发组建“德安打工者协会”[11].
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在一些资助与研究机构的推动下,从2000年开始,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较多的研讨与培训的机会。这些机会不仅使它们加强了能力,扩展了视野,而且成了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使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孤岛式的它们能够形成网络,从而以整体的姿态在农民工的维权与服务中发挥作用。例如,2000年12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其他部门合作在广州举办了题为“服务与创新:外来工社会政策研讨会”,2001年6月,又在深圳举办了题为“珠三角外来女工培训研讨会”,吸引了较多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参加。而上面提到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创办人之一在采访中也谈到2000年12月参加“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办的“妇女法律援助研讨会”才使他意识到“自己并不孤立,在中国有很多人在做着与自己相似的事情。”此后,“他还应邀参加过多次这样的会议”。
近年来,由于政府政策与公众舆论环境的不断好转,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增加得很快。有报道指出,从2002年开始,珠三角地区专门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非政府组织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从2002年至2003年间,一年内新成立的此类组织有10多个[12].珠三角这类组织的增多与境外一些机构资助力度的加大有很大关系。如果说这是这种变化是第一阶段延续的话,那么一些由输出地或输入地的基层组织或群团组织支持成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在第二阶段的出现,则代表了这类组织的新类型及发展的新方向。在一些外来人口聚居的输入地,由于在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上人手与经费的缺乏[13],一些基层组织如街道与社区(也包括输入地的村级组织)设法组建了外来人员自我管理与服务的协会等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例如,2002年4月在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成立了“外来人口协会”[14].在输出地,一些群团组织及基层组织也积极地推动成立了一些保护及服务于本地外出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如2000年3月四川省金堂县妇联在外界的支持下成立了“打工妹服务中心”;2001年赤峰市妇联推动成立了在北京的“打工者之家”;而据新闻报道称:2004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株山村注册成立了村级“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15].
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二阶段目前尚未结束,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与人士加入到帮助农民工的群体中,随着政府积极政策的普遍推行,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将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生长与发展起来。
三、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类型
上一部分简要回顾了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轨迹,这一部分将按一定标准把它们分成不同类型,并分别介绍。
(一)分类框架
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文件中,可归为非政府组织的有三类: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民非”)与基金会(或慈善会)。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中,目前还没有出现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基金会(或慈善会),所以,本文中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都可划分为前两类。社会团体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们大多以“协会”、“联谊会”等字样命名。民非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6]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中,它们多以“服务中心”、“××之家”等命名。但由于政策原因,许多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很多组织同时兼有社会团体与民非的特点。所以,本文将不采取这种官方的分类模式,而是根据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实行如下三种分类形式:
1、从成立形式看,可分为自发型与外生型。自发型指由农民工群体自身产生,同时又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上面提到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德安打工协会”与“株山村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等都属于这一类型。外生型指由关注农民生存及权益状况的机构或社会人士成立的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与陈宅旺村的“外来人口协会”等都属于这样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类组织有相互融合的趋向,表现为自发型积极地寻求外部我援助而外生型也吸收农民工为志愿者或会员来进行自我服务。
2、从服务对象的基本特征来看,可分为普遍型与特殊型。普遍型指服务对象不区分性别、职业、身份与来源地的组织,如上文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小陈热线等;特殊型指服务对象区分性别、职业、身份与来源地的组织。目前主要有三类这样的特殊型组织:一类专为打工妹服务,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一类专门为特定来源地的农民工服务,如“金堂县打工妹服务中心”、赤峰市妇联在北京成立的“打工者之家”[17]、“德安打工者协会”等;还有一类是为农民工子女服务的组织,如“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注:另外它还为打工妹与农民工子女家长服务)。显然,由于目前没有出现全国性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所以广义地说所有组织都是特殊型组织,因为它们至少是仅为某一城市(地区)的农民工服务的。
3、从服务内容来看,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四方面:权益维护、培训咨询、援助服务与文娱交流。因而,逻辑上讲,可以将它们按主要服务内容分为维权型、培训型、援助型与文娱型。虽然在实际中,大多数组织都涉及到这些内容的两个或多个方面,都可以看成是综合型或半综合型组织,但为了区分起见,本文中还是试图按各自的特色项目活动将它们分为上述四个类型。维权型主要帮助农民工维护他们在雇佣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性骚扰和人身伤害等),采取的方式有协商谈判、法律诉讼、新闻报道等。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北京的“打工妹之家”也将维护打工妹(如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作为主要活动内容之一。[18]第二类是培训型组织。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散发宣传册等形式来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法律知识、健康知识、求职技巧、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上文中提到的“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等是这一类型的代表;第三类援助型组织的特征是为对由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疾病等)而处于困境中的农民工进行物质方面的援助,例如向他们提供救济金、发放药品等。由于大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实力还比较弱,所以目前还没有以此基础上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组织,[19]但已有一些组织在活动中已涉及到了这一方面,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第四类文娱型组织指定期开展文娱交流活动,如通过举办晚会、演奏会、集会、参观等活动来满足农民工休闲及社会交往的需要。上文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又名“打工青年艺术团”)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当然它的活动内容还包括其他方面。
上述三种分类都比较粗略。如果将这三种方式放在一起进行交互分类,还可以分出很多小类,如外生型打工妹维权组织、内发型××地区打工者维权组织,等等。但由于很多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具体的活动内容上都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所以,对其中的典型代表进行个案介绍也许更有助于我们对这类组织的了解。
(二)不同类组织的个案介绍
本部分并不打算穷尽上述所有类型的组织,而是选取比较有代表性个案进行介绍。选取的标准是:(1)具有代表性;(2)基本能维持日常运作;(3)具有探索意义。由此而选出个案包括: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赤峰市妇联北京打工者之家。
1、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20]
(1)1996年,香港非政府组织“女性联网”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下简称“南山中心”)。南山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培训咨询活动:中心以开办讲座、开设热线和现场咨询的方式为女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义工使其成为女工的领袖及组织者;开办各种提高女工文化素质的培训班,如英文班、白话班、舞蹈班、手工艺班与电影欣赏课等;编辑刊物《姊妹蜜语》以提高女工的自我表达能力和文学修养,每期1000册;前往工厂宿舍开展类似的培训咨询活动;②文娱交流活动:组织了多种女工互助小组,如英文互助组、谈天说地组、爱心探访队等;在培训义工的基础上在工厂内部组织女工互助小组;女工之间的相互了了解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3月,女性联网又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共同合作开办了“女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即“妇健快车”),利用一辆有17座的中巴车为深圳外围的三个工业区(宝安、西乡、公明)的女工们提供服务。活动内容主要是培训咨询活动:用广播、展板、派发单张和小册子、游戏等方式向女工提供卫生健康、职业安全、约会异性、劳动法规、女子自卫术与性骚扰等方面的知识;提供有关健康与劳动权益等方面的现场咨询。
