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
编号:3358905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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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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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905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5年01月08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文书格式编号:SZ9026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
公开投诉
华诚备案字[2015]3358905号
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信用建设总体目标,我司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帮助有关方降低失信风险,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E-HC00339331,
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刘正恒,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ZH00000660380,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400-657-0719,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
邮政编码:999077。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1)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E-YX00493966
(2)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帆;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ZF00000286576
(3)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黄文华;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WH00000280711
(4)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董事:李金;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 LJ00000459401
(5)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监事:赫凯令;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KL00000053821
(6)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智勇;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P-ZY00000724326
(9)被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022-24990148;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E-YX00493966
(10)被公开投诉人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二经路1号。
ICE8000国际信用编码:E-YX00493966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否则,将采用本文件第10项告诫条款所述信用惩诫措施。)
于收到此函10个工作日内,按照2014年9月24日寄发的《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与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争议的信用专业意见书》(编号:华诚执字[2014]3358657号)的要求,提供应扣费用原始依据,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处理债务问题。否则,我们将按照原华诚执字[2014]3358113号《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华诚执字[2014] 3358343号《告知函》及华诚备案字[2014]3358749号《内部投诉》中明示的告诫条款,继续加大信用惩罚力度。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我们公开投诉的行为是: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拒不接受信用机构的合理要求。
事实概括:我们接受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所欠1199465.23元的应收账款催收事务。
我们在出具的《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与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争议的信用专业意见书》(编号:华诚执字[2014]3358657号)及《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编号:华诚备案字[2014]3358749号)中,均请求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在接函后合理期限内还款或者对其主张的448011.82元应扣费用进行举证。这个要求显然是合理的,但是该公司拒不回应。
债务概况如下:
5.1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系统显示向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共计发货3,826,823.40元,退货及调货代理商1,660,507.18元,实际发货金额为2,166,316.22元。
5.2格兰仕电器有证据证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已收货的货物金额为3,341,482.20元(13份加盖有“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收货专用章”的《产品提货通知单》)。其余485,341.20元货物,已送货,有14份《产品提货通知单》,因未加盖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印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格兰仕公司现已表示放弃这部分权利。
5.3格兰仕电器公司财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核算的应扣费用为45,846.32元。
5.4因此,天津华润万家尚欠格兰仕电器款项为:送货金额3,341,482.20元-退货及调货代理商1,660,507.18元-天津华润应扣费用45,846.32元-天津华润万家曾经付款435,663.47元=1199465.23
5.5据格兰仕电器方陈述: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一直以“财务系统升级,之前的财务系统关闭”为由拒绝与格兰仕公司核对账目。第三方信用机构介入后,2014年4月,天津华润万家提供了如下数据:收货总额1,718,955.00元,退货总额373,031.00元,已付款435,663.47元,剩余应扣费用448,011.82元,尚欠格兰仕电器462,248.71元。
5.6 因债权债务双方数额差距较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我们曾多次以正式函件的形式要求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其主张的448,011,22元应扣费用依据。遗憾的是,对这一合理要求,天津华润万家拒绝回应。同时,天津华润万家对格兰仕电器公司要求其积极核对账目、偿还欠款的请求也置之不理。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诚信的义务。
6.2我们要求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诚信原则核对账目,提供448011.82元的扣费依据,这种请求显而易见是合理的。但是天津华润万家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请求,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2.1条[1],该行为属于【涉嫌失信行为】,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2],该【涉嫌失信行为】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
6.3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条[3],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行为承担信用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条[4],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
6.3.1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6.3.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帆。
6.3.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郑帆。
6.3.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董事:黄文华、李金,监事:赫凯令。
6.3.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及财务经理:刘智勇。
6.3.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6.3.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庞保华,其他相关责任人,待查。第七信用责任人属于【涉嫌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刘正恒,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持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10.2本文书于10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此公开投诉信息将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基本可控)。
10.3公开投诉信息生效10日后,对被公开投诉人通过外部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微博、信箱、QQ群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长期地进行曝光,并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不可控)。
10.4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司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已经经过异议征询,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确切证据。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或中止与其合作,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详见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gc/47.htm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5年1月7日
[1]《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 2.1 失信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法律、法规[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使用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披露重要事实(如: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重要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3)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达成契约(如:以误导等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契约),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4)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未善意地遵守契约[如:因怠于或不当(行使约定权利、使用约定权力、履行约定义务)而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5)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不合法、无效的契约,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否认他人的正当权利或拒绝他人的合理要求、合理请求、合理诉求,如: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且之后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评价方有权否定或质疑信用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也有权追究不客观、不公正信用评价意见的责任,但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具有信用评价权利。因为信用评价权利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8)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辜负他人的合理信赖或合理信任,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9)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作出其它不善意行为或其它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行为,且之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3.2 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积极补救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3]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1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
[4]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4.4 一个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第七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信用责任人有证据或合乎情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本文书由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15年01月08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58905;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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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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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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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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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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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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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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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E-YX0049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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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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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1279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天津市 | D-TJ00000002 | -20 |
2 | 天津市东丽区 | D-TJ00002453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E-YX00493966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郑帆 | P-ZF00000286576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20 |
3 | 郑帆 | P-ZF00000286576 | 第三信用责任人 | -20 |
4 | 黄文华 | P-WH00000280711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20 |
5 | 李金 | P-LJ00000459401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20 |
6 | 赫凯令 | P-KL00000053821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20 |
7 | 刘智勇 | P-ZY00000724326 | 第五信用责任人 | -20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1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08 |
2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信息加固 | 2015-01-08 |
3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08 |
4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27 |
5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27 |
6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5-01-27 |
7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58905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2015-01-27 |
8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 2015-01-27 |
9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27 |
10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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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3358905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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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关于3358905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信用预警人):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被信用预警人): 敬启者! 《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华诚备案字[2015]3358905号,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形式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使用该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陆昱如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管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通过形式审核:《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中所涉及的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交的《信用预警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未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邮政编码:999077。
良心宣誓人(签名):陆昱如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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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5-01-27 15:19: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