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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政府组织与乡村政权的关系
 
 
黄波
 
 
【摘要】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支力量,在公共领域的治理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最近几年来国内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日益增多,但是大多数集中在论述非政府组织的自身结构、自身运作机制以及国外NGO理论的引进方面    ,关于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关于非政府组织与乡村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目前关注的人还不多。本文认为由于组织上、利益上的互补以及存在一个共同的治理空间,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存在功能性的合作;但是由于各自组织原则和文化关怀的不同也使二者之间存在了诸多的冲突。

        【关键词】::NGO     乡村基层政权    资源    民间力量    权力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O C0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nd Govermment

        【Abstract】: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or 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NPO)

        became the third sector to government and market. It has much influence in the public

        governance. But most study focus on the NGO’s structure,mechanism and introduction

        theory of west to china. We seldom see some paper in term of the improvement of NGO in

        countryside.This paper attampts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GO and country

        regime.There are a functional corporation between NGO and government     ,but there also

        have some conflicts because of difference of their organization and cultural thinking.

        【key word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country regime,functional corporation

        conflit.

        黄    波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上海,200436)

        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以及背景

        19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社团革命的背景下,非政府组织    在全世界都得到迅速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注意,也取得了很丰厚的研究成果。据统计,从5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的70年代,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少,50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而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自90年代初,另一类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迅速发展。据估计,到1999年,全国各种形式的民间非企业单位总数可达到70多万个    。那么为什么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团(非政府组织)发展会这样的迅速呢?

        这里首先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大为松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全能型的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获得了许多的自治权。在国家放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政府做不好、市场又不愿做或也做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问题,这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则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社会生态背景。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一种由“总体性社会”(totalism)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转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分布结构的改变,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变迁,这种变化必然会对后总体性社会中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

        其次,学术背景:存在两种理论学术背景.一是中国的现代化理论框架。对于现代化框架,邓正来认为:“它(现代化框架)使中国学人有关中国发展的研究及其成果都必须经过此一思想框架的过滤,亦即依着‘现代化框架’对这些研究做‘语境化’或‘路径化’的处理,进而使这些研究成果带上此框架的烙印。”同时,他还把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定位为中国欲实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的探究。    同样,当国内的学者在讨论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贡献时,在有意或无意之间“打上了现代化框架的烙印”。一是市民社会理论。康晓光说:“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领域成为主要的改革对象,而且如果没有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和政治领域的民主建设都将无法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也就是说,社会领域将成为中国改革的‘瓶颈’”    正如上文所言,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中国式的市民社会逐步萌发。市民社会理论应运而生。早期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是在哲学层面对中国的市民社会进行规范性研究;而早期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则侧重于从组织理论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实证性分析。两者的结合主要还是近几年的事情。正如何增科所言:”进入90年代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转向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而第三部门研究者也开始关注诸如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更加一般的理论问题,双方开始找到理论的切合点”。    这一结论正是部分基于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考察:随着从旧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进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赢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赢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团体。

        第三,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和工作经验的借鉴作用。80年代以来,很多的国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从事扶贫和环保工作。据初步统计在中国有项目的大型的非政府组织就有120多个,加上一些小型非政府组织数量应该是很可观的。    而且中国民间组织和国外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也越来越多。到2000年为止,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已经同130多个国际和境外民间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6加民间组织向中国提供了2.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援助。    这些国外非政府组织有着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从事国际合作的专业人才,为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与此相适应,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初具规模,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此同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还很不明朗。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这就限制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亟待拓展的地方主要有:(1)加强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生态环境研究.    (2)加深对政府、市场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    (3)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战略研究.    (4)加强对非政府组织法律环境的研究.    关注乡村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和发展。本文力图在非政府组织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方面作一个考察,一方面关注中国当代农村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另外一方面,从基层考察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更具有实际意义。

        二、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关系

        目前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中,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活跃的领域。学界普遍认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官民二重性”,政府选择相对于社会选择占明显优势。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更多的扮演着政府助理或政府延伸机构的角色,而不仅仅是政府的合作伙伴或是民间的维权力量。但是也有学者有学者认为    非政府组织面临着一个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转变    。这些研究者对非政府组织的由政府选择转向社会选择的前景充满信心    。还有学者从政府的视角来研究,认为政府应该进行体制创新,适应于日益增多的“社团革命”    第三部门创新的力量既来自社会也来自国家。

