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理事会决议,2010年1月15日理事会审议通过,2月6日总裁签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章程与相关规则得到遵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会员、执业人员、理事、审理委员、监事、陪审员、总裁及行政人员(包括调解员、仲裁员),应当按本办法进行宣誓。
第二章 宣誓内容
第三条 个人会员入会或重新入会时应当宣誓,宣誓内容如下:
我申请成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个人会员,我以我的良心、人格、信仰、生命和健康宣誓:积极追求协会宗旨;遵守和维护协会章程。
第四条 执业人员第一次执业登记时或执业中断后再次执业登记时应当宣誓,宣誓内容如下:
我申请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信用执业登记,我以我的良心、人格、信仰、生命和健康宣誓:遵守和维护ICE8000规则;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以达到客户和市场的需要;勤奋工作以获得客户的认可。
第五条 理事任职时应当选誓,宣誓内容如下:
作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的理事,我以我的良心、人格、信仰、生命和健康宣誓:遵守和维护协会章程,切实履行理事职责。
第六条 审理委员\监事\调解员\仲裁员任职时应当选誓,宣誓内容如下:
作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的审理委员\监事\调解员\仲裁员,我以我的良心、人格、信仰、生命和健康宣誓:遵守和维护协会章程;遵守和维护ICE8000规则;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秉承正义与良知,独立公正地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第七条 总裁、行政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行政人员(调解员和仲裁员之外的工作人员)任职时应当选誓,宣誓内容如下:
作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的总裁(或行政工作人员),我以我的良心、人格、信仰、生命和健康宣誓:遵守和维护协会章程;遵守和维护ICE8000规则;积极学习、勤奋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陪审员在参加审理工作之前应当选誓,宣誓内容如下:
作为道德法庭陪审员,我以我的良心、人格、信仰、生命和健康宣誓:不接受当事人礼金等各种贿赂;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秉承正义与良知,独立公正地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决。
第三章 宣誓仪式
第九条 宣誓应举行宣誓仪式,监督人应由总裁、理事、监事、审理委员担当。
第十条 宣誓仪式如下:
(一)监督人确定和打印良心誓言条款。
(二)宣誓人举右手、左手按抚以下圣物:
1、如果宣誓人有明确的宗教信仰,则其信仰的宗教典籍(如圣经、古兰经等)为其圣物;
2、如果宣誓人没有明确的宗教信仰,则标明有父母子女姓名的纸张为其圣物。
(三)监督人郑重按句领读良心誓言条款,宣誓人郑重跟读。
(四)宣誓人在良心誓言条款文书上签名。
(五)监督人在良心誓言条款文书上签名,并注明左手所按圣物,如果有说明事项,可一并备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