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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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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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世界信用组织 日 期:2007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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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6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关于ICE8000公益性诚信排名工作的意见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82.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各类通知、公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公开传播: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07年06月29日 |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关于ICE8000公益性诚信排名工作的意见
各会员、有关单位:
近几个月,我们欣喜地注意到以下事实:
一、2006年12月6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之后,监察部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时至今日,各级政府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指导下,对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清理行动,为打造法治政府和维护政府公信力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本次清理行动及国务院以前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三、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本次清理行动及国务院以前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项目取舍;
四、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本次清理行动及国务院以前有关文件精神,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规则经营的,不在清理范围;但与其他非经营组织联合举办的项目,在清理范围。
五、2007年4月5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中国政府诚信度及社会诚信度的提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为了响应和遵守监察部等九部门本次清理行动及国务院以前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在中国境内开展ICE8000公益性诚信排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会员信用机构开展ICE8000公益性诚信排名工作只能以自己(承办单位)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主办单位)的名义组织,不得寻求以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名义组织或与之联办,也不得寻求与其他非经营组织联合举办。
对于已经联办的诚信排名工作,在当地政府本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动中,被正式立项和保留的,可以继续开展;被清理的,改以会员信用机构(承办单位)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主办单位)的名义继续开展。
二、未获得ICE8000授权的会员单位,有两名获得国际信用执业资格人员的,也可以申请承办相关的ICE8000公益性诚信排名工作。
三、会员单位申请开展ICE8000公益性诚信排名工作,应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在获得协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四、会员单位可以在2008年5月1日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从政府相关部门查询有关被排名对象的信用记录。
附件: 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
2007年6月21日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一、清理规范总要求
凡是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是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个人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必须坚决撤销;地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不再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规范范围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2、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规范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项目取舍。
3、党政共同举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4、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规则经营的,不在清理规范范围;但与其他非经营组织联合举办的项目,在清理规范范围。
5、国务院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如环境考核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等),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如甲级建筑企业、省一级中学、教育教学评估等),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AAAAA风景旅游区、星级宾馆等),不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6、国务院各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中央机关开展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范围。
7、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查自纠,但统计结果和清理规范结果应报当地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
8、各类论文评比活动,暂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9、教育系统举办的学校评比达标活动属于清理规范范围。
10、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统计后暂作保留。
11、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举办的项目,不属清理规范范围。
三、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1、全面清理。凡是清理范围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全面登记、审核,不留死角。
2、逐级负责。明确各地各部门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对清理工作应负的责任,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3、双向核查。清理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在各地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都要如实登记、统计;各部门、各级社团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逐一登记、清理。
4、严格审核。各地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统计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5、大幅减少。清理工作必须实现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的目标。此次清理项目的具体目标:市级以上减少量一般应在70%以上,但不作硬性规定。县以下原则不保留项目。各地清理审核的结果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后,经省联席会议确认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统一规范。统一清理的政策,统一上报的要求,所有上报的表格必须是制式的,不得使用自制的。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统一上报制式电子报表。规范主要是指在清理结束后,对审批、管理和监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核原则
(一)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
1、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项目,对应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如建设部的“中国人居环境奖”),予以保留。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予以保留。主办单位要提供依据文件。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可以暂予以保留,由部际联席会议统一把握。
3、关于面向企业开展的全国性和行业性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后,统一归口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不按此程序申报的,予以撤销。
4、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适当保留社会、公益性项目。
5、未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如企业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和对企业进行评比筛选后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保留外,其他面向企业的项目予以撤销。
6、国务院各部门原则上不能越级举办项目(如工作先进县、模范县、示范村等)。
7、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
8、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合并。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举办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核原则进行审核。
10、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不得举办新的项目。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后举办。
(二)关于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要有清理、也有规范,有控制、也有鼓励,重在规范,重在引导,重在职能转变,重在治理乱收费。对社团组织举办项目的清理规范,主要是针对存在乱收费、无序和泛滥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着眼于规范和引导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有主管部门、现已经脱离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主管部门已经不存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初审。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初审。企业的行业协会举办的项目,如该协会组织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发改委负责统计、初审。
2、根据业务范围确定社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量。
3、所有向参与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
4、全国性社团组织只能对口举办项目,不得举办以基层政府(部门)为对象的项目。
5、社团组织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活动。
6、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
7、程序上不合规的项目一律撤销。如,未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
8、按照职能让渡原则,报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项目。
(三)区别举办主体对待。对国务院要求举办的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登记不作审核;对国务院各部门或全国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省、市政府及其部门、社团举办的项目,在统计的基础上可提出清理建议;对区、乡级人民政府自行举办的项目,要明确清理结果。
六、清理规范工作的方式
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不留死角。
七、清理规范中把握的几个问题
1、反馈结果。清理规范结果要和主管单位见面,及时向区联席会议报告。
2、总结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向区联席会议报送信息动态,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把工作的做法、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向区政府和区联席会议报告。
八、规范管理的要求
主要是对举办和监督主体的要求:一是举办项目的主体要实行新项目审批制度。确立资格单位,严格控制数量;从严要求举办项目的最低时间间隔(即项目周期);设定新项目报批的程序。二是明确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原则。政府部门不能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能弱化市场监管职能;不得以此为由增加机构、编制;不得越级举办,不得超范围举办;可以由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政府部门不要办;社团组织举办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政府部门不得委托社团组织举办项目;规范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质量。三是明确举办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职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处罚规定,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本文书由世界信用组织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07年06月29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65946;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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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信用新闻(全部网站) |
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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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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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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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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