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55979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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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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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979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杰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信用编码: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2年04月01日 |
关于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杰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中金证备案字[2012]3355979号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公开投诉人: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电话:00852-30696997
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
3、被公开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被公开投诉人: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杰;
办公电话:0871--7262856;
地 址: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41。
4、和解或谅解条件: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收到此函7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偿还100000元款项,或联系我们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分期付款。本信用师对其失信行为给予谅解并撤销公开投诉,否则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4.1 将加大信用惩罚,如:选择媒体曝光和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供所有利益关系人查阅。
4.2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被公开投诉人进行公开投诉。
5、被公开投诉的行为(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
在对债权证据资料进行审慎的审核之后,我们接受债权人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隆环保)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之春)所欠159500.00元的应收账款催收事务。
2011年9月16日,我们通过申通快递向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杰寄送了《债权异议征询与信用催款函》(中金证执字[2011]3354828号),快递单号是:368498340641,地址: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41。经查,夏之春于2011年9月20签收了该函件。
2011年9月23日,我们收到夏之春出具的《债务异议书》,夏之春陈述其确有159500.00元未向深隆环保支付,但其未付的原因是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深隆环保存在选址错误等过失,才导致双方合作的项目亏损。
针对夏之春的回复,深隆环保于2011年10月10日向我们出具回复函,深隆环保表示其与夏之春是在双方自愿且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协议,夏之春因为自身的能力和失误,无法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完成观鱼池水质改善的项目目标,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无条件全额返回其已支付的工程成本费159500.00元。
根据双方的书面回复及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我们于2011年10月13日向夏之春和深隆环保分别出具《关于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款项问题的专业意见书》,对此笔债务做出调解,即夏之春向深隆环保支付100000.00元了结此笔债务。
夏之春法人代表李杰在收到《专业意见书》后,致电我单位,表示其只愿意向深隆环保支付70000.00元款项。然而,70000.00元的款项尚不足其所欠金额的50%,且在此案中,夏之春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事项,其应承担较大责任,若按协议硬性要求,夏之春必须全额支付深隆环保159500.00元。故我们于2011年11月2日向夏之春出具《信用督促函》,督促其按照我们的合理要求,尽快履行应尽的付款义务。但是,夏之春接函后未做出任何回复。
为了维护深隆环保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6日我们再次向夏之春出具《信用风险提示函》,但是,该函件被退回了。
被投诉人夏之春至今未归还债权人任何款项,对我们提出的合理要求也置之不理,我们认为被投诉人有故意赖账的嫌疑。
6、被公开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规则》按照国际惯例“接到专业信用机构合法、合理、善意的劝诫,不能在合理期间改正失信行为或提出合理拒付货款的书面证据,属于涉嫌恶意失信行为”。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杰属于涉嫌恶意失信人。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及责任归属鉴定规则》,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其信用责任由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信用责任的归属顺序如下::
6.1 失信行为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2 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 法定代表人:李杰;
6.3 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 总经理:李杰;
6.4 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待查;
6.5 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四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待查;
7、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刘正恒,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本人代表公开投诉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7.1、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7.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3、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7.4、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7.5、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7.6、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8、关于异议与调解:
8.1 对于本信息有异议的,请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出。ICE8000信用机构发送的《公开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中,有异议信息文书的格式样本和接受方式。有异议但拒不提出或无异议但捏造虚假异议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8.2 本人愿意与被公开投诉人和解,为便于达成和解,本人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在对本公开投诉信息及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9、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本人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0、告诫条款:
如果被公开投诉人拒不改正失信行为,公开投诉程序结束后,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0.1、本人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失信人进行公开投诉;
10.2、本人将考虑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11、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
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一般可视为被公开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公开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公开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
附件:《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此致
良心宣誓人:刘正恒
公开投诉人: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日