        本文认为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之间既存在着合作关系,其合作来自二者功能性的互补。合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冲突的因素,冲突来自二者各自的组织原则和文化关怀的不同。发挥二者功能性的合作,融合二者之间的冲突不仅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功能性基础上的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乡村政权之间的合作来二者在功能上的互补。一方面双方在广大的乡村地区具有共同的治理空间,另一方面,双方在组织上、利益上也存在着互补的一面。下面就这两个方面简单地论述一下。

        1、共同的治理空间

        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出现很好的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政府负责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事业,要照顾到多数人的需求,而对于局部性的公共事业,政府是无暇顾及的,这样就在治理空间上就出现了“政府失灵”。那么市场呢,企业的宗旨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这是企业的黄金法则,没有利益,企业自身都难以生存,所有企业是不可能也不愿意从事非营利的公共事业的,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失灵”。当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时,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其出现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会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当然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治理要靠多方的参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市民参与意识的高涨,他们宁愿自己组织起来解决一些政府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在参政议政方面的影响也很大,在我国,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还很弱小,这一步还谈不上,但是其影响也是日益增大。如果说,基层政权的主要目的是治理乡村社会,要达到对当代乡村社会的良好的治理(善治),那么这已经不能单靠政府或者市场能解决,而要靠多方参与其中,共同解决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这在国外已经是很普遍的经验。大多数的社会事务都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的。

        一些学者指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在争夺公共权力上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关系,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非政府组织的宗旨是提供社会服务,而不是夺取公共权力,它们通常出现在政府失灵的地方,而不是与政府展开博弈,可以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清华大学的秦晖指出非政府组织从来不是和政府敌对的,他们从来就是和政府合作的。    笔者所调查的一个海外非政府组织(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在这一点上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们认为要坚持组织的独立性,但是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地方基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对于他们来说,合作是很有必要的。因此他们经常把他们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地政府沟通,以求得到政府方面的理解和帮助。其实,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    “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是我国目前比较著名的环抱组织,这三个民间团体在这一点上的认识也很一致:只从事民间性的环保活动,不介入政治敏感领域,在立场、方向等原则问题上与政府提出的要求保持一致。“自然之友”在章程中明确了这样的态度:“支持中国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与它(他)们合作”。有一家国外的报纸曾经以“中国绿党”为标题介绍“自然之友”,该组织负责人梁从诫得知后,立即声明“中国的环保组织与西方国家的‘绿党’有本质的区别,我们不参与政治,不是政府的‘反对党’,也不是所谓的‘压力集团’,不采用‘绿色和平组织’式的方式与政府对抗    。可见,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方面是警慎的,这个与在西方的在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背景下行起来的非政府组织不同,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和政府以及基层政权之间的事务时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功能性的互补合作方面。

        2、组织上的互补

        由于非政府组织在我们国家的发展目前还比较弱,,海外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内的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几乎没有自己的基层组织,由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还不是很发达。在中国可以合作的真正的民间非政府组织比较少,因此非政府组织非常重视协调与政府之间特别是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这可以说是二者组织上的一种互补。美国研究非政府组织的权威学者萨拉蒙认为“决定第三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与政府结成的关系。第三域组织的任务在于发现保证政府能够提供充足的法律支持和财政支持,同时又保持对组织意义重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方略”    萨拉蒙指出处理好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键,要得到政府的财政和法律方面的支持,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积极开拓双方有着共同利益的合作局面.让政府觉得非政府组织是在促进地方的治理,是在减轻政府治理的负担。

        大型的非政府组织一般都会在开展活动的乡村找到一个合作的伙伴。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地方性的非政府组织,所以寻找的合作伙伴一般都是基层政权的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机构,大都是乡村政权。比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在湖南从事长江项目的时候,就找湖南沅江市团委以及各级乡组织为合作伙伴;四川农村发展组织在四川汉源县从事扶贫的时候就是和当地的乡政府合作的。这些非政府组织把基层政权作为自己的的合作者以及和各级政府沟通的桥梁,从而达到和政府的良好的合作。“团市委就是我们的一个桥梁,什么地方需要政府出面、政府参与、政府做决定都是通团市委”    “我们在和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首先要取得政府的信任,中国的事没有政府的支持是做不好的。现在我们经常把我们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地政府沟通。”    很显然,这两个非政府组织采取的是和政府合作的态度。他们认为要实现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两种力量的合作。其实很多国内的非政府组织都是这样做的,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每次开展项目都是和当地团委合作的。

