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631 |
文件类型:理事会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5号理事会决议, 2009 年 1 月 2 日第一届理事会联席会议通过,总裁于当日签发)
一、为做好会员费的收缴工作,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个人会员费 200 元 / 年;单位会员费 2000 元 / 年。
三、个人会员费的缴纳办法:
1.1 个人会员每年 3 月 11 日之前申请入会的,于提交申请的同时缴纳当年会员费 200 元;每年 9 月 11 日之前申请入会的,于提交申请的同时缴纳当年会员费 100 元;每年 11 月 11 日之前申请入会的,于提交申请的同时缴纳当年会员费 50 元。
1.2 所有会员均于每年的 11 月 11 日之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会员费 200 元。
1.3 协会不对未缴费的会员进行通知,如果个人会员逾期到当年的年度会议召开之日仍未缴纳的,视同自动退会。
1.4 由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已过,所以对于 2009 年的个人会员会费,于 2009 年 3 月 1 日之前缴纳,协会收到会员费后寄会员证,对于执业人员同时寄执业证。
四、单位会员费的缴纳办法:
3.1 单位会员于提交入会申请时同时缴纳会员费 2000 元,会员费所属期间至下一年的同月次日。
3.2 单位会员于会员费到期前 15 日内,缴纳下一期间的会员费用。
3.3 协会通知单位会员缴费一次,单位会员逾期 10 日仍不缴费的,视同自动退会。会员失去会员身份,如果其为 ICE8000 信用机构,则根据《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会员信用机构自律与监督规则》和授权合同的约定,授权合同自动失效, ICE8000 信用机构身份自动取消。
五、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