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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机器编号:2617
文件类型:理事会决议(公开)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世界信用组织关于协会股权、ICE8000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决定

(文件类型:理事会决议;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理事会。表决情况见后台,2021年10月28日行政会总裁签发)

 

理事会已确认收到《方邦鉴关于协会股权、ICE8000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有关绝密文件部分解密的通知》(见附件),特决定如下:

一、方邦鉴的解密内容的所述文件的类型,是协会2009年变制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NGO)之前由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章程召开的股东大会)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与变制后的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章程召开的会员大会)形成会员公决决议,文件效力等同,都是协会最高效力的文件,与协会章程(总契约)效力相同,各方当然均应遵守,也当然无需本决定进行背书。

二、《方邦鉴关于协会股权、ICE8000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有关绝密文件部分解密及相关说明的通知》是本决议的组成部分,各方均应遵守。

三、本文件周知各方,关于世界信用组织的股权及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是非常明确的,不存在任何可以模糊解释的空间,任何人均不得侵权。并且,上述所有权与其经营权是分开的,经营权来源于所有权人的信任与委托,不得违背信托责任,经营权有责任善尽信托责任,促进所有权的保值增值,经营权人不得以自己贡献大小、经营时间长短等任何原因,侵犯所有权,理事会也不得出台任何决议侵权,任何人均不得用使用权和经营权侵犯所有权。

 

方邦鉴关于协会股权、ICE8000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有关绝密文件部分解密及相关说明的通知

 

近期,有会员提出“ICE8000是大家的,不是方邦鉴个人的”的观点,虽然是该会员一时激动的言语,我也已谅解该会员,并且,我在此也感谢这位会员,让我知道存在这种观点。但是,这个观点使我甚感不安,也可能这种观点并非该会员一人所有。所以,按照我一直倡导和践行的“不回避矛盾、不积累矛盾”之原则,决定对协会以前绝密文件进行部分内容的解密,以使各会员周知协会股权、ICE8000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一章 文件解密

 

1.1、于20041029日生效的《ICE8000知识产权授权协议》,部分解密与引用如下:

 

ICE8000知识产权授权协议

 

授权方(甲方):方邦鉴

被授权方(乙方):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ICE8000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了免除方邦鉴后顾之忧,让其无保留地创作ICE8000规则及相关知识产品,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ICE8000知识产权(包括ICE8000商标、ICE8000字号、ICE8000规则、ICE8000网站、ICE8000作业指导书、ICE8000软件、ICE8000正式教材等)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二、甲方将ICE8000知识产权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授予乙方,期限为一年,双方均无异议自动按年无限续期。乙方应忠实勤勉履行信托义务,受人所托、忠人所事,并积极向甲方汇报工作。授权期限到期时,如甲方有公允理由认为乙方未忠实勤勉履行信托义务,有权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授权其他单位经营。

三、为便于ICE8000体系的推广,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外声称自己是ICE8000信用标准的所有权人,但是,这一声称并不能改变产权的实际归属。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改变上述声明和更改ICE8000标准等相关知识产品上版权声明条款,乙方收到该通知后,应及时改变与更改。

四、乙方在使用ICE8000知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增值、增益、内容增加等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问题、各类建议、审议、修订与完善、改编、改写,仍属于甲方。

五、乙方的权利:

5.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获得ICE8000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相关的管理权、收益权。

5.2乙方有权对ICE8000体系及相关知识内容进行审议、修订与完善。

六、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对ICE8000知识产权有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积极推广的义务。

6.2乙方应积极保护ICE8000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权,应积极惩罚侵权人。

6.3乙方在行使上述经营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人类普适价值,积极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经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

6.4乙方的上述经营权仅限经营和使用或授权他人经营和使用,仅限于对经营权的管理与分配,当然不得对甲方的所有权进行分配、抵押、抵债等处置。乙方无论营亏或贡献多少,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获得或部分获得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6.5向甲方支付授权费。授权费的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七、略(暂不解密)。

八、本协议应由甲方同意和乙方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本协议的修订和废除也需要甲方同意和乙方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九、甲方及其权利继承人、乙方及其权利继承人应遵守本协议。

 

1.2、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的《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关于转换为NGO进行民主化的股东大会决议》。部分解密与引用如下: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关于转换为NGO进行民主化的股东大会决议

为了协会的健康发展,为了ICE8000事业,特作出以下决议:

一、协会变成纯NGO,方邦鉴的80%的股权捐赠给协会。王丽的20%股权也捐赠给协会。将来协会有财力时,对该捐赠行为进行奖励。

(说明:本说明不是原文内容,是为了便于理解,在之后添加的。2008年12月30日,协会根据上述决议制定了新章程,实施了NGO转制,成立了执业人员理事会和信用机构理事会,转换成了纯NGO。)

二、在协会转换为NGO之前,股东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转换后,会员公决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公决大会继承股东大会权责。所以,本决议效力的等级以及其它由股东大会批准协议的等级,均等同于NGO转换后的会员公决文件,效力等同于协会章程,高于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行政会决议、审理委员会决议。

三、如果将来纯NGO失败,或者因各种原因协会转为非NGO模式或半NGO模式,重新存在股权情况下,协会的所有股权重新归还给方邦鉴与王丽,无论价值多少。且同时具原捐赠者的身份和权益。

(说明:本说明不是原文内容,是为了便于理解,在之后添加的。2015年5月份协会通过《世界信用组织【WCO】章程2015修订提案》,原股权重新归还给了方邦鉴与王丽,成立了投资者理事会和捐赠者理事会,协会制度从纯NGO转变为半NGO。半NGO是指协会存在股东,但是股东的权力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股东会员与非股东共担协会治理的权力与责任。)

四、及以后条款,略(暂不解密)。

 

第二章 上述加密文件的合法性

 

2.1 知识产权授权协议的合法性

20041029日,当时协会总行的名称还是国际诚信企业协会有限公司。当时,我是协会80%的股东,也是协会立法、行政、争议裁决三权集于一身的唯一领导人,我代表协会与我本人签订的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当然是有效的。协会管理体制及管理人员的更替,均属于协会内部事务。内部事务不得对抗外部事务。协会领导层无论如何变化,协会都应遵守这个协议。并且,这个协议是由当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通过的,如果修订和废除,则需要协会现在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公决大会按章程通过才行。

2.2股权决议的合法性

2009年协会变成纯NGO以前,我是协会80%的股东,也是协会立法、行政、争议裁决三权集于一身的唯一领导人,上述决议属于当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当然是合法的,且是最高效力,其效力等同现在的会员公决决议。协会之所以能够成为NGO,之所以民主化选举产生理事等,就是因为有上述这个决议,就是来源于这个决议。所以,这个决议是合法的、是不可否认的。

 

第三章 上述加密文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3.1、避免协会出现产权危机和公地现象。

1)什么是产权危机和公地现象?

产权危机,是指当产权人不存在或不明确时,出现的人人抢争产权或者吃大锅饭或者滥用产权或产权争议的危机。经济学研究者发现,牧民在使用公有土地或无主土地放牧时,容易过度放牧,导致土地沙漠化。后来人们称之为公地现象,用以形容产权危机时,利益相关方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只索取不投入。

2)在协会2009年实施NGO制度(也就是协会实施选举和三权分立之前)之前,我在考虑实施NGO制度的风险时,担心协会将来陷入产权危机和公地现象。

3.2、保障我的正当权益和ICE8000事业的稳定发展。

1)无论协会是否对知识产权收费。但是,协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基,还是我创作的ICE8000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大家都知道,有的单位领导发表的工作文件、语录都有稿费。我主张知识产权也是非常合理的。截止目前,ICE8000体系共有126个标准,这126个标准相互关联、共同支撑了ICE8000体系的合理性。大家也都知道,截止目前,所有的ICE8000标准都是我自己写的,会员虽然有提出过建议或纠错意见,非常少,书面提出的建议与纠错以及审议意见,后台都有记录,口头提出的建议与纠错及审议意见,也非常少。就是现在我突然死亡了,将来ICE8000标准的修改与完善或增加,也是在我的原创基础上完成的。

2)我将知识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除了保障我的正当权益之外,也是为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ICE8000事业能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既便世界信用组织因为各种原因倒闭了或被政府强制关停了,但是,ICE8000知识产权仍然可以授权给新成立的一家世界信用组织进行经营。同时,这种安排,也能有效防范世界信用组织内部分裂,因为如果世界信用组织内部因任何原因发生分裂,搞分裂的会员,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无法分裂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以说,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相当于协会和ICE8000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避免出现大的风险与动荡不安。