        同时,非政府组织为基层政权提供了迫切的需要的知识和技术以及资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按照村民地说法)非政府组织在当地乡村甚至扮演着”救世主”的角色,非政府组织在发展当地乡村中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方面不遗余力,就算是环保组织,也是先着手解决村民的生存问题,然后才向村民宣传环保意识。就基层政权来说,要发展乡村经济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方面,广大村民的素质还是比较低,缺少技术人才,另外人们的发展意识也比较缺乏,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不住。我们在一些村庄访谈的时候,村干部不止一次的向我们提起过非政府组织到他们村从事项目,是来帮助他们发展村庄经济“我们应该协助他们的工作”。也就是说,在基层政权那里,已经认识到了双方在各自组织的利益和事业上的一致的一面。

        在非政府组织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非政府组织对当地乡村的援助通常是分阶段的。也可以这么说,就是农民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刚开始的时候,农民最需要的是资金,有了资金以后,农民就会需要技术,接着他们就会发现市场信息对他们是很重要的。那么一般的非政府组织对乡村的援助都是分这样三个阶段进行的。就我们在湖南的调查来说,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之后,项目户对信息技术的需求表现的比较明显,有37.5%的项目户有明确的这方面需要,他们希望世界自然基金会能在这方面多做些工作。看来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了缺乏信息和技术对他们发展的影响。

        而且,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都不仅是将当地的经济增长当作唯一的目标,最终的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区造血功能的提高。因此他们对对一部分村民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和指导,进行理念方面的塑造其实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提高受益者的组织能力,尤其强调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中国大陆市民社会的发育    。

        总体来说,非政府组织组织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合作还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双方在组织上和利益上有着功能性的互补。。

        二、冲突是怎样产生的?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20世纪50年代就认为,社会应该有两幅面孔,一幅是一致,另一副就是冲突。    “未来我们不仅要注意具体的问题,而且还要注意那些要用紧张冲突和变迁来加以解释的问题。”    这些话虽然是出自20世纪50年代,但是时刻提醒着我们在关注一致的同时,不要忘记冲突的存在,重视冲突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途径

        据笔者的调查,目前,在乡村开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之间冲突还是很多的。主要集中在(1)资源上面的冲突,主要是一些资金和物质上面的纠纷。(2)、组织管理上面的冲突。基层官员的二重角色是他们在处理非政府组织的事情的时候带上了行政化的倾向。(3)文化观念的冲突。对于拥有“地方性知识”的地方的独特的文化呈现。非政府组织常常不太注意使得非政府组织和村级组织冲突一再发生。

        1、不同的组织原则是冲突产生一个重要根源

        虽然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在乡村有着共同的治理空间,而且也有着组织上的互补性,但是很明显,二者的组织性质有着极大的不同。非政府组织是一种志愿性和公益型的组织,而基层政权是一种行政化的单位。这种不同使双方在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基层政权是中国行政机构的最末梢,是国家行政机构在乡村的代理,因此带有很大的国家意志的色彩。其工作的主要责任虽然是治理好管辖的乡村社会,但是中国政治的一种“对上不对下负责”的政治传统虽经百年革命改革,但是还是留存着一些挥之不去的影响。随着农村改革以后,农民的个人化,原子化的倾向得到了加强,村民对乡村政府的依赖越来越少,有一些村民甚至讨厌乡村政府的存在。这样,乡村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面对国家的意志的传达和税收的收缴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而发展当地经济在他们看来还是次要的。在我们调查一个资金事件的时候,一个村长就对我们说“要先有国,然后才有家”。与其不同,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一种民间的力量,是一种社会性的组织,他们更多的是一种具有参与意识的群众集合组织。自发起来解决身边出现的社会问题。非政府组织更多的注重的是个人的切身实际的利益,而对大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利益不是很关注。而且因此二者的关系也体现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上面。也就是说当国家的意志和民间的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那么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就会出现冲突了。