(2)南山中心的特点是:①它是一个由境外NGO (女性联网)与本地组织(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合作推动成立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②专门向女性农民工提供服务;③主要服务内容是各种培训咨询活动;④提供服务的形式考虑到女工工作与生活的特点,如前往工厂宿舍开展活动,以中巴车这种流动服务的形式向流动农民工提供服务;⑤以组建互助小组与培训义工的方式来实现服务对象的自助与互助。
(3)项目成效:到2001年,中心已累计发展会员600多名,其中活跃义工有50人;通过各类活动接触的女工达10000人,通过宿舍探访工作接触的女工约1000人;获得服务的女工人数平均每月达180人,劳动法咨询每月平均有25个;有25名义工接受了中心的培训,其中有3名已成为女性联网的全职员工:“妇健快车”活动也得到了女工们的认可,有一些女工听到消息后主动来寻求帮助。
2、打工妹之家[21]
(1)1996年4月,《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中国妇女报》主办、全国妇联主管)在北京成立了“打工妹之家”,自称为“中国最早服务打工妹的NGO 组织”。打工妹之家开展的活动有:①维权活动:2002年成立了打工妹维权小组,设有专职维权干事,拥有十多名志愿律师以及来自高校法律系的学生志愿者,为打工妹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这已成为打工妹之家的主要工作;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初中课程的文化实习班与电脑等技能培训班;为打工妹提供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每周末举办法律、两性关系、健康与心理等方面的讲座;编辑非正式刊物《打工妹通讯》;2003年7月开始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维权、公民权利和行业技能培训;③援助活动:1999年设立“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向社会公开募款,为打工妹提供紧急救助;④文娱交流活动:招收打工妹会员,以会员为基础每两月开展一次大型联欢和户外郊游活动。
(2)特点:①是一个由中国非营利组织(《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推动成立的组织;②专门为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提供服务;③工作内容以维权活动为主;④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并积极进行政策倡导活动,例如召开研讨会、出版文集、新闻报道等;⑤探索以社会募捐的形式对打工妹进行援助。
(3)成效:自成立以来已经开展了上百次活动,成员发展到600多名;接待海内外数十家团体及学者的访问,并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2002年《农家女杂志社》又在其基础上创办了《打工妹》杂志,以传递打工妹的声音并进行政策倡导;获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救助的打工妹已达26名。
3、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
(1)1998年8月,一名“打工仔”与一名法律工作人员联合在广州市番禺区开办了服务部,为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权益保障和法律文书写作服务,并收取少量的服务费,以维持服务部的运转。2002年初,服务部收到第一笔境外的援助资金,随后停止了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彻底完成了从个体工商户到NGO 的转变。服务部的开展的服务活动主要有:①维权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如免费诉讼代理;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打工权益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政府官员等人士举办法制讲座;以工伤探访的形式来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2001年开始编辑出版《工友通讯》并免费赠阅(每期1000册),并编写出版打工者权益图书,宣传法律知识以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2002年开办打工青年文学培训班。
(2)特点:①由农民工自发组建;②以维护法律权益、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意识为主要的服务内容。③积极主动地向需要者提供法律援助,如开展工伤探访活动。
(3)成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益者遍及整个珠三角,同其建立联系的外来打工者达到5000人,在打工人员中享有比较高的威望;曾被国家和地方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每天都有来自广东各地的打工者到服务部投诉和咨询,同时每天服务部收到大量打工者的来信。
4、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22](以下简称“中心”)
(1)中心由一名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学者于1999年12月创办,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高庄(一个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2000年6月,中心在一家研究机构下正式挂牌成立。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培训咨询活动:利用大学生为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讲课(支教);中心有图书馆、教室等地供农民工子女利用;邀请专家为学生家长(农民工)开办健康、法律、心理、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讲座;为打工妹提供基础教育(如扫盲)、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②文娱交流活动:丰富农民工子女的课外文娱生活,如进行智力竞赛,成立音乐、美术等兴趣小组,参观郊游,开展体育活动等;为打工妹提供各种休闲活动,并向其提供相互沟通交流的场所。③援助活动:在2003年SARS期间,免费向农民工及其子女赠送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医疗用品;
(2)特点:①由关注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研究者推动成立的;②为农民工子女、学生家长与打工妹等特殊人群进行服务;③主要开展为针对目标群体的培训咨询与文娱交流方面的服务;④是一个扎根于农民工聚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
(3)成效:通过为农民工举办学习班进行扫盲,帮助200名农民工脱盲;为社区中的农民工组织、举办专家讲座数十次,涉及就业、维权、卫生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受益人数达千人;为社区内的356名农民工子女提供课余学习场地及辅导,周末组织农民工子女开展活动上百次。研究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农民工子女的调研与行动研究对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倡导。
5、北京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23](简称“农友之家”)
(1)2002年5月,几位农民工在北京组建了一支“打工青年文艺演出队”,后来发展成为“打工青年艺术团”;2002年11月,以“打工青年艺术团”成员为主的“农友之家”成立,为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电脑培训、互助图书馆、社区快报等服务;2004年2月,农友之家在所在地——海淀区肖家河社区的居委会的支持下登记注册为“肖家河打工者文化教育协会”。2004年,农友之家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流动人口聚居区新开了两个项目点。农友之家的主要服务有:①文娱交流活动:开展文艺活动,到建筑工地、农民工聚居处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地演出,致力于打造“打工者的精神文化家园”;2003年以来,农友之家设立图书馆,并开展“打工者周末小剧场”、“工友论坛”、“打工者创业论坛”等活动,为打工者提供心理沟通与经验交流的场所;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展系计算机、义工、合唱、法律、英语等方面的培训活动;2004年开通“工友热线”提供咨询服务;主办并发行免费订阅的报纸《社区快报》。
(2)特点:①农民工自发成立的组织;②以文艺演出的方式来为农民工提供文娱交流方面的服务;③与城市社区有非常良好的合作,并在社区居委会的名义下正式登记注册。
(3)成效:文艺演出目前打工青年艺术团的文艺演出已达200余场,直接受益人数达到2万余人;三个项目点附近的潜在受益者(农民工)有4万多人;所出版的《社区快报》目前已达12期,每期1000份;2004年7月又与唱片公司合作公开发行了专辑《天下打工是一家》。
6、赤峰市妇联北京打工者之家[24]
(1)赤峰市妇联为保障其组织输出的赤峰打工妹在北京的合法权益,2001年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成立了“打工者之家”;同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在赤峰市红山区(城区)又成立了“打工妹活动中心”;2004年10月,由于工作得到赤峰市政府的认可,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停止后,打工者之家获得了赤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资金支持。打工者之家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文娱交流活动:每周末举办娱乐、座谈等活动;节假日组织户外参观郊游活动;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法律、健康、电脑等方面的讲座;设立书架供打工妹借阅;开办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班;编辑出版月刊《塞外打工妹》并免费赠阅(500份/期);③维权活动:在打工妹(主要是家政服务员)与雇主间进行协调,争取并维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对打工妹的工作地点进行探访,及时解决权益受侵害问题;④与赤峰市“打工妹活动中心”进行信息沟通、交流联谊等活动。
(2)特点:①由输出地妇联推动建立的组织;②专为在北京的赤峰市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提供服务,其中有一部分为少数民族;③通过打工者之家、打工妹活动中心与妇联组织,建立了“输出-输入地”间的联系,甚至在两地的打工妹之间也催生了社会网络;④争取到了政府的支持,实地了自身的本地化与可持续发展。
(3)成效:从2001年至2004年底,累计开展活动150余次;开展“赤峰-北京”两地的打工妹交流活动3次;开展培训班10期;出版《塞外打工妹刊》20余期;直接受益的打工妹已达1000多人,通过刊物、社会网络等间接受益的人数达到3000多人。
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经验与挑战
从上文的历史回顾与个案介绍来看,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无论是组织数量、活动资金、雇用人员,还是资源动员能力与服务的人数,规模都比较小。从可掌握的资料来看,这类组织的数量估计在30-50个左右。一般来说,它们正式雇佣的工作人员为2-3人,每年能动员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下,直接受益的人数多的有几千人,少的只有几百人。但是,这类组织的出现却为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积极的经验。总结起来,这些经验包括:
