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1833 |
文件类型:理事会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关于统一信用机构内部职务名称与职责的决定
理事会决议
为提高业务骨干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保障信用服务质量,同时,为了便于内部交流,将信用机构内部职务名称统计如下:
一、办案部门人员:
1、统一将办案组长的职务名称更改为:办案主任,简称主任。岗位职责是:负责办理案件,对案件质量独立负责。
2、办案后备人员、办案组的其他成员、主任带的见习生,称为:办案助理,简称助理。岗位职责是:协助主任办案。
3、办案部门的负责人,称为:督办。岗位职责是:监督、督促、指导主任办案。
4、负责案件总监督或总指导的副总级人物,称为:总督办,不再称总信用师。岗位职责是:监督、督促、指导全部主任和管理督办。
二、市场部门人员
1、统一将能够独立签单人员的职务名称更改为:客户经理,简称经理。岗位职责是:与客户沟通,签订合同。
2、刚入职但尚不能独立签单的人员,职务名称为:干事。岗位职责是:协助客户经理工作。
3、市场部门的负责人,称为:市场部经理,简称经理。岗位职责是:指导、管理客户经理,提高市场签单量。
4、负责市场管理和指导的副总级人物,称为:副总经理。岗位职责是:指导、管理部门经理和客户经理,提高市场签单量。
三、其它要求
一个执业人员如果同时做单又签单,可以根据其偏好,确实自己的常用职务名称。
无论是协会还是信用机构内部交流时,统一用职务名称。无论其年龄大小,均不得称之为“小李或老李”,也不得再直呼其名。
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