        2、合作的不确定性是冲突产生的一个突出的因素。

        前面说过,非政府组织为了活动的开展常常会花很大的精力去处理和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因为目前中国政府官员的意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要说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从事治理事业将是一个非常长期的过程。而且令非政府组织最为头痛的是,中国的基层官员经常更换,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刚刚和政府协调好的关系,等新的官员来了,以前培养的关系就前功尽弃了,关系还得重新培养,这样就给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领导人频繁为什么就会带来这样一些冲突的因素,这折射除我们制度的创新不够,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合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保证,往往靠一些基层官员的口头保障,或者签订一些合同,而随着这些领导人的离去,下一届就会说,这合同不是我签的,我没有责任,因此我不同意。这样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合作的关系往往就是临时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行。

        据一个海外非政府组织的驻中国办事处的总裁说,他们再在中国和政府打交道一个最大的困挠就是政府领导人的更换频繁。往往是经过很久的谈判磋商,建立了和政府之间的初步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一个地方的领导人也开始接受非政府组织提倡的一些良好的治理的理念,可是几年后甚至就几个月的时间,领导人更换后,新来的领导人不一定具有那种理念,那么合作就又得重新开始。这位总裁的话却是值得我们思考。良好的合作是需要一个稳定的制度保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个全面的诚信社会将会呼之欲出,那么作为社会主体的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做出典范。

        3、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定位及其管理上的缺陷

        我们强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的同时,同时也不能将其视作一种神话,实际上非政府组织也并非就是一处净土。比如在自身监督,财务管理上面还很不完善。在非政府组织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冲突上,非政府组织其实也有一定的责任。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重点发生了一些偏差,一些非政府组织以为自己是大型的国际的非政府组织,具有良好的理念,因此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企图想改变政府的理念,这种想法出发点应该是很好的,可是这应该说是不了解中国政府的一种表现,这几乎就是空想。任何一种组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都具有一种组织的文化惯性,这种惯性总是阻碍着组织的创新。正是这种空想使他们在开展项目的时候,常常宁愿让基层官员去做,也不愿去培育自己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这点在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的存在当然也使得他们在管理上面发生一些偏差。在另外大型的非政府组织不太注重当地的文化传统,忽视了村乡的家族、宗族背景,在工作中引起了一些冲突。要协调了自身和基层政权的关系,一个独特的文化关怀也是不可缺少的。

        三、几    点    建    议

        非政府组织要在农村开展工作目前来说必须要和基层政权发生关系,完全不和基层政权发生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合作是主流,但是我也看到了存在着一些冲突的因素。怎么解决这些冲突,从而更好的处理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这可以说是困扰着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非政府组织在和基层政权合作的时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一个非政府组织生存的关键,一个非政府组织要有健康的独立发展意识,也要会积极地去寻求同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以及国际社会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就是说非政府组织应该在彼此保持独立的前提下再和政府进行良好的合作。双方的合作应该是再一个有着共识的基础上的合作,一方面非政府组织要尽量避免来自基层政权的干涉;另一方面任何企图改造当地基层政权的打算都是不对的。其实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说,精通联合的艺术是很重要的。因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很多时候是需要互补的。因此必须要打破那种冲突论的思想。

        但是,强调合作也并非意味着要对基层政权让步。一味的让步并不能解决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冲突。关键是要找出冲突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解决冲突的关键是互相理解,发挥利益一致的空间,避免原则上的利益冲突。最大限度的争取二者利益上的一致性,在实在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停止一些合作关系。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合作。

        第二、控制和约束资源,防止资源进入基层政权的手中。

        资源是权力的来源,也是冲突的来源。这里说得资源包括资金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物资,还有管理上的资源。资源落到谁的手里,谁就拥有了相对于该资源的权力,因为即使组织规章再严密,实际上都无法消除组织内部的个体或者群体的行为的难以预料性。这些个体或群体总是又可能拥有一个属于他或者他们自己的自由范围。即存在着所谓的权力的不确定性领域    要尽量限制资源进行基层政府组织,否则就将其活动和政府的活动混为一谈,实际上,一部分村民对我们所讲的情况也反映出一些这方面的迹象。所以最好能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村里.。资源的流通渠道最好越少越好,资金的审批和发放最好是非政府组织和农户之间直接签订一定的协议,中间最好不要经过什么渠道.当然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可以委托合作者进行。    在这方面四川农村发展组织做得比较好,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这也许是今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向。