1、与其他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一样,这类组织创造了一种新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模式,也就是非政府非营利模式。它们一般来说规模较小,机制灵活,又具有较强的有创新性,与其他组织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虽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市场,但是这类组织的出现却可能使得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了第三套、第四套以及第×套方案。
2、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尤其是农民工自发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例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与德安打工协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将农民工视为“穷、愚、弱、散”等外在偏见,说明了农民工是一个能动的群体,在外界赋予制度或资源条件的情况下,他们能够自我组织、动员起来解决自身的问题。
3、一些组织在自身的项目理念中引入了性别、教育与民族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得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的理念上具有重视社会公平、社会融合等特点,为其他项目以及未来成立的该类组织提供了参照。
4、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为各种社会资源的介入起到了“搭台唱戏”作用。几乎在每一个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我们都可以看到研究人员、媒体、律师、大学生或志愿者等参与和服务。这种新的动员社会资源的方式有可能克服政府能力不足的困境。
5、一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政府、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半)官方的组织建立了共赢的合作关系,为它们自身的发展以及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南山女职工服务中心就是香港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在2004年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管单位,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合作;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主动推行成立的“外来人口协会”;赤峰市妇联推行成立的北京打工者之家,在外部援助中断后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但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与挑战,包括:
1、它们主要依靠外部援助来生存,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打工妹之家等,还没有充分动员本土的资源,使得它们一旦没有了外部援助,生存就会落入非常困难的境地。这些一方面与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相关,但另一方面也与这类机构本身的力量较弱也有关系。
2、虽然近年来这类组织的数量增长很快,但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与领域,而且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合力,使得本就稀缺的资源得不到整合而不能充分利用。例如相对而言,珠三角与北京地区这类组织较多,而且它们之间也建立了沟通与联络,但是还没有在具体的活动中形成紧密的合作。但是,走向合作也存在资金、人员与项目活动整合的问题,这对目前还主要依赖外部援助的这类组织来说有较大的困难。
3、目前,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流动性大、经验不足等问题。这一方面使得这些组织难以真正被服务对象(农民工)认可与接纳,从而损害了服务的效果,另一方面使得它们很难培养出的长期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人员。
4、虽然依赖本土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这类组织较好的选择。但是在农民工本身融入城市社区就很困难的外部条件下,作为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在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尤其是城市与输入地)的合作也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这不仅需要外部环境的转变,也需要它们自身的努力。
5、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目前仅限于社会团体与民非两种,尚未出现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金会与慈善组织,而后者是向社会募集资源并对农民工进行援助的重要平台。这类组织的缺乏使得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上受到了限制。可喜的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在这一领域的介入可作为这种发展方向的一个好的开始。
五、小结与建议
本文对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生长环境、发展轨迹、存在类型以及经验与挑战进行了的描述与分析。目前,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少、力量弱、抗风险能力差,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发展却为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积极的经验。为进一步促进这类组织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利用本地(社区)资源的能力。一方面,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时应积极寻求政府部门与社区民众的帮助,另一方面后者也应认可并以各种方式支持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包括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向这类组织提供场地及资金等措施,等等;
(二)成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或为它们服务的支持网络,如珠三角农民工服务组织协会等,以整合现有的资源;
(三)组织对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鼓励这类组织从农民工中招收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以保持这些组织中人员的稳定并提升其人力资本;
(四)成立援助农民工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对由于突发事件(如工伤、疾病、事故等)而处于困难境地的农民工进行救助。政府也可以考虑对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强制性地征取相关费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公共基金。
参考书目:
白南生、宋洪远等,2002,《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第163-17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刘伯红,2001,《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选自赵黎青主编《非营利部门与中国发展》273-278页,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
潘维,2003,《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商务印书馆
王名等,2001,《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俞可平,2000,《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选自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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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GDP 增长、与政府的积极态度呈正相关关系,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为日本学者冈室美惠子。请参见《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第59-60页。
[2]有学者认为,农村基层行政机构与国家或中央政府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不仅是政府,而且是社会的一部分”。请参阅潘维著《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第16页。
[3]请参阅:余晓敏著《香港中国女性联网》
(http://www.help-poverty.org.cn/helpweb2/
ngoyj/ngoyj19.htm)。另注:本文所有互联网引文的最后浏览日期均为2005年1月5日。
[4]2003年初,笔者曾对国内研究农民工的十余位专家进行了访谈。部分访谈陆续发表在2003年《读书》杂志的第7期、第9期与第11期上。
[5]对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下文亦有详细介绍,同时请参阅:《援助外来劳工:一个中国NGO 的梦想与困境》,《东方早报》2003年12月22日;邓雅莉、王金红著,《中国NGO 生存与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度与资源分析——以广东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为例》,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3届硕士论文。
[6]工友书屋由几位农民工与大学生2003年8月在深圳开办,主要为农民工提供图书借阅、讲座、文娱活动等服务,成立时得到了香港乐施会的资助。详细介绍请参阅《打工仔大学生义务开设“工友书屋”》(深圳新闻网10月28日,
http://www.sznews.com/n/ca600288.htm)。
[7]大学生(社团)为农民工服务最早出现在1998年前后,例如,首都师范大学的“晨曦社”、北京师范大学的“农民之子”等。另外,很多大学生也参与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例如本文中提到的“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的活动就有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大学生为农民工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为打工子弟学校支教、开展为农民工服务的活动(如募捐)等形式。
[8]请参阅《关注农民工子女读书,希望工程启动助学进城计划》(中华网2004年1月14日,http://news.china.com/zh_cn/culture/edu/
10000941/20040114/11604857.html )。
[9]“小陈热线”主要为在青岛打工的人员提供公益性的维权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求职等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主办者的个人工作收入。请参阅:《打工者开办个人维权热线3年聆听倾诉万余次》(新华网山东频道,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
2004-05/08/content_2091935.htm)
[10]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打工者协会与老乡会、气功类协会等并列,限制其登记注册。
