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1225 |
文件类型:理事会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关于修订《ICE8000会议规则》(101号标准)的决定
编号见机器编号,2014年8月19日理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见后台,行政会总裁于2014年9月2日签署生效
世界信用组织[WCO]理事会:
各位理事,大家好!
理事会决议《ICE8000会议规则》运行四年了,现根据运行的经验提出修改请求。拟修改内容和修改原因:
一、规则6.3 参会者在发言之前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不能打断其他人的发言。后面加上:在主持人宣布自由发言或轮流发言的情况下,如果未出现争夺话语权的情况,发言人可以不申请发言权直接发言,只要不打断他人的发言。
规则7.1 参会者在提问之前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提问权,不能打断其他人的发言。后面加上:在主持人宣布自由提问或轮流提问的情况下,如果未出现争夺提问权的情况,发言人可以不申请提问权直接提问,只要不打断他人的发言。
修改原因:有时参会者发言不积极,有时因为其它原因,主持人宣布自由发言或轮流发言,这时候,如果未出现争夺话语权的情况,让发言人直接发言,可以增加会议的流畅,特别是非决策会议时,可以让发言人不致于因为申请发言权而失去发言的灵感。当然,发言人也不能打断他人的发言。打断他人发言本身就是抢夺话语权。
二、规则6.5 (发言者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先举手者获得发言权,)(拟修改:主持人准许申请人发言时,)主持人应(可以,拟修订为可以)宣布“请某某先生/女士发言”,并(可以,拟修订为可以)重申会议发言时间限制和次数限制。
规则7.2 (提问者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提问权,先举手者获得提问申请权,申请提问权时,)(拟修改为:申请人申请提问权时,应先获得发言权,然后)应面对主持人宣布“我申请向某某进行提问”。主持人同意其提问时,应(可以,拟修订为可以)宣布“请某某先生/女士向某某提问”,并(可以,拟修订为可以)重申提问时间限制、次数限制和相关要求。被提问人有义务对提问作出回应。
原因是:发言举手发言的要求,与前面重复了,所以去掉。先举手者先发言,也不是确定的(比如:举手者三次发言机会都用过了,再次举手时就不能再获得发言权),所以也去掉。
在这里,“应”是主持人的义务,其实很多时候,主持人用“同意发言”或其它方式表示同意即可,没有必要限制必须说这么多话,发言时间限制和次数限制,也是可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醒。所以,这里用“应”,不如用“可以”。
三、规则6.16 参会者发言时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或相互批评,不能质疑或评论他人的动机、习惯或偏好,否则主持人有权制止。修改为:参会者发言时只能就事论事,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能质疑或评论他人的动机、习惯或偏好,否则主持人有权制止。(注解:此举为了防范发生人格冲突。)(罗伯特规则此处原文:发言时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能质疑或评论他人的动机、习惯或偏好,否则主持人有权制止。)
修改原因: 加上就事论事,让参会人树立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的观念,去掉相互批评的原因,批评这个词边界不好把握,有的人会将不同意见视为批评,把监督视为批评。另外,当时没有注意到,不准批评与章程中的会员的权利之一批评权,相抵触了。会员有批评权利,开会的时候,他对行政会工作提出批评,你不能说他违反会议规则吧。
特此提案!请理事们审议!
世界信用组织行政会
2014年8月19日
文件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