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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独立评审委员会和明确独立部门的决议
理事会已通过《行政会关于增设独立评审委员会和明确独立部门的提案》(有关提案详情见后台),决议内容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好公益性信用评价工作,行政会按各个公益评价荣誉称号设立各个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诚信专家评审委员会、国际诚信企业家评审委员会、诚信贡献单位评审委员会、诚信贡献个人评审委员会,等。
二、原有部门:选举委员会、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国际信用仲裁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明确为独立部门。
三、独立评审委员会等独立部门及相关委员,只需遵循国际惯例和ICE8000规则独立行使职责,委员会主任由相关委员选举产生,行政会和理事会无权决定其人事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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