[11]德安打工者协会公开召开了成立大会,并选出了协会会长、副会长,通过了协会章程和一系列相关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详细介绍请参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工者协会在闽成立》(中广网南昌5月9日消息,
http://mail.tainfo.cn/~zhaoming/show.php?id=2726)。
[12]请参阅:《珠三角:一年冒出10个NGO 》(《中国经营报》2003年12月23日)
[13]尤其是近年来国家逐步取消了对外来人口的各种收费项目。
[14]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是一个本地居民不到1000人的沿海小村,但村里却有工厂29家,外来人口1500余人。2002年4月1日,外来人口协会正式成立,被定性为非赢利性、非政治性的群众组织,为外来人口提供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外来人口中已有1450多名成为协会的会员。协会的成立是由于当地部门治安经费严重不足而“逼出来的尝试”。请参阅《外来工自治组织初现浙江瑞安》(《南方周末》2002年7月4日)。
[15]该中心对全村外出的600多名农民工建立档案,进行全年跟踪服务。同时,向区劳动力市场推荐想外出打工的农民就业。请参阅:《首家村级农民工维权组织在株山成立》(《湖北日报》2004年5月20日)。
[16]请参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17]2002年,内蒙古赤峰市妇联利用香港乐施会的资金在北京成立的为赤峰市在北京打工的农村女性服务的组织。下文将有详细介绍。
[18]维权型组织的发展一方面与农民工对维权服务有较大的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境外资助组织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有关。
[19]这也和目前没有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基金会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实施针对的农民工子女的助学活动,这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开始。
[20]对该组织的介绍本文主要参阅了《香港中国女性联网》(余晓敏,2002)与《“在这里我找到家的感觉”》(《南山日报》2003年3月6日,
http://www.szns.gov.cn/szns_old/nsxw/nsrb/0303063.htm
[21]对该组织的介绍本文主要参阅了它的网站,见
www.nongjianv.org/club/dongtai/
[22]对该组织的介绍主要来源于笔者对该组织的了解以及它的一些内部资料。
[23]对该组织的介绍本文主要参阅了《北京“农友之家”里的河北民工》(《河北日报》2004年9月15日),同时笔者还对该组织进行了电话访谈。
[24]本文的介绍主要来自于笔者对赤峰市妇联及该组织负责人的访谈。
近两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的政策,如子女教育、收容救助、工伤保险、技能培训等。这些政策对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有一亿多农民工,如果农村另外1.5亿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来,农民工的数量将至少增加一倍。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一些人士开始意识到政府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因此转而去寻找政府外的资源与力量。非政府组织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介绍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并对其类型、经验与挑战进行分析。
一、背景
自从1984年户籍制度松动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并同时保有农村户籍及耕地的使用权,这种亦工亦农的身份使他们获得了“农民工”的称谓。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发达的大都市成为吸收农民工的主要地方。农民工是中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产物。农民工进城以后,虽然在就业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同时,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属于跨省市流动,不属于仅针对本地居民财政预算体制服务的范围,而且,由于这种外来人的身份,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也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由于离开了原来生活居住的社区,他们在社会交往、角色转换、心理调适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所有这些,都使得农民工在需求的满足上存在着大量的空间。这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契机。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入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经济实现了又一轮的高速增长,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并逐渐壮大。伴随经济体制上的变革,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开始在资源配置、企业管理、人事任用、组织控制、劳动力市场等诸多领域实行收缩。这些既使得社会产生了成立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又为它们的生长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1]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外来的概念。在中国,人们习惯于将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基金会、慈善团体等看成是非政府组织的组成部分。到1989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由70年代末的100多个剧增到1600多个,而地方性社团也从几千个增加到20多万个。到1997年,虽然经过全国的治理整顿,县级以上社团仍达18万个。而另一类非政府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90年代迅速发展,在1999年达70多万个(俞可平,2000)。
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虽然某些地方政府仍将规范、限制农民工的流动作为主要的政策导向,但是一些国际组织(如福特基金会)以及国内一些研究及政策人员却开始关注与帮助农民工。同时,农民工群体自身也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降低外出的风险,自助互助,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内外两种力量推动了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与发展。
二、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与发展轨迹
本文中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中国大陆出现的直接并主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间公益性组织。从定义上来看,这类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民间性,或说社会性。这类组织不是由政府主持成立的,而是民间社会的自发行为。但是,社会性较强的基层政权(如农村的村庄与城市的社区)推动成立的也属于这一范围;[2]另外,这类组织虽然不包括与政府联系紧密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但包括由这类组织利用政府以外的资源推动成立的组织。二、公益性。这类组织不是营利组织,而是非营利的服务组织;三、直接性。这类组织将直接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咨询、维权、娱乐等服务,不包括间接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一些研究机构、政策倡导组织等。四、针对性。这类组织主要针对农民工及其家庭开展业务活动,不包括在部分工作涉及到这类群体的组织。
自1994年始,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了一批研究农民工的项目,涉及到农民工的外出动因、规模、影响、生活、就业、权益与健康等各方面。这些研究项目与关注农民工的研究人员一起,不仅推动了农民工现象本身的深入了解,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将农民工的话题变为公共话题,成为更多组织、人员与资源卷入其中的前提。
1995年,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举办了“非政府组织论坛”。在某种意义上,“是世妇会将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介绍到中国”,“它大大促进了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创建活动”(刘伯红,2001)。在这种背景下,1996年4月,《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设立了第一个为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打工妹之家”。无独有偶,随着国际上对劳工权益及妇女弱势地位的关注,90年代初在港澳台地区也成立了一批关注劳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而一些资助机构也开始资助对劳工问题的研究及对劳工本身的帮助。1996年,专门为女工提供服务的“女性联网”(Chinese Women Network )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它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3]“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打工妹之家”这一南一北两个组织是公开的报道与介绍中成立最早、到现在仍在运作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它们的成立,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的重要转折点。
从1994年开始,关于农民工的研究文章逐渐增多。由于在此期间启动的研究项目大多数为实证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不仅要亲自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要和一些与农民工有关的组织沟通与合作,如工青妇群团组织、劳动部门、学校等。于是,一些研究者在进行研究工作的同时,“自身也介入了帮助农民工的活动中去”[4],并帮助成立了一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例如1999年成立,2000年6月在一家研究机构下挂牌登记的“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由于农民工话题较以前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一些由农民工自发成立的组织甚至是个人的活动也开始进入研究者、政府机构及公众的视野。在这方面典型的人物是1996年即开始在珠三角地区专门为农民工打官司的重庆律师周立太,而典型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则是在1998年8月由个人成立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5].
