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2704 |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会员信用机构常年咨询费征收办法2023版
为保障办案质量和促进诚信经营,协会向会员信用机构收取常年咨询费,特制定本办法:
1、收费标准
1.1有办案资格的信用机构,每年最低应缴纳2万美元常年咨询费。
1.2没有办案资格的信用机构(含代理机构),每年最低应缴纳3000美元的常年咨询费。
2、缴费时间。
会员信用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的常年咨询费。
3、缴纳常年咨询费的会员,享受以下咨询服务:
3.1以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或后台发贴等方式),向协会进行咨询,协会以书面方式进行回复,供参考。
3.2参加协会举办的咨询会议、培训会议,但是食宿交通费等由会员自理。
3.3缴纳额度高于最低额度的,双方可以约定更多的咨询服务。
4、拒不缴纳常年咨询费的会员,按协会有关文件处理,并且:将失去办案资格或会员信用机构资格。如果不欠会员费,则自动转为诚信单位会员的身份,不再具备ICE8000信用机构的会员身份(说明:ICE8000信用机构自律与监督标准中明确有“按规定缴费”的条款)。
5、及时全额缴纳常年咨询费的会员,可以免缴当年的会员费。
6、本办法由行政会善意解释。
文件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