3.3、上述加密文件是协会三权分立的必要条件。

退一步讲,如果不是有上述文件做保障,我也是不敢于和不愿意进行NGO民主化的,因为我当然知道中国人没有民主的文化与实践,我也当然知道协会进行民主化的风险。我本人只所以能够全身心无保留地为会员服务和创作ICE8000标准,以及实施三权分立,将本属于我的权力,分配到会员和理事、审理委员、监事,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有上述文件保障。假如我不搞三权分立,无论协会产权还是ICE8000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我的,我今天也就不需要向大家来解释这个事情。

 

第四章 相关说明

 

4.1关于协会股权的归属。

1)按照该解密内容和《世界信用组织接收正式会员小额风险投资与捐赠制度》(后台文件机器编号:2247),在ICE8000成功之前,在方邦鉴对有功人员作为股权奖励、估值和比例之前,协会股权属于方邦鉴(80%)和王丽(20%),持有协会股票的人,按所持面值及《世界信用组织接收正式会员小额风险投资与捐赠制度》(后台文件机器编号:2247)享受相应权益,但是要注意:小额投资者的股票面值尚未被确定比例,因为是小额投资,将来在确定比例时,所占比例也是微乎其微,所能行使的权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方邦鉴曾承诺而且是以协会书面文件的形式承诺在ICE8000事业成功后,会按贡献大小奖励股权。目前,ICE8000事业尚未成功,奖励的条件尚未达到。协会所有已记功人员,虽然是确定能在ICE8000事业成功后,得到奖励,但是,奖励多少并没有确定。所以,所有记功人员,在正式获得奖励之前,均尚没有权利以股东身份自居,也不享受股东权利。

4.2按照该解密内容,ICE8000信用标准、作业指导书、教材、商标、字号、网站及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创作者方邦鉴本人或其遗产继承人所有。这是协会的章程级别的文件明确约定的,无法被改变。会员应想办法从ICE8000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上,获得利益,而不要想从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上,获得利益。

4.3有会员提出,自己多年从事ICE8000事业,所以,ICE8000是属于所有从事ICE8000事业的人,不属于方邦鉴个人。这句话严格的讲,只对了一半,ICE8000知识产权的经营权与使用权确实属于所有参与者的,因为这在版权声明中,声明了人们都可以非商业使用、会员还可以进行商业使用。但是,“ICE8000属于大家的、不属于方邦鉴个人的”这句话,容易引发公地思想,因为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不是大家的,确实是属于我方邦鉴个人的,并不属于ICE8000事业的从业者。举个例子,格力集团是格力品牌的所有人,格力电器的代理商,虽然从事多年格力电器的事业,但并不因为自己多年从事格力事业,或者作为代理商,多次提交对格力电器改进意见或反馈格力电器产品存在的不足,就有权认为自己是格力电器的产权人之一。

4.4我在2009年准备对协会改制之时,也就是进行三权分立之前,就担心未来发生产权危机、伤害ICE8000事业的发展的情况,所以,专门由协会的股东大会通过了几个文件,确定了协会股权的归属、ICE8000知识产权的归属,并将这几个文件的秘密机级设为绝密级及解密范围与解密条件。这些文件,后来也作为我遗嘱一部分,以防止我突然死亡后,协会发生产权危机。

4.5按照现代法律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均来源于法律或契约,法律实质上也是一种契约,而且在民事领域,民事契约大于法律。为了便于标准推广,ICE8000信用标准在网上公开的产权所有人是:世界信用组织,但是,根据契约,实际上该产权归属于我本人。下一步,在这次大升级过程中,我可能修订ICE8000标准中的产权声明条款,在网上公开ICE8000信用标准的产权实际所有人,以免有关方产生误会,出现公地现象。近期不修订产权声明条款,也可能将来修订,什么时间修订以及如何修订,按照上述协议,都是我个人的权限,不属于协会的权限。

