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涉嫌受控制型
失信关联行为的信用预警
编号:3358954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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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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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954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5年01月20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文书格式编号:SZ9017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的
公开投诉
华诚备案字[2015]3358954号
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信用建设总体目标,我司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帮助有关方降低失信风险,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E-HC00339331,
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刘正恒,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ZH00000660380,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400-657-0719,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
邮政编码:999077。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
国际信用编码:E-KX00053690
(2)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院长、党组成员:李德铢;
国际信用编码:P-DZ00000139735
(3)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纪检组组长:周杰;
国际信用编码:P-ZJ00000559331
(4)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杨君兴;
国际信用编码:P-JX00000388211
(5)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甘烦远;
国际信用编码:P-FY00000159430
(6)被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0871-65223106,65223217;
国际信用编码:E-KX00053690
(7)被公开投诉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青松路19号。
国际信用编码:E-KX00053690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否则,将采用本文件第10项告诫条款所述信用惩诫措施。)
于收到此函10个工作日内,规劝和督促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正[涉嫌恶意失信行为];规劝和督促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编号为(2012)五法民三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规劝和敦促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所欠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000元的(大写:拾万元整)款项。
否则,我们将按照原华诚执字[2014]3358635号《涉嫌失信关联行为鉴定、请求与警示函》及华诚备案字[2014]3358772号《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的内部投诉内部投诉》中明示的告诫条款,对贵单位继续加大信用惩罚力度。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我司公开投诉的行为是: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容忍其关联公司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公司)从事[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具体过程如下:
2014年8月4日,我司在在对有关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慎地审核后,接受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山水公司)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中植公司所欠100000元的应收账款催收事务。
债务概况如下:
5.1 2007年8月21日,中植公司与玉溪山水公司签订了除虫菊酯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下:
5.1.1中植公司以每公斤1100元的价格向玉溪山水公司供应天然除虫菊酯。玉溪山水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货款50000元,款到中植公司单位账户后3日内,中植公司应向玉溪山水公司发货。
5.1.2若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偿付违约金50000元。
5.2合同签订后,玉溪山水公司于2007年9月3日依约向中植公司预付货款50000元,但是中植公司并未依约履行供货义务。
5.3 2012年5月29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该债务纠纷作出编号为(2012)五法民三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5.3.1解除原告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签除虫菊酯供销合同;
5.3.2由被告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玉溪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货款5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经查,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是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上级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是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中植公司15%的股权。并且,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德铢先生同时担任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院长。因此,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受控制型关联关系。
为了防范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容忍、纵容或操纵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失信行为,我司在接受委托后,先后于2014年9月16日、2014年11月19日,向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及院长、党组成员李德铢;党组书记、副院长、纪检组组长周杰;副院长、党组成员杨君兴,甘烦远等领导寄送《涉嫌失信关联行为鉴定、请求与警示函》(华诚执字[2014]3358635号)及华诚备案字[2014]3358772号《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的内部投诉内部投诉》。上述函件已被签收。
在上述函件中,我司郑重请求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及相关责任人积极督促和劝诫其关联公司中植公司改正【涉嫌恶意失信行为】,且明确告知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作为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容忍中植公司从事该【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将面临的各种信用风险,并郑重请求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在接函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回应。
遗憾的是,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要求。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6.1关联组织之间有【不容恶】的社会责任,且属于社会责任底线。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每一公司都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b)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社会责任鉴定与劝善规则》2.5条,不支恶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的社会责任底线。下面是引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社会责任鉴定与劝善规则》2.5条:
社会责任底线,共分三项内容,简言之就是[不容恶]、[不支恶]、[尊敬善举],具体标准如下:
(1)在知悉[关联组织]作出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时,在其未真诚改正及/或道歉之前,积极督促和劝诫其改正不道德行为,并拒绝享用[关联组织]输送的不道德收益。(简言之:不容忍[关联组织]作出不道德行为,直至其真诚改正及/或道歉。)
(2)在知悉某人或单位或地区作出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时,在其未真诚改正及/或道歉之前,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不向其提供除人道人主义之外的支持、帮助、合作。(简言之:不支持[不道德的人],直至其真诚改正及/或道歉。)
(3)在知悉某人或单位或地区作出善举后,及时对该善举表达尊敬,无论行为人的动机,也无论行为人是否恶名昭著。(释言之:无论一个人出于什么动机,也无论其是否是坏人,他只要作出善举。人们均应对该善举表达尊敬。如果你认为其动机不正或者其是以善掩恶,你可以仍然谨慎与之交往,但是,你不能不尊敬善举。如果人们不尊敬善举,总是漠视、耻笑善举或质疑善举行为人的动机,则善举会减少,社会道德良知底线的坚实度将受损。)
一项行为符合第一款所述内容,则属于[承担社会责任底线行为]。
一个人或单位或地区决意并真正开始按照第一款所述内容行事,则可认为是一个[承担社会责任底线的人员或单位或地区]。
6.2失信关联行为的标准
下面内容全款引自《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2.1、2.2、2.3条:
2.1 注意到,如无相反理由,人们通常会合理地认为关联组织之间的商业行为与商业信誉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因此,具有良好诚信意愿的组织,往往积极督促其关联组织避免作出失信行为或及时改正失信行为。
也注意到,一些人通过操纵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组织从事失信行为,谋取失信收益。
注意到,一些组织的失信行为收益,最终由其关联组织分享甚至独享。
劝诫关联组织弃恶从善,并拒绝享用关联组织输送的失信收益,是每一个地球人理应担当的社会责任,该社会责任可称为[不容恶],属于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内容,是每一个人、单位、地区均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如果人人都拒不承认或者人人都拒不承担该社会责任,人类的道德根基将受到侵蚀,人类福祉将失去保障。
综上所述,与失信行为责任人有关联的组织,有义务督促和劝诫失信行为责任人改正失信行为,有义务拒绝享用关联组织输送的失信收益,以证明自己没有谋求或分享失信收益。
2.2 一个组织与失信行为责任人存在关联关系,在接到第三方的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如果仍然不积极督促和劝诫失信行为责任人改正失信行为,如果坚持享用关联组织输送的失信收益,则这种消极行为或不作为或对关联组织失信行为的容忍,即属于失信关联行为。该组织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则属于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
2.3 失信关联行为本质是一种容恶行为,是一种[拒不承担社会责任底线行为]。失信关联行为虽然不是失信行为,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虽然未直接从事失信行为,但是,基于如下理由的部分或全部,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在其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信用身份被取消之前,其诚信意愿和商业品行,值得利益相关方充分警惕,并谨慎与之交往:
(1)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对失信行为往往有着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
(2)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可能是失信行为的实际受益人或潜在受益人;
(3)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可能是失信行为的幕后策划者;
(4)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可能是失信行为的幕后支持者;
(5)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可能是失信行为责任人行骗技术的学习者、传承者、预备队;
(6)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可能是失信行为责任人设计的行骗道具;
(7)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受失信行为责任人的控制或影响,有可能复制或变相复制已获利的失信行为,也有可能从事其它失信行为。
6.3容忍行为的识别