从1996年到1999年,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始成立而且得到关注。然而这一阶段的重要性还在于: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还在采取歧视限制农民工的政策,但是一些资助机构、政策推促组织、研究者、社会活动人士等在农民工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农民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众话题。这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政策的转变,而且为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下一阶段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舆论、组织与知识基础。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更加积极,进入有学者所称作的“公平流动”时期(白南生、宋洪远,2002)。也正是大约从自2000年开始起,农民工非政府组织进入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更多的资助者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并且加大了支持力度与资助范围,表现出从资助一些纯研究项目到开始资助(成立)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例如,上文提到的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正是在2002年初获得了第一笔境外资金,从而由放弃了以前的收费服务而彻底转变成为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而香港乐施会在2000年前后加大了对大陆劳工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了一大批组织,包括上文提到的“打工妹之家”、“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下文将提到的在北京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打工者之家”与在深圳的“工友书屋”[6]等。
二、国内更多的组织与人员不断加入关注与帮助农民工的群体,包括媒体、大学生(社团)[7]、志愿者与基金会等。这些力量虽然不属于本文的分析范围,但它们与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媒体可以扩大这些组织的影响与公众知名度,大学生(社团)与志愿者则成为它们可资利用的重要人力资源,而一些基金会则可以成为公众向农民工捐助的平台,起到了良好的桥梁作用,如在1989年3月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发起的为农民工子女的捐资助学活动。[8]
三、政策的转变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输入地)公开认可甚至帮助自发成立的农民工服务组织。例如2000年10月在青岛成立的“小陈热线”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与媒体的大力支持,而且2004年2月还被允许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注册[9].另外,一些输入地政府甚至开始认可并扶助由农民工自发组建的老乡会等非政府组织,这在2000年政策转变以前是难以想像的[10].例如,2004年5月福建省石狮市的政府部门允许江西省德安市来的打工者自发组建“德安打工者协会”[11].
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在一些资助与研究机构的推动下,从2000年开始,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较多的研讨与培训的机会。这些机会不仅使它们加强了能力,扩展了视野,而且成了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使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孤岛式的它们能够形成网络,从而以整体的姿态在农民工的维权与服务中发挥作用。例如,2000年12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其他部门合作在广州举办了题为“服务与创新:外来工社会政策研讨会”,2001年6月,又在深圳举办了题为“珠三角外来女工培训研讨会”,吸引了较多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参加。而上面提到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创办人之一在采访中也谈到2000年12月参加“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办的“妇女法律援助研讨会”才使他意识到“自己并不孤立,在中国有很多人在做着与自己相似的事情。”此后,“他还应邀参加过多次这样的会议”。
近年来,由于政府政策与公众舆论环境的不断好转,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增加得很快。有报道指出,从2002年开始,珠三角地区专门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非政府组织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从2002年至2003年间,一年内新成立的此类组织有10多个[12].珠三角这类组织的增多与境外一些机构资助力度的加大有很大关系。如果说这是这种变化是第一阶段延续的话,那么一些由输出地或输入地的基层组织或群团组织支持成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在第二阶段的出现,则代表了这类组织的新类型及发展的新方向。在一些外来人口聚居的输入地,由于在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上人手与经费的缺乏[13],一些基层组织如街道与社区(也包括输入地的村级组织)设法组建了外来人员自我管理与服务的协会等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例如,2002年4月在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成立了“外来人口协会”[14].在输出地,一些群团组织及基层组织也积极地推动成立了一些保护及服务于本地外出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如2000年3月四川省金堂县妇联在外界的支持下成立了“打工妹服务中心”;2001年赤峰市妇联推动成立了在北京的“打工者之家”;而据新闻报道称:2004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株山村注册成立了村级“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15].