本文书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本文书由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12年04月01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55979;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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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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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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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0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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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信用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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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信用编码: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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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信用编码: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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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信用编码: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XZ0043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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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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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688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10-87554722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
形式审核执业信用师 | 周海/P-ZH0000066022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10-87554722 |
计数 | 地区名称 | 信用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云南省 | D-YN00000024 | -20 |
2 | 昆明市 | D-KM00000313 | -20 |
3 | 昆明市经开区 | D-KM00002708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信用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Z00430930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李杰 | P-LJ00000459366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1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2-04-01 |
2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信息加固 | 2012-04-01 |
3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2-04-01 |
4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异议征询函》加注 | 2012-04-01 |
5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异议征询函》加注 | 2012-04-01 |
6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2-04-24 |
7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阅读 | 2012-04-24 |
8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周海/P-ZH00000660220 | 阅读 | 2015-01-02 |
9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周海/P-ZH00000660220 | 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加注(关于3355979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2015-01-02 |
10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周海/P-ZH00000660220 | 变更登记为:已生效信用预警信息 | 2015-01-04 |
非会员加注的信息为秘密级信息,不对外公开 | |||
1、主信息编号:3355979;从信息编号:C3041 | |||
信息类别: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异议征询函》\(576) | |||
来源可信度:可信 | |||
主题:关于3355979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异议征询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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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异议征询函 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致 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李杰】 敬启者! 我们作为《关于对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中金证执字[2012]3355979号,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的形式审核机构,为了保障贵单位对有关信用信息的知情权与异议权,现指派刘正恒信用师出具此函。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公平、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 2.1 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督管理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hyzl/5.asp, 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违规责任和追究方法: http://www.ice8000.org/china/hyzl/4.htm。 2.2 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3、善意提示 3.1、请贵单位认真阅读《信用预警书》,如感到委屈,请及时行使异议权,如果认为信用预警人是虚假信用预警,则有权追究信用预警人的失信责任。 3.2、贵单位如果确有异议,但是在异议和解期内拒不行异议权,将被视同无异议,贵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3.3、由于信用预警信息是书面的且具有特定格式的《信用预警书》,按照对等原则,贵单位的异议信息也应是书面的且具有特定格式的。所以,如果贵单位确有异议,则请提交《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否则,异议无效,贵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3.4、贵单位如果无异议,请不要捏造、虚构异议,请不要回避和掩蔽问题。否则,将构成另外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因为,如果贵单位在信用预警程序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3.5、贵单位如果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愿意和解,请积极联系信用预警人进行和解,不愿意直接联系信用预警人和解的,请积极联系我们进行调解。经我们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会在协议书上作为见证人进行签字,以保障和解协议书的执行。 3.6、请贵单位阅知《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见附件),该规则会公平、公正地保障信用预警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4、相互通知义务与异议和解期限 4.1、相互通知的义务。 贵单位收到《信用预警书》、《信用预警信息异议征询函》等资料后,应通知相关信用责任人。 被信用预警人超过一个的,接到《信用预警书》、《信用预警信息异议征询函》的被信用预警人,应相互转告。如果通知或转告不能,应及时向我们反馈。 4.2、异议和解期一般期限为7个工作日。 贵单位收到本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异议和解期。在异议和解期内,贵单位如无异议,则可寻求与信用预警人和解。如有异议但不提出,将被视同无异议。 4.3、贵单位有权申请延长7个工作日,异议和解期总时长不超过14个工作日。 贵单位确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行使异议权的,可向我们申请总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延期,但应对相关事由的正当性和真实性,承担说明及举证的义务。否则,视同无异议。 4.4、如果双方均要求或同意我们调解,则我们有权决定适当延长,但是连同上述期限,异议和解期总时长不超过21个工作日。 如果信用预警双方均要求或同意进行调解,则我们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我们有权适当延长异议和解期限。