由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与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受控制型关联关系,无权责令后者改正[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只要签署《不容忍关联组织[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声明与承诺》即视为不容忍。反之,如未签署《不容忍关联组织[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声明与承诺》,即视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容忍中植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6.4容忍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意见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详见本文书6.1、6.2的表述),上述容忍行为属于【涉嫌失信关联行为】,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属于【涉嫌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1],该【涉嫌失信关联行为】属于【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属于【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
6.5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条[2],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行为承担信用责任。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条[3],一个单位从事失信关联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党组书记、副院长:周杰,院长、党组成员:李德铢;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院长:李德铢;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副院长、党组成员:杨君兴、甘烦远;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关联行为有关)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关联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关联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待查。
上述责任单位为[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单位],上述责任个人为[涉嫌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责任个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刘正恒,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持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10.2本文书于10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此公开投诉信息将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基本可控)。
10.3公开投诉信息生效10日后,对被公开投诉人通过外部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络媒体、论坛、博客、微博、信箱、QQ群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长期地进行曝光,并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不可控)。
10.4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司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已经经过异议征询,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确切证据。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或中止与其合作,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详见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gc/47.htm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1]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 条:关联关系当中存在以下因素之一的失信关联行为,应鉴定为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行为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责任组织:
(1)由失信行为责任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单位;
(2)由失信行为责任人任命高层人员的单位;
(3)由失信行为责任人担任高层人员的单位;
(4)因贷款、担保、购买、销售原因,被失信行为责任人控制的组织;
(5)因其它原因,被失信行为责任人控制的组织。
[2]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1 单位从事失信关联行为的,如违反法律,则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无论其是否违反法律,其信用责任均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关联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关联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
[3]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关联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4 一个单位从事失信关联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关联行为有关)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关联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关联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关联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失信关联行为被鉴定后,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失信关联行为责任单位、失信关联行为责任个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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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已于2015年01月20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58954;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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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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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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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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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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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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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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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E-KX00053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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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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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1379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云南省 | D-YN00000024 | -20 |
2 | 昆明市 | D-KM00000313 | -20 |
3 | 昆明市盘龙区 | D-KM00002498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 | E-KX00053690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李德铢 | P-DZ00000139735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3 | 周杰 | P-ZJ00000559331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4 | 李德铢 | P-DZ00000139735 | 第三信用责任人 | -16 |
5 | 杨君兴 | P-JX00000388211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6 | 甘烦远 | P-FY00000159430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1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20 |
2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信息加固 | 2015-01-20 |
3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20 |
4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28 |
5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5-09-14 |
6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58954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2015-09-14 |
7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 2015-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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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信息编号:3358954;从信息编号:C33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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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3358954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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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关于3358954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信用预警人): 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被信用预警人): 敬启者! 《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华诚备案字[2015]3358954号,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形式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使用该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陆昱如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管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通过形式审核:《关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受控制型失信关联行为的信用预警》中所涉及的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交的《信用预警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未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邮政编码:999077。
良心宣誓人(签名):陆昱如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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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5-09-14 20:23: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