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二阶段目前尚未结束,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与人士加入到帮助农民工的群体中,随着政府积极政策的普遍推行,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将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生长与发展起来。
三、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类型
上一部分简要回顾了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轨迹,这一部分将按一定标准把它们分成不同类型,并分别介绍。
(一)分类框架
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文件中,可归为非政府组织的有三类: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民非”)与基金会(或慈善会)。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中,目前还没有出现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基金会(或慈善会),所以,本文中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都可划分为前两类。社会团体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们大多以“协会”、“联谊会”等字样命名。民非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6]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中,它们多以“服务中心”、“××之家”等命名。但由于政策原因,许多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很多组织同时兼有社会团体与民非的特点。所以,本文将不采取这种官方的分类模式,而是根据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实行如下三种分类形式:
1、从成立形式看,可分为自发型与外生型。自发型指由农民工群体自身产生,同时又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上面提到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德安打工协会”与“株山村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等都属于这一类型。外生型指由关注农民生存及权益状况的机构或社会人士成立的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与陈宅旺村的“外来人口协会”等都属于这样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类组织有相互融合的趋向,表现为自发型积极地寻求外部我援助而外生型也吸收农民工为志愿者或会员来进行自我服务。
2、从服务对象的基本特征来看,可分为普遍型与特殊型。普遍型指服务对象不区分性别、职业、身份与来源地的组织,如上文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小陈热线等;特殊型指服务对象区分性别、职业、身份与来源地的组织。目前主要有三类这样的特殊型组织:一类专为打工妹服务,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一类专门为特定来源地的农民工服务,如“金堂县打工妹服务中心”、赤峰市妇联在北京成立的“打工者之家”[17]、“德安打工者协会”等;还有一类是为农民工子女服务的组织,如“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注:另外它还为打工妹与农民工子女家长服务)。显然,由于目前没有出现全国性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所以广义地说所有组织都是特殊型组织,因为它们至少是仅为某一城市(地区)的农民工服务的。
3、从服务内容来看,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四方面:权益维护、培训咨询、援助服务与文娱交流。因而,逻辑上讲,可以将它们按主要服务内容分为维权型、培训型、援助型与文娱型。虽然在实际中,大多数组织都涉及到这些内容的两个或多个方面,都可以看成是综合型或半综合型组织,但为了区分起见,本文中还是试图按各自的特色项目活动将它们分为上述四个类型。维权型主要帮助农民工维护他们在雇佣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性骚扰和人身伤害等),采取的方式有协商谈判、法律诉讼、新闻报道等。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北京的“打工妹之家”也将维护打工妹(如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作为主要活动内容之一。[18]第二类是培训型组织。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散发宣传册等形式来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法律知识、健康知识、求职技巧、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上文中提到的“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等是这一类型的代表;第三类援助型组织的特征是为对由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疾病等)而处于困境中的农民工进行物质方面的援助,例如向他们提供救济金、发放药品等。由于大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实力还比较弱,所以目前还没有以此基础上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组织,[19]但已有一些组织在活动中已涉及到了这一方面,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第四类文娱型组织指定期开展文娱交流活动,如通过举办晚会、演奏会、集会、参观等活动来满足农民工休闲及社会交往的需要。上文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又名“打工青年艺术团”)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当然它的活动内容还包括其他方面。
上述三种分类都比较粗略。如果将这三种方式放在一起进行交互分类,还可以分出很多小类,如外生型打工妹维权组织、内发型××地区打工者维权组织,等等。但由于很多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具体的活动内容上都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所以,对其中的典型代表进行个案介绍也许更有助于我们对这类组织的了解。
(二)不同类组织的个案介绍
本部分并不打算穷尽上述所有类型的组织,而是选取比较有代表性个案进行介绍。选取的标准是:(1)具有代表性;(2)基本能维持日常运作;(3)具有探索意义。由此而选出个案包括: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赤峰市妇联北京打工者之家。
1、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20]
(1)1996年,香港非政府组织“女性联网”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下简称“南山中心”)。南山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培训咨询活动:中心以开办讲座、开设热线和现场咨询的方式为女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义工使其成为女工的领袖及组织者;开办各种提高女工文化素质的培训班,如英文班、白话班、舞蹈班、手工艺班与电影欣赏课等;编辑刊物《姊妹蜜语》以提高女工的自我表达能力和文学修养,每期1000册;前往工厂宿舍开展类似的培训咨询活动;②文娱交流活动:组织了多种女工互助小组,如英文互助组、谈天说地组、爱心探访队等;在培训义工的基础上在工厂内部组织女工互助小组;女工之间的相互了了解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3月,女性联网又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共同合作开办了“女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即“妇健快车”),利用一辆有17座的中巴车为深圳外围的三个工业区(宝安、西乡、公明)的女工们提供服务。活动内容主要是培训咨询活动:用广播、展板、派发单张和小册子、游戏等方式向女工提供卫生健康、职业安全、约会异性、劳动法规、女子自卫术与性骚扰等方面的知识;提供有关健康与劳动权益等方面的现场咨询。
(2)南山中心的特点是:①它是一个由境外NGO (女性联网)与本地组织(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合作推动成立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②专门向女性农民工提供服务;③主要服务内容是各种培训咨询活动;④提供服务的形式考虑到女工工作与生活的特点,如前往工厂宿舍开展活动,以中巴车这种流动服务的形式向流动农民工提供服务;⑤以组建互助小组与培训义工的方式来实现服务对象的自助与互助。
(3)项目成效:到2001年,中心已累计发展会员600多名,其中活跃义工有50人;通过各类活动接触的女工达10000人,通过宿舍探访工作接触的女工约1000人;获得服务的女工人数平均每月达180人,劳动法咨询每月平均有25个;有25名义工接受了中心的培训,其中有3名已成为女性联网的全职员工:“妇健快车”活动也得到了女工们的认可,有一些女工听到消息后主动来寻求帮助。
2、打工妹之家[21]
(1)1996年4月,《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中国妇女报》主办、全国妇联主管)在北京成立了“打工妹之家”,自称为“中国最早服务打工妹的NGO 组织”。打工妹之家开展的活动有:①维权活动:2002年成立了打工妹维权小组,设有专职维权干事,拥有十多名志愿律师以及来自高校法律系的学生志愿者,为打工妹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这已成为打工妹之家的主要工作;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初中课程的文化实习班与电脑等技能培训班;为打工妹提供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每周末举办法律、两性关系、健康与心理等方面的讲座;编辑非正式刊物《打工妹通讯》;2003年7月开始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维权、公民权利和行业技能培训;③援助活动:1999年设立“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向社会公开募款,为打工妹提供紧急救助;④文娱交流活动:招收打工妹会员,以会员为基础每两月开展一次大型联欢和户外郊游活动。
(2)特点:①是一个由中国非营利组织(《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推动成立的组织;②专门为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提供服务;③工作内容以维权活动为主;④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并积极进行政策倡导活动,例如召开研讨会、出版文集、新闻报道等;⑤探索以社会募捐的形式对打工妹进行援助。
(3)成效:自成立以来已经开展了上百次活动,成员发展到600多名;接待海内外数十家团体及学者的访问,并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2002年《农家女杂志社》又在其基础上创办了《打工妹》杂志,以传递打工妹的声音并进行政策倡导;获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救助的打工妹已达26名。
3、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
