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668 |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15号行政决议:关于签字方法的说明与要求
(15号行政决议,2010年2月6日总裁签发)
一、签字方法
为了保证文件内容不被置换,对于多于一页的文件,人们在最后一页落款处签字后,还应在骑缝处划圆或划线。
二、份数
为便于保管文件,文件份数应同时签为两份,一份由行政院保管,一份由监事会保管。
三、签字时间
1、年会时审议的一些文件,由于需要根据审议结果进行细节修订,无法当时签字。所以,年会通过决议时,视同已签字,然后等到下次年会时补签。
2、平时理事会或审理委员会等文件的签字,可用电子邮件回复的方式进行,在电子邮件中回复同意的,视同已签字,然后等到年会时补签。
四、补签问题
1、理事长负责其理事会决议的补签、监事长负责监事会决议的补签。总裁负责会员公决的补签
2、补签文件时,有关人员已离会的,应注明,同时由与该相关人员关系最近的人代其签字。
3、其它文件由作出该文件的主持人补签,如:道德法庭庭长、调解小组组长。
五、单位会员的签字问题
单位会员的表决,由该单位进行表决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总经理签字。
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