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宜强
监事金轶慧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
编号:3358512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
出具方: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08月05日
|
3358512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宜强监事金轶慧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4年08月05日 |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文书格式编号:SZ9019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宜强
监事金轶慧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华诚备案字[2014]3358512号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及诚实信用的号召,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践行国务院提出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规划”总要求。我们以“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为使命,经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依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发布本公开投诉,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逐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注: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新联系方式见电子版信息落款的下方。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公开投诉人授权经办人:陆昱如 国际信用管理师[ICM],
执业证号:P-ZR00000158971,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400-657-0719,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
邮政编码:999077。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3.1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生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金宜强;总经理:金宜强;监事:金轶慧;股东:上海安集协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6969-268;
地址: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20弄2号楼504
注册号:310115001801752;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1077号2幢3325室。
4、和解或谅解条件
被公开投诉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谅解被公开投诉人并撤销公开投诉。
4.1如果被公开投诉人在此函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即8月13日前)向上海执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偿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欠款或联系本人签订还款协议并执行。
5、被公开投诉行为的事实陈述(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5.1据债权人陈述: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拒绝向上海执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25000元欠款。
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信用公司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合理规劝置若罔闻,拒不清偿欠款。
5.2事情经过如下:
5.2.1债务形成的过程与原因(据债权人陈述)
a) 2013年6月9日,上海执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天咨询)与润生公司签订调研合同,由执天咨询公司提供调查报告,合同总金额为50000.00元。
b)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25000.00元;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50%。
c)合同约定报告验收期限为一个月,在收到调研报告之日起算一个月内未对报告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应付清尾款。
d)润生公司自7月9日收到执天咨询提交的报告后一个月之内未对报告提出任何书面修改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即视为验收合格。
e)执天咨询公司曾多次提示润生公司支付合同尾款,润生公司至今仍未支付调查报告尾款25000元。
5.2.2债权人为催账已经作出的努力(据债权人陈述)
债权人多次电话及派员催要,未果。
5.2.3我们做出的努力:
a) 2013年9月,我们受执天咨询公司的委托,通过申通快递向润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宜强发出了编号为华诚执字[2013]3357654号的《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快递单号为768009941259。
在该函中我们明确请求润生公司金宜强先生作出以下任一种行为:
(1)联系我们偿还欠款;
(2)联系我们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并履行;
(3)对欠款事实提出具有正当理由的书面异议。
遗憾的是,润生公司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在我们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未对债务的存在、不存在或部分存在作出任何的回应。润生公司及相关信用责任人对我们的合理请求不进行任何回复的行为,从程序上阻滞了债权的验证,严重侵害了执天咨询公司的正当权益。
b)有鉴于此,我们于2013年9月29日,就润生公司及相关信用责任人(金宜强)的[涉嫌恶意失信行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了内部投诉,并向其寄发了《内部投诉函》及其附件。
内部投诉函编号:华诚备案字[2013]3357697, 备案编号:3357568查证密码:86276,查证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 www.ice8000.org(世界版)。
c)润生公司收到《内部投诉函》及其附件后,曾作出愿意协商解决的表示。执天咨询公司为了减少损失尽快回收欠款,作出如下让步:书面函告润生公司同意扣减2000元,并承诺不追究润生公司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润生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对债权人的合理请求作出任何回应。时至今日,润生公司未对此笔债务作出任何有利于债务事宜解决的实质行为。
d)按照事先明确告知的信用惩戒条款,信用机构启动了信用惩罚程序,并多次向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和关联单位致函,恳请其加强对润生公司的监管与劝诫,润生公司仍拒不改正其失信行为。
我们认为:作为企业的高管领导,当然应该是守法、诚信、有社会公德、讲文明的企业领导人。对于违法乱纪、违背诚信、肆意违约、不接受信用机构合理劝诫的失信人(社会上俗称的“老赖”),终究会得到社会的惩戒。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我们认为:润生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程序上阻滞了债权清偿,影响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1]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诚实信用义务。[2]
根据国际惯例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 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3]之规定 ,润生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法定代表人金宜强、监事金轶慧及其他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属于[涉嫌恶意失信人]。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第4.1条[4]、第4.4条[5],信用责任人及责任顺序如下:
6.1失信行为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6.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法人代表:金宜强;
6.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金宜强;
6.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监事:金轶慧;
6.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6.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6.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待查;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信用责任人均属于【涉嫌恶意失信人】。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陆昱如,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7.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按照原催款函的告诫条款,持续加大信用惩诫力度。
10.2本文书于7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此公开投诉信息将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及其联盟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基本可控)。
10.3公开投诉信息生效7日后,对被公开投诉人通过外部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微博、领导信箱、QQ群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长期地进行曝光,并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不可控)。
10.4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比如:可以终止向其供货、可以终止向其付款、终止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详见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gc/47.htm
此致
良心宣誓人:
公开投诉人: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
[1]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3.2条:行为人故意(明知或应知是失信行为仍然作为或不作为属于故意)实施的失信行为,应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行为:
(1)行为人承认或默认失信行为后,拒不改正。
(2)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不在乎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拒绝信用机构的合理劝诫或合理要求,且不对劝诫或要求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3)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提示,但仍然重复该项失信行为或类似失信行为超过三次以上。
(4)接到劝善函或相关函件后,行为人仍拒不认可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权利。
(5)行为人刻意隐瞒重要事实、刻意误导他人、刻意诬陷他人、刻意制造事端逃避责任义务。
[4]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1条:
4.1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其法律责任由单位及/或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单位、单位高层人员和对该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对失信行为有过错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行为为理由否定自身应承担的信用责任。
[5]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第4.4条:
4.4 一个单位从事失信行为的,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为:
(1)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
(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
(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
(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
(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上述三项的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层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
(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
(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对于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第六信用责任人的,应归属为第七信用责任人。
未发现或未查明第二、三、四、五、六、七顺序信用责任人的,应注明未发现该顺序责任人或“待查”字样。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恶意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恶意失信人或严重失信人,第七信用责任人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人,但信用责任人有证据或合乎情理的理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如果失信行为被鉴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上述信用责任人均应被鉴定为一般失信人,但有相反证据或理由的除外。
本文书由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14年08月05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58512;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
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
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
|
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
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
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
备案方/诚信编码: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E-RS00112206 |
|
(正文完)
|
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1183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852—30696997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上海市 | D-SH00000009 | -20 |
2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 D-SH00002648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RS00112206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金宜强 | P-YQ00000445326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3 | 金轶慧 | P-ZH00000660896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1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4-08-05 |
2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信息加固 | 2014-08-05 |
3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4-08-06 |
4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4-09-04 |
5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4-09-05 |
6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陆昱如/P-ZR00000158971 | 阅读 | 2014-09-05 |
7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4-09-05 |
8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4-09-05 |
9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58512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2014-09-05 |
10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 2014-09-05 |
11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5-01-01 |
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 |||
1、主信息编号:3358512;从信息编号:C3186 | |||
来源可信度:可信 | |||
主题:关于3358512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
内容: 关于3358512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信用预警人): 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信用预警人): 敬启者! 《关于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宜强、监事金轶慧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3358512,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形式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使用该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刘正恒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管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通过形式审核:《关于上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宜强、监事金轶慧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并于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交的《信用预警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未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邮政编码:999077。
良心宣誓人(签名):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
|||
加注日期: | 2014-09-05 17:09: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中国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HC00339331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