(1)1998年8月,一名“打工仔”与一名法律工作人员联合在广州市番禺区开办了服务部,为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权益保障和法律文书写作服务,并收取少量的服务费,以维持服务部的运转。2002年初,服务部收到第一笔境外的援助资金,随后停止了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彻底完成了从个体工商户到NGO 的转变。服务部的开展的服务活动主要有:①维权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如免费诉讼代理;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打工权益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政府官员等人士举办法制讲座;以工伤探访的形式来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2001年开始编辑出版《工友通讯》并免费赠阅(每期1000册),并编写出版打工者权益图书,宣传法律知识以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2002年开办打工青年文学培训班。
(2)特点:①由农民工自发组建;②以维护法律权益、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意识为主要的服务内容。③积极主动地向需要者提供法律援助,如开展工伤探访活动。
(3)成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益者遍及整个珠三角,同其建立联系的外来打工者达到5000人,在打工人员中享有比较高的威望;曾被国家和地方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每天都有来自广东各地的打工者到服务部投诉和咨询,同时每天服务部收到大量打工者的来信。
4、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22](以下简称“中心”)
(1)中心由一名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学者于1999年12月创办,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高庄(一个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2000年6月,中心在一家研究机构下正式挂牌成立。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培训咨询活动:利用大学生为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讲课(支教);中心有图书馆、教室等地供农民工子女利用;邀请专家为学生家长(农民工)开办健康、法律、心理、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讲座;为打工妹提供基础教育(如扫盲)、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②文娱交流活动:丰富农民工子女的课外文娱生活,如进行智力竞赛,成立音乐、美术等兴趣小组,参观郊游,开展体育活动等;为打工妹提供各种休闲活动,并向其提供相互沟通交流的场所。③援助活动:在2003年SARS期间,免费向农民工及其子女赠送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医疗用品;
(2)特点:①由关注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研究者推动成立的;②为农民工子女、学生家长与打工妹等特殊人群进行服务;③主要开展为针对目标群体的培训咨询与文娱交流方面的服务;④是一个扎根于农民工聚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
(3)成效:通过为农民工举办学习班进行扫盲,帮助200名农民工脱盲;为社区中的农民工组织、举办专家讲座数十次,涉及就业、维权、卫生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受益人数达千人;为社区内的356名农民工子女提供课余学习场地及辅导,周末组织农民工子女开展活动上百次。研究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农民工子女的调研与行动研究对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倡导。
5、北京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23](简称“农友之家”)
(1)2002年5月,几位农民工在北京组建了一支“打工青年文艺演出队”,后来发展成为“打工青年艺术团”;2002年11月,以“打工青年艺术团”成员为主的“农友之家”成立,为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电脑培训、互助图书馆、社区快报等服务;2004年2月,农友之家在所在地——海淀区肖家河社区的居委会的支持下登记注册为“肖家河打工者文化教育协会”。2004年,农友之家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流动人口聚居区新开了两个项目点。农友之家的主要服务有:①文娱交流活动:开展文艺活动,到建筑工地、农民工聚居处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地演出,致力于打造“打工者的精神文化家园”;2003年以来,农友之家设立图书馆,并开展“打工者周末小剧场”、“工友论坛”、“打工者创业论坛”等活动,为打工者提供心理沟通与经验交流的场所;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展系计算机、义工、合唱、法律、英语等方面的培训活动;2004年开通“工友热线”提供咨询服务;主办并发行免费订阅的报纸《社区快报》。
(2)特点:①农民工自发成立的组织;②以文艺演出的方式来为农民工提供文娱交流方面的服务;③与城市社区有非常良好的合作,并在社区居委会的名义下正式登记注册。
(3)成效:文艺演出目前打工青年艺术团的文艺演出已达200余场,直接受益人数达到2万余人;三个项目点附近的潜在受益者(农民工)有4万多人;所出版的《社区快报》目前已达12期,每期1000份;2004年7月又与唱片公司合作公开发行了专辑《天下打工是一家》。
6、赤峰市妇联北京打工者之家[24]
(1)赤峰市妇联为保障其组织输出的赤峰打工妹在北京的合法权益,2001年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成立了“打工者之家”;同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在赤峰市红山区(城区)又成立了“打工妹活动中心”;2004年10月,由于工作得到赤峰市政府的认可,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停止后,打工者之家获得了赤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资金支持。打工者之家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文娱交流活动:每周末举办娱乐、座谈等活动;节假日组织户外参观郊游活动;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法律、健康、电脑等方面的讲座;设立书架供打工妹借阅;开办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班;编辑出版月刊《塞外打工妹》并免费赠阅(500份/期);③维权活动:在打工妹(主要是家政服务员)与雇主间进行协调,争取并维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对打工妹的工作地点进行探访,及时解决权益受侵害问题;④与赤峰市“打工妹活动中心”进行信息沟通、交流联谊等活动。
(2)特点:①由输出地妇联推动建立的组织;②专为在北京的赤峰市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提供服务,其中有一部分为少数民族;③通过打工者之家、打工妹活动中心与妇联组织,建立了“输出-输入地”间的联系,甚至在两地的打工妹之间也催生了社会网络;④争取到了政府的支持,实地了自身的本地化与可持续发展。
(3)成效:从2001年至2004年底,累计开展活动150余次;开展“赤峰-北京”两地的打工妹交流活动3次;开展培训班10期;出版《塞外打工妹刊》20余期;直接受益的打工妹已达1000多人,通过刊物、社会网络等间接受益的人数达到3000多人。
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经验与挑战
从上文的历史回顾与个案介绍来看,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无论是组织数量、活动资金、雇用人员,还是资源动员能力与服务的人数,规模都比较小。从可掌握的资料来看,这类组织的数量估计在30-50个左右。一般来说,它们正式雇佣的工作人员为2-3人,每年能动员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下,直接受益的人数多的有几千人,少的只有几百人。但是,这类组织的出现却为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积极的经验。总结起来,这些经验包括:
1、与其他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一样,这类组织创造了一种新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模式,也就是非政府非营利模式。它们一般来说规模较小,机制灵活,又具有较强的有创新性,与其他组织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虽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市场,但是这类组织的出现却可能使得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了第三套、第四套以及第×套方案。
2、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尤其是农民工自发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例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与德安打工协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将农民工视为“穷、愚、弱、散”等外在偏见,说明了农民工是一个能动的群体,在外界赋予制度或资源条件的情况下,他们能够自我组织、动员起来解决自身的问题。
3、一些组织在自身的项目理念中引入了性别、教育与民族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得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的理念上具有重视社会公平、社会融合等特点,为其他项目以及未来成立的该类组织提供了参照。
4、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为各种社会资源的介入起到了“搭台唱戏”作用。几乎在每一个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我们都可以看到研究人员、媒体、律师、大学生或志愿者等参与和服务。这种新的动员社会资源的方式有可能克服政府能力不足的困境。
5、一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政府、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半)官方的组织建立了共赢的合作关系,为它们自身的发展以及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南山女职工服务中心就是香港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在2004年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管单位,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合作;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主动推行成立的“外来人口协会”;赤峰市妇联推行成立的北京打工者之家,在外部援助中断后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但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与挑战,包括:
1、它们主要依靠外部援助来生存,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打工妹之家等,还没有充分动员本土的资源,使得它们一旦没有了外部援助,生存就会落入非常困难的境地。这些一方面与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相关,但另一方面也与这类机构本身的力量较弱也有关系。