        第三、政府应该加强制度的创新

        目前,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政府的创新不够。突出的反映在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业治理抱一种怀疑的态度。好像并不是很热心。仍然带有一种大家长主义的遗风。要达到最社会的最良好的治理,即所谓“善治”,在当今的社会,已经离不开第三部门的参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制度环境的保障,可以说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总是不确定的。前文那位总裁话反映出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一个很大的困难,其话语中也折射出我们非政府组织的制度环境的缺乏,目前不仅对海外的非政府组织没有相关的法律,就是对于国内的民间团体的法规也是相当的不健全,在这样一种    “社团革命”的时代,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是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组织三大部门一起来治理我们的社会。各级政府以及立法机关应该积极制定一些法律、法规,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提供一种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如果有了这样的保障,那位总裁的所说的领导人更换的问题就基本上不存在了。我们目前不仅需要大型的全国性的法律,各种地方性的法规也需要,另外如何建立政府的诚信也是一个关键。

        第四、发挥民间精英和民间团体的中介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事情归功到底还是要靠非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那么发展一支稳定的非政府力量是不可缺少的,因此要大力培育村庄里的民间精英的成长,这些民间精英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能起到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方面民间精英可以成为项目中先进分子和典型,从而起到带头的作用、加大宣传;另一方面,民间精英和民间团体可以使民众和基层政权之间有更多的对话,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还有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民间团体,一方面通过和他们合作一起开展项目培育他们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培育他们的非政府理念。虽然现在中国的乡村中虽然民间团体还不是很多,但是也出现了增长的趋势,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地方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民间团体,很好的去培育这些团体对于大型的非政府组织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工作。

        随着一大批拥有非政府精神的志愿者出现,以及中国广大人民的民间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相信,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以及海外非政府组织将和中国政府一起打造一个美好、充满希望的中国农村社会。

        【注释】:

        (1)非政府组织通常也可称为也称非赢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志愿型组织等等,官方一般称民间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 NGO(non-gover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采取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见赵黎青,《非政府组织问题初探》载《中央党校学报》1997•4)

        (2)吴忠泽,《民间组织管理》(A),见《清华大学发展研究通讯》1999年第13期

        (3)孙力平,《从总体性社会到后总体性社会》(A),(打印稿)1994年

        (4)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邓正来、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453-457。

        (5)    王绍光、秦晖、康晓光,《第三部门的概念界定》(Z), http://www.social.org.cn

        (6)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页2

        (7)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载《中国社会科学》,北京:1994年第2期

        (8)具体NGO的名称Directory of international NGOs Supporting Work in China,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Services2000

        (9)黄浩明,《国际民间组织与中国的扶贫事业》见《中国NGO扶贫国际会议论文集》(C)

        (10)王名,《中国的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

        (11)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Z),网 www.npo.org.cn。

        (12)朱又红,《第三部门中的社会创新——对一个非营利机构产生和发展过程的思考》(Z),网 www.npo.org.cn。

        (13)秦晖,《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年冬季号

        (14)孙志祥,《双重管理体制下的民间组织—以三个民间环保组织为例》(J),载《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七期

        (15    )(美)    莱斯特•萨拉蒙,《第三域的兴起    》载于海、李亚平编选    ,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    》(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    24页。

        (16)《访谈录B0013》(R)2002年7月    湖南

        (17)《访谈录B0014》(R)2002年7月    湖南

        (18)    康晓光,《NGO扶贫行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92页。

        (19) Ralf Dahrendorf,“out of Utopie:Toward a Reorientation of Sociology Analysis”Amercian journal of sociology     64(1958),p.127.

        (20)具体理论参考:    李友梅,《组织社会学及其决策分析》(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142页。

        (21)具体见洪大用、康晓光,《NGO扶贫行为研究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209页。

        (22)孙立平,《改革前后国家、民间精英、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演变》(J)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秋季号,香港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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