4.6当时我之所以,将ICE8000知识产权归属我个人,一方面我需要保护我的权益,另一方在主要是为了万一协会民主化失败或协会股权改革失败,我可以用ICE8000知识产权保证ICE8000事业不至于中断和失败。ICE8000知识产权归属我个人还是世界信用组织,在我担任协会总裁期间,二者并无明显区别,但是,如果我不担任协会总裁,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4.7会员要养成边界思维和边界意思,具体就是:知道自己的权利边界,不超越自己的权利边界。知道自己责任边界,不逃避自己的责任边界。在与人交往时尽量用书面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及/或责任边界。当然,这种思维方法也是ICE8000标准中界定失信行为的一种方法。每一个会员,都不要突破自己的权利边界,否则必然会因为侵犯别人而发生冲突。会员是ICE8000知识产权的使用者,如果使用ICE8000知识产权不赚钱,那么会员也不会使用,如果赚钱,理应积极回报协会对自己的支持。无论会员使用ICE8000知识产权是否赚了钱,也不管你使用了多少年,都没有权利侵权或主张对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理事、审理委员、监事、行政会人员,按章程行使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了ICE8000知识产权的经营与管理,但是,这种对ICE8000知识产权的经营与管理权来源于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授权,理应受人所托、忠人所事,当然也没有权利侵权或主张对ICE8000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8大家要注意,根据协会章程,协会会员、股东、理事、审理委员、监事、理事长、监事长、道德法院院长等人员,都不能代表协会,只有协会总裁才能代表协会。我在代表协会时,使用的是协会总裁这一身份,而不是使用的协会大股东的身份,无论协会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没有权力代表协会。理事、审理委员、会员、监事、理事长、监事长、道德法院院长等协会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有时候可以代表协会,但是,必须在职权范围或被授权范围内才能代表协会。另外,大家要注意,协会是一个法治协会,只有协会的文件才能代表协会。理事、审理委员、会员、监事、理事长、监事长、道德法院院长的个人意见,也包括协会总裁的个人意见,如果没有形成书面文件,都不能代表协会。

4.9通过上述解密的文件内容,大家可以知道,协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开的,行政会、理事会、国际道德法院等管理机构,拥有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经营权与所有权之间不是相互侵害关系,而且所有权是委托方、经营权是受托方,二者存在显著的信托关系,经营权人有“受人所托、忠人之事”的信托义务,不可以自己的经营贡献大小为由主张或侵占所有权人。目前,我本人担任协会总裁时,大家看不到这种分离的好处,当有一天我不再担任协会总裁,这种分离肯定会有利于ICE8000事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公地现象。

 

4.10这些加密文件,当初定的解密期限都是30.当然,无论是否解密,这些文件都会被执行。比如,《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关于转换为NGO进行民主化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解密内容,在协会2015修改章程的文件中,以及之后两个接收小额投资的文件中,都有所体现。这次提前解密,只是为了避免产生或积累产权危机和公地现象,并无其它目的。这个文件发布后,会员如果以前有公地思想,认为协会产权或ICE8000知识产权是大家的,自己也有份,这个思想,不要再有了。有这种思想,只能自己给自己找难受,不如努力在协会和ICE8000事业的经营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4.11协会是否还有其它加密文件?本次的解密文件是部分解密还是全部解密?为什么要加密?有,协会还有其它的加密文件,上述解密文件是部分解密,还有其它未解密的内容。任何一个组织,都会有一些加密文件,暂时不宜公开。不过,会员们可以放心,协会的加密文件的内容,肯定不会违反通行的法律原则和人类普适价值,都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也都会解密。

4.12 前面我们提到,2009年协会管理体制变为纯NGO,2015年又变回半NGO。可能有些会员会问为什么?我在这里也解释一下,虽然这个问题对今天这个主题有点跑题,但有利于大家知道协会管理模式的演化过程,也便于会员对协会的未来发展有稳定的预期。

(1)2009年协会管理体制变为纯NGO,主要因为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因为我的个人理想,是建立一个新型的民主自由的组织,让人们有机会接触、学习和践行人类普适价值。当时,我认为人们有了权利以后,会自然产生与权利相关的责任意识。

(2)2015年为什么从纯NGO转制为半NGO原因就是纯NGO模式不成功,被迫从纯NGO变成半NGO。从2009年至2015年共6年多的民主自由化实践,失败了,失败原因之一就是:会员并没有因为有了民主自由权利而愿意承担民主自由责任。会员确实都有了权利意思,但是,不但未能产生责任意识,反而产生了骄傲思想和公地思想,甚至,有的会员产生了自我高高在上的思想。会员发财以后,不是想着为协会多做点的贡献、多缴点钱,而是越来越看不起协会。2009年我对协会进行NGO改制后,我失去了协会的立法权,没有权利涨会员费,如果我用行政决议强涨授权费,理事会也有权否决。当我发现,会员有了民主权利后并不积极承担民主责任后,我也无法立即做出改变。因为我需要遵守三权分立原则,我没有立法权、我无法进行改变。