但是,在该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延长的异议和解期限与原来已延长的异议和解期限合计总长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 4.5、信用预警双方有权共同决定延长异议和解期。上述总长21个工作日的异议和解期届满前,如果信用预警双方均要求或同意延长异议和解期,则可以延长,直至一方当事人要求中止异议和解期。 5、如何撰写《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 我们在本函中,附送一份空白的《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参考文书(见附件),贵单位可以参考使用。《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应符合形式要求,否则异议无效。有关形式要求请直接阅《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见附件)。 6、如何提交《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 6.1信函方式提交 请贵单位打印《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并盖章、签字齐全后,函寄以下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 收件人:刘正恒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 函件寄出后,建议贵单位联系或短信告知我们查收,以免因信函投递失误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6.2以电子文本方式提交 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的,也可以选择用该方式提交《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 第一步,撰写好《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电子文本。 第二步,用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或阁下的信用码和软件密码登录到信用档案后台。(密码见《密码通知单》;登录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login.asp ) 第三步,进入:1、综合——[1.3.15单位信用身份证管理]或[1.2.11个人信用身份证管理],为贵单位免费申请信用身份证。 第四步,进入: 5、信用评价——[5.2.6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正式信用评价信息]或[5.1.6审核涉及本人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第五步,找到本信息,打开后,即可在信息下面发布异议信息。信息类型应选为: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电子文书版)》备案。计算机会对《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的形式进行初审,如果形式不合格,将无法备案,请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6.3以电子图片方式提交 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的,也可以选择用该方式提交《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 第一步,将空白的《信用预警信息异议书》填写好,然后扫描或拍照成清晰的电子图片。 第二步,用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或阁下的信用码和软件密码登录到信用档案后台(密码见《密码通知单》;登录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login.asp ); 第三步,进入:1、综合——[1.3.15单位信用身份证管理]或[1.2.11个人信用身份证管理],为贵单位免费申请信用身份证; 第四步,进入: 5、信用评价——[5.2.6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正式信用评价信息]或[5.1.6审核涉及本人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第五步,找到本信息,打开后,即可在信息下面发布异议信息。信息类型应选为:从信息—《信息异议书(电子图片版)》,发布框中“电子图片见附件“,其它栏目按提示填写,点提交即可。在信息页面中找到刚加注的信息,在从信息操作:点证据添加,将已准备好电子图片按提示操作上传即可。 7、如何追究信用预警人恶意信用预警的责任 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的一章。 8、我们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正恒(国际信用管理师 [ICM]) 联系电话:00852-30696997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 良心宣誓人(签名):刘正恒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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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2-04-01 16:29: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刘正恒/P-ZH00000660380 | ||
2、主信息编号:3355979;从信息编号:C3309 | |||
信息类别:从信息—《信用预警信息形式审核报告》\(577) | |||
来源可信度:可信 | |||
主题:关于3355979号信用预警信息的形式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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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信用预警人): 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信用预警人): 敬启者! 《关于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编号:3355979,以下简称信用预警书)已按ICE8000信用标准,完成信息形式审核程序。为了帮助各方使用该信用信息,保障各方正当权益,现指派周海信用师出具报告。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 2、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的保证与宣誓、及免责声明 2.1作为受世界信用组织[WCO]监管的ICE8000信用机构和信用专业人员,我们保证我们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严厉的ICE8000信用责任、行业自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行业自律投诉网址:www.ice8000.com.cn(中国版);www.ice8000.org(世界版)。 2.2本信用师作为本案件主办人,本信用师代表所在信用机构,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宣誓:保证自己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等执业原则处理信用信息。 2.3我们保证本报告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我们对信用预警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我们不对信用预警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本报告及信用预警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 3、形式审核项目及情况 3.1、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我们对信用预警人信用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核,该证件形式合格有效。 3.2、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我们对《信用预警书》进了了形式审核,该文书形式合格。 3.3、形式审核《信用预警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通过形式审核:《关于云南夏之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恶意失信行为的信用预警》中所涉及的信用预警行为的定性和信用责任的归属未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审核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交的《信用预警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所以,该信用预警信息自本报告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即时生效。 5、有关建议 如果争议仍未解决,或者在信用预警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出现了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建议受侵害方继续启动ICE8000其它程序处理争议或追究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或加大信用惩罚力度,如:信用预警、公开投诉、内部曝光、公开曝光、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际道德法院诉讼。 6、对本报告的异议方法: 如果您认为本报告有误,请联系我们复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邮政编码:999077。
良心宣誓人(签名):周海 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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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5-01-02 21:21:00 | ||
加注方诚信码: | 中国中金证信用评价有限公司/E-ZJ00367950 | ||
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周海/P-ZH0000066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