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2545 |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世界信用组织【WCO】
关于赵仕杰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投诉的
(行业自律与同业监督)调查与结案报告(删节版)
受诉案件编号:1号
声明:本报告是删节版,依据ICE8000标准和国际通行原则与惯例、相关法律确定,包括但不限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标准》(https://www.ice8000.org/gc/46.html),删除了有关第三人的名称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
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接到对会员的实名投诉信,由于这是我单位自2004年成立以来,第一次接到对会员的实名投诉信,作为1号案件,同时,按照实名举报应当立案调查的原则,我单位非常重视,于当日下午就成立了以李宗恒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为调查组长的调查组。现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https://www.ice8000.org/gc/57.html)将调查情况,报告以下。
第一章、投诉的事实与证据
1.1投诉的事实与证据的质证与效力、结果
投诉人陈述:未看到被投诉人出具债权人的委托文件。详见附件《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的投诉》。
被投诉人陈述:其向被投诉人寄送了有关的委托文件,且提供了快递单作为证据。详见附件《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对赵仕杰投诉的相关说明》(删节版的附件已删除)。
上述陈述,都属于书面证据,均附加了CS条款(信用监督条款)与良心誓言条款。
投诉人是在提交投诉信时附加的CS条款与良心誓言条款,即:
作为信函发送人(信函发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及其授权经办人),本人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一、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信函管理标准》;
二、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送信函或对信函进行加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三、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
四、保证自己信用身份是真实的,不是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身份。
被投诉人是在回复说明中附加的CS条款与良心誓言条款,即:
本信用师周昕芮,执业证号P-VV00000138881,作为本案件办案主任,本信用师代表我们单位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法律、ICE8000标准办理案件,保证本回复内容以及相关文件是真实的。如果我们违反上述誓言,除受自身良心折磨外,还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
双方附加的CS条款与良心誓言条款,效力相等。
我们已将一方当事人的证据,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和抗辩,质证程序已结束。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证据标准》(https://www.ice8000.org/gc/20.html)6.4条,上述双方的证据效力相等,所以相互抵消。
由于证据相互抵消,所以,投诉的事实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1.2投诉的事实是否有必要继续证实或证伪
由于本案中投诉的事实,即便成立,也无法构成违规行为。也就是说,既使被投诉人过失的漏寄了《信用商账催收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补发,不构成违规行为。
所以,本调查组认为,投诉的事实,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也无需证实和证伪。
第二章、投诉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2.1投诉人主张:但是我却没有看到委托的有关文件,我严重怀疑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对我本人进行诈骗,并且在不确定我与***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将内部投诉书寄到***局、***局,这就相当于一个人A在不清楚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到处说B差C的钱,这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严重的损害,请贵组织严肃处理。
2.2被诉人主张:
a)催款函中,明确了付款账号是债权人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这明显可以合理认为有委托关系。
b)在催款函和内部投诉中,均有7日的异议期,二次共有14日的异议期,是因为债务人没有及时异议,才导致内部投诉信息的生效和寄到***局、***局。如果债务人认为不存在债务关系,应当在异议期内及时异议。债务人的名誉受损,是因为其自身未及时异议导致的。
c)被投诉人虽然认为自己无过错,但是,为表明诚意,愿意退让一步,即:暂停信用惩诫程序,重新给予债务人7日的异议期,异议期过后,再根据异议情况,确定是否重启信用惩诫程序。
d)被投诉人向调查组用电子邮件发送一份《信用商账催收委托书》的电子扫描件,请调查组转交给投诉人。
2.3本调查组的意见
本调查组认为被投诉人的主张,是合理的。
第三章、处罚、控诉、审理
3.1关于处罚权与审理权
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暨世界诚信组织[WIO]与会员总契约(总章程)》(https://www.ice8000.org/gc/999.html)1.5协会实行立法权、行政权、争议裁决权三权分立的基本制度,三权之间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衡。3.9协会对会员的处罚决定,须由国际道德法院作出。并且,被控告的会员有权选择以陪审团的方式,审理案件。
本调查组属于协会的行政部门,对会员的违规行为,有调查权和控诉权,但是没有处罚权与审理权。
3.2关于控诉权
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https://www.ice8000.org/gc/57.html)
4.1调查结束后,如果符合以下免诉条件之一,应及时结案,并公开结案报告:
(1)违规行为显而易见不存在或显而易见无法被证实的;
(2)被调查对象的违规行为属于过失或意外,不具有故意情节或恶意动机,且已积极补救;
(3)被调查对象积极改正违规行为,签订和解协议,且已按协议缴纳惩诫性赔偿。
4.2调查结束后,如果不符合免诉条件,则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向国际道德法院控诉,大陪审团的组成按照普通法系原则进行。
本调查组决定对本案进行免诉结案,不向大陪审团申请控诉。因为就本案的事实,本调查组无法获得大陪审团的同意,也无法在国际道德法院的审理中,获得胜诉。
第四章、关于本报告的公开与使用
4.1本报告将于适当删节后公开。
请注意:本报告将于7日的异议期后公开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公开时会对报告进行适当删节,包括但不限于:
a)涉及到的第三人名字去掉;
b)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c)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希望去掉有关自己的商业秘密,请于7日内提交书面的要求。是否去掉有关内容,由本调查组依据ICE8000标准和国际通行原则与惯例、相关法律确定,包括但不限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标准》(https://www.ice8000.org/gc/46.html)。
4.2本报告未删节版本的真伪查证。
真伪查证:https://www.ice8000.org/verify.php
查证编号与密码在报告底部的备案信息,删节版将不显示查证编号与密码。
4.3本报告的使用。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有权授权相关方阅读与查看本报告。
各方(包括:投诉人、被诉人、阅读人、使用人等)均应善意使用本报告,均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恶意解读、断章取义或用于非法事项。
各方均不得在网上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本报告未删节版本。
第五章、对于报告的异议与权利救济
5.1异议
对报告有异议的,可以于接到本报告7日内,进行书面异议。
5.2异议方法
进入真伪查证:https://www.ice8000.org/verify.php
输入查证编号与密码,查证编号与密码在报告底部的备案信息。
在查证网页下部的信息提交框,提交异议信息。
本报告删节版将不显示查证编号与密码,可以直接在删节版的网页下部,提交异议信息。
5.3权利救济
a)投诉人认为应该控诉但是本报告认为不应控诉的,或者认为控诉内容与力度不合意的,有权直接到国际道德法院进行控诉,方法与详情:https://www.ice8000.org/china/235/default.htm。
b)被诉人认为本报告内容或有关要求错误的,可以无视本报告的存在,积极参与和等待大陪审团是否同意控诉,以及国际道德法院的审理结果。
第六章、CS条款(信用监督条款)与良心誓言条款
本信用师李宗恒,执业证号P-ZH00000660460,作为本案件调查组长,本信用师代表世界信用组织,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法律、ICE8000标准办理本案件,保证遵守独立、中立、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如果我们违反上述誓言,除受自身良心折磨外,还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
调查组长(李宗恒):
世界信用组织【WCO】
2021年1月26日
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