2、虽然近年来这类组织的数量增长很快,但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与领域,而且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合力,使得本就稀缺的资源得不到整合而不能充分利用。例如相对而言,珠三角与北京地区这类组织较多,而且它们之间也建立了沟通与联络,但是还没有在具体的活动中形成紧密的合作。但是,走向合作也存在资金、人员与项目活动整合的问题,这对目前还主要依赖外部援助的这类组织来说有较大的困难。
3、目前,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流动性大、经验不足等问题。这一方面使得这些组织难以真正被服务对象(农民工)认可与接纳,从而损害了服务的效果,另一方面使得它们很难培养出的长期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人员。
4、虽然依赖本土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这类组织较好的选择。但是在农民工本身融入城市社区就很困难的外部条件下,作为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在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尤其是城市与输入地)的合作也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这不仅需要外部环境的转变,也需要它们自身的努力。
5、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目前仅限于社会团体与民非两种,尚未出现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金会与慈善组织,而后者是向社会募集资源并对农民工进行援助的重要平台。这类组织的缺乏使得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上受到了限制。可喜的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在这一领域的介入可作为这种发展方向的一个好的开始。
五、小结与建议
本文对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生长环境、发展轨迹、存在类型以及经验与挑战进行了的描述与分析。目前,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少、力量弱、抗风险能力差,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发展却为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积极的经验。为进一步促进这类组织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利用本地(社区)资源的能力。一方面,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时应积极寻求政府部门与社区民众的帮助,另一方面后者也应认可并以各种方式支持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包括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向这类组织提供场地及资金等措施,等等;
(二)成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或为它们服务的支持网络,如珠三角农民工服务组织协会等,以整合现有的资源;
(三)组织对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鼓励这类组织从农民工中招收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以保持这些组织中人员的稳定并提升其人力资本;
(四)成立援助农民工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对由于突发事件(如工伤、疾病、事故等)而处于困难境地的农民工进行救助。政府也可以考虑对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强制性地征取相关费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公共基金。
参考书目:
白南生、宋洪远等,2002,《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第163-17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刘伯红,2001,《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选自赵黎青主编《非营利部门与中国发展》273-278页,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
潘维,2003,《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商务印书馆
王名等,2001,《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俞可平,2000,《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选自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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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GDP 增长、与政府的积极态度呈正相关关系,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为日本学者冈室美惠子。请参见《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第59-60页。
[2]有学者认为,农村基层行政机构与国家或中央政府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不仅是政府,而且是社会的一部分”。请参阅潘维著《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第16页。
[3]请参阅:余晓敏著《香港中国女性联网》
(http://www.help-poverty.org.cn/helpweb2/
ngoyj/ngoyj19.htm)。另注:本文所有互联网引文的最后浏览日期均为2005年1月5日。
[4]2003年初,笔者曾对国内研究农民工的十余位专家进行了访谈。部分访谈陆续发表在2003年《读书》杂志的第7期、第9期与第11期上。
[5]对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下文亦有详细介绍,同时请参阅:《援助外来劳工:一个中国NGO 的梦想与困境》,《东方早报》2003年12月22日;邓雅莉、王金红著,《中国NGO 生存与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度与资源分析——以广东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为例》,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3届硕士论文。
[6]工友书屋由几位农民工与大学生2003年8月在深圳开办,主要为农民工提供图书借阅、讲座、文娱活动等服务,成立时得到了香港乐施会的资助。详细介绍请参阅《打工仔大学生义务开设“工友书屋”》(深圳新闻网10月28日,
http://www.sznews.com/n/ca600288.htm)。
[7]大学生(社团)为农民工服务最早出现在1998年前后,例如,首都师范大学的“晨曦社”、北京师范大学的“农民之子”等。另外,很多大学生也参与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例如本文中提到的“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的活动就有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大学生为农民工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为打工子弟学校支教、开展为农民工服务的活动(如募捐)等形式。
[8]请参阅《关注农民工子女读书,希望工程启动助学进城计划》(中华网2004年1月14日,http://news.china.com/zh_cn/culture/edu/
10000941/20040114/11604857.html )。
[9]“小陈热线”主要为在青岛打工的人员提供公益性的维权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求职等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主办者的个人工作收入。请参阅:《打工者开办个人维权热线3年聆听倾诉万余次》(新华网山东频道,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
2004-05/08/content_2091935.htm)
[10]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打工者协会与老乡会、气功类协会等并列,限制其登记注册。
[11]德安打工者协会公开召开了成立大会,并选出了协会会长、副会长,通过了协会章程和一系列相关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详细介绍请参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工者协会在闽成立》(中广网南昌5月9日消息,
http://mail.tainfo.cn/~zhaoming/show.php?id=2726)。
[12]请参阅:《珠三角:一年冒出10个NGO 》(《中国经营报》2003年12月23日)
[13]尤其是近年来国家逐步取消了对外来人口的各种收费项目。
[14]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是一个本地居民不到1000人的沿海小村,但村里却有工厂29家,外来人口1500余人。2002年4月1日,外来人口协会正式成立,被定性为非赢利性、非政治性的群众组织,为外来人口提供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外来人口中已有1450多名成为协会的会员。协会的成立是由于当地部门治安经费严重不足而“逼出来的尝试”。请参阅《外来工自治组织初现浙江瑞安》(《南方周末》2002年7月4日)。
[15]该中心对全村外出的600多名农民工建立档案,进行全年跟踪服务。同时,向区劳动力市场推荐想外出打工的农民就业。请参阅:《首家村级农民工维权组织在株山成立》(《湖北日报》2004年5月20日)。
[16]请参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17]2002年,内蒙古赤峰市妇联利用香港乐施会的资金在北京成立的为赤峰市在北京打工的农村女性服务的组织。下文将有详细介绍。
[18]维权型组织的发展一方面与农民工对维权服务有较大的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境外资助组织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有关。
[19]这也和目前没有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基金会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实施针对的农民工子女的助学活动,这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开始。
[20]对该组织的介绍本文主要参阅了《香港中国女性联网》(余晓敏,2002)与《“在这里我找到家的感觉”》(《南山日报》2003年3月6日,
http://www.szns.gov.cn/szns_old/nsxw/nsrb/0303063.htm
[21]对该组织的介绍本文主要参阅了它的网站,见
www.nongjianv.org/club/dongtai/
[22]对该组织的介绍主要来源于笔者对该组织的了解以及它的一些内部资料。
[23]对该组织的介绍本文主要参阅了《北京“农友之家”里的河北民工》(《河北日报》2004年9月15日),同时笔者还对该组织进行了电话访谈。
[24]本文的介绍主要来自于笔者对赤峰市妇联及该组织负责人的访谈。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来源日期:2005-6-27 本站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