(3)2015年又变回半NGO后,我算是有了一半的立法权。从今年的理事会选举后,我控制了三个独立理事会的多数理事席位,我算是暂时又拥有了立法权。在这里,我说这个事,虽然是有点跑题,但是,我想说这个事的原因是:希望大家知道,长期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因为单赢是不能可持续发展的。每一个会员都是一个参与者,都有参与的权利和责任,并且,会员有权利决定自己参与的角色是奉献者、还是索取者。如果会员愿意积极承担责任,则权利也会越来越多,如果只想得到权利但是不想承担责任,那么,权利也会最终失去。协会这种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其发展速度,也与会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有着极大的因果关系,如果你希望协会发展快一点,你就要考虑多主动承担责任、多奉献力量。如果会员将自己定位于一个索取者,那么就不要抱怨协会发展慢。当然,协会的激励机制也会越来越完善,你贡献越大,协会对你的奖励也会越大。

4)虽然,我现在控制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不过,有六点请大家放心:

第一点、我本人关于协会民主自由的人生理想并没有破灭和放弃,大家仍然会因为我的理想主义而受益。我会继续坚定地推进协会的民主自由化,只是方式有所改变,以前是先权利、后责任,现在已被证明是失败的方式,以后是先责任、后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当一个会员自愿承担或已经承担更大的责任时,我才给予其更大的权利。这一原则,在明年推出的领土制和新版选举办法时,会有所体现。

第二点,我只会要求会员合规、决不会要求会员效忠,合规的条件并不高,是有限责任和较低的责任,不会强迫会员承担更高的责任。并且,较高责任的承担,仍会遵守自愿原则,我不会强迫任何人承担更大的责任,我不会拔苗助长。只是,如果会员想获得特权或更大的权利,必须先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三点,我帮助会员优先发展的原则不会改变,我仍然会优先将时间与精力等资源用于会员的发展上,保障会员的生存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再保障和追求协会和会员实现双赢。协会至今没有实现双赢,2009年协会改制时,协会内部,财富最大的人是我,我在北京和河南有两套较大的房子,一个是128平方,一个是156平方。但是,以后的情况大家都知道,会员越来越富,我是越来越穷,房子越来越小,会员的年收入向千万级挺进,协会至今还是亏损,每年都需要借款。去年春节,我不但向家里人借款,还向一个会员借了20万元。总之,我们并没有实现双赢。我们以后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实现双赢。会员如果有自己单羸的思想,也要转变一下观念。因为我对会员的支持力度,是根据会员的价值观而决定的。如果你想自己单羸,我对你的支持自然减少。

第四点,协会任何文件的出台,只要涉及收费问题,都不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并且都会给合理的过渡期。同时,除了会员费是强制征收外,推广费等费用都是弹性征收,协会没有意愿也不可能用收费的方式,逼迫会员退会。

第五点、对于落后的会员,无论个人会员还是单位会员,只要你愿意,协会就会启动救助机制,保障每一个会员都不因能力不足而掉队。另外,按照现行的会员费制度,协会只要倒闭一家会员,其他所有会员的会员费都是自动上涨的,所以,其他会员也不要总希望别的会员倒闭。当然,落后会员,也要自强不息,要加强学习。大家要树立一个观念,ICE8000事业是一个向社会输出价值观的事业,会员的价值观只要正确,就一定会成功,会员成功的高度,也与会员的价值观高度,存在正向的关系。会员能力弱,不是问题,能力弱是先天的,不易改变,但是,价值观不是天生的,价值观的正确,可以弥补能力的不足。

第六点、对于能力强的会员,协会将继续优先支持其发展,争取能力强的会员,能成为在美国上市的信用评价公司。当然,优先支持,是在会员自愿的前提下,会员如果不愿意协会的优先支持或者不愿意成为上市公司,协会肯定不会拔苗助长。在此,也希望所有的会员,都不要因为嫉妒心而阻止能力强的会员发展。能力强的会员的发展,当然其自己受益最大,但是,其他会员也能间接受益。比如:中金证去年的招商力度比较大,我所知道的是,就有其他会员也因此受益了。大家要树立一个观念,富人点灯,穷人借光。穷人如果把富人打倒了,没有人点灯了,光也没有了。我准备在明年第一季度,推出领土制,该制度将会保护能力强的会员,鼓励能力强的会员做大做强,同时,该制度也保护能力弱的会员免于过度竞争而倒闭。


 

第五章 世界信用组织及ICE8000体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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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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