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49171
封面声明 1、本文件共包括封面声明、扉页声明、内容三个部分。 2、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文件的封面声明和扉页声明。 3、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4、本文件已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真伪查证方法见落款下方。 5、也可用右下方的二维码验证,手机扫一扫后,输入文件落款下方的查证编号与查证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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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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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171号文书扉页声明
1.承诺: |
打开和阅读本文件内容,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本扉页声明。 |
2.信息标题: |
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
3.信息适用标准: |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网址: https://www.ice8000.org/gc/7.html |
4.信息当前类别、秘密级别、传播范围: |
被投诉人在异议阻效和解期内未行使阻效请求权或请求无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传播。但阅读人应声明以下良心誓言: |
5.良心誓言内容: |
作为信息阅读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代理人),本人(代表信息阅读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5.1承诺阅知本信息适用标准,并承诺遵守该标准; 5.2保证自己符合本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5.3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信息,保证不将本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5.4对于涉密信息,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本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5.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公开投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 |
6.相关说明: (注:“文件”、“信息”、“文书”三个词只是表述角度不同,其含义相同。) |
6.1本文件涂改无效。 6.2所有ICE8000执业文件,均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方能生效。本文件当然也不例外。
6.3本文件内容尾部应注明备案验证网址和验证密码,否则,属于无效文件。 |
7.善意提示: |
对本信息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
8.文件出具方名称与诚信编码: |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盖章 ) 文件备案日期:2010年04月02日 |
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开投诉
1、本文书适用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2、公开投诉人: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3、被公开投诉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建奎;总经理:樊熊飞;常务副总经理:方中平;财务总监:方建武;副总经理:都沁军、徐在峰、曹丽红、周玉旺;
办公电话:0351-4935313 0351-4685032 ;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郝庄正街62号。
4、谅解条件与告诫条款:
如果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之前向山西科达自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还款,本公司愿意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给予谅解,并删除本信息。否则本信用师将采取以下措施:
4.1如果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还款,此条信息将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网公开投诉栏目向社会公开披露。
4.2我们将择机加大对您们的信用惩罚,如:选择媒体曝光。
4.3我们将长期不删除本公开投诉信息,如果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依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行使删除权,我们将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投诉。
5、失信事实:
在2001年6月5日,债权人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太原刚玉集团钕铁硼电网改造合同》及《太原刚玉电压补偿问题解决方案》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后,债权人于2001年9月21日将货物送达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合同总金额为450000元,2002年10月18日发票已全部开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已挂账),截至2003年1月29日债权人共收到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货款342000元,至今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债权人108000元工程货款未付。
本信用管理师于2009年9月21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全权代理其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所欠108000元货款的催收事宜,我们对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证据、陈述进行了形式审核,初步从形式上认定有108000元债权成立。在2009年10月11日向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杜建奎;总经理:樊熊飞;常务副总经理:方中平;财务总监:方建武;副总经理:都沁军、徐在峰、曹丽红、周玉旺寄去了《信用催款函》,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措施:(1)如果债权真实且有还款能力,偿还欠款;(2)如果债权真实但暂无还款能力,签订还款协议;(3)如果对债权有异议,则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遗憾的是其对我们合法、合理、善意的规劝置之不理。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
不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1月1日向其发出《内部投诉函》,再次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2月14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出《信用风险提示及相关请求函》,希望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教育和监管,让其产生对(诚信的敬畏之心),用他律促进其自律。
2010年1月30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出《失信关联组织鉴定与警示函》,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履行诚信义务。
2010年3月11日向山西证监局发出《失信关联组织鉴定与信用风险提示及相关请求函》,请求山西证监局能督促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改正恶意失信行为,促使其树立起对诚信的敬畏之心。
至今,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始终没有对108000元工程货款偿还事宜作出回复。
6、失信行为性质的原则性鉴定: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鉴定规则》,本信用师认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失信行为。
7、信用责任归属顺序:
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失信行为责任归属规则》,本信用师认为:
7.1失信行为单位为第一信用责任人:即: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7.2单位决策系统最高领导人(董事长等相应职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信用责任人,即:董事长:杜建奎;
7.3单位执行系统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三信用责任人,即:总经理:樊熊飞;
7.4单位决策系统成员(董事、理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与监督系统成员(监事等相应职务人员)为第四信用责任人,即:常务副总经理:方中平;
7.5单位其他(注:其他是指前四项以外的)相关(注:是指与失信行为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五信用责任人,即:财务总监:方建武;副总经理:都沁军、徐在峰、曹丽红、周玉旺;
7.6单位故意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六信用责任人,待查;
7.7单位过失参与或被迫参与失信行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为第七信用责任人,待查。
8、社会建议:
在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未改正失信行为之前,建议人们谨慎与其交往,以避免受其失信行为的侵害。用社会他律让其对诚信有敬畏之心,重新做一名诚信商人。
9、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徐树和,作为公开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本人代表信用预
警人,同时以自己的良心、人格、信仰、健康、生命,郑重作出以下誓言:
9.1 承诺遵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9.2 承诺遵循诚信原则发布公开投诉信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9.3 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9.4 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9.5 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公开投诉信息;
9.6 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9.7 保证内容符合《 ICE8000 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规则》的要求。
10、异议时限与方法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本文书后7日内,应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的规定行使异议权,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无拒绝行使异议权的,视同放弃异议权。
如果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本文书7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国际惯例和ICE8000信用体系相关规则,您们的行为已构成恶意失信行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众受到失信行为侵害,本信用管理师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贵公司的名称;贵公司董事长:杜建奎;总经理:樊熊飞;常务副总经理:方中平;财务总监:方建武;副总经理:都沁军、徐在峰、曹丽红、周玉旺,您们恶意欠款的失信行为我们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网向社会已发布公开投诉通告。您们恶意欠款的事实将在百度、GOOGLE等各大搜索引擎均可搜索得到,提示人们谨慎与您们交往。
希望您们看到本公开投诉信息后立即还款,还款后我们将删除本条信息,否则,我们将联合媒体,加大对您们的惩罚力度,信用惩罚将持续进行。
详细的异议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的信用码和软件密码登录到信用档案后台。(密码见《密码通知单》)
登录网址:http://www.ice8000.org/china/left.asp
第二步,通过左边栏目——5信用评价——5.2.5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正式信用评价信息(个人为:5.2.5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正式信用评价信息);
第三步,找到本信息,打开后,即可在信息下面发布异议信息。
11、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本文书内容有错误或需要添加内容时,将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发布更正信息或补充信息,请本文书的阅读人注意阅读相关信息。
12、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
请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人的 ICE8000 信用档案联系我,信用编码: P-SH00000352870
附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异议、补充、更正、答复规则》
此致
良心宣誓人:徐树和
公开投诉人联系方式:0351-4067296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1号
邮政编码:030002
公开投诉人: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
本文书由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制作完成与签发,于中国香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打(复)印和寄送 | |
本文书已于2010年04月02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 |
备案(查证)编号:D3349171;备案查证密码:密码已发送给被评价方 | |
查证网址: www.ice8000.org(国际信用监督网),进入【真伪查证】栏目,输入上述备案编号与查证密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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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当前类别: 已生效的公开投诉信息(公开) |
保存期限:
初定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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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可信度: 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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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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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印人/诚信编码: 网友(未知)/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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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经办人/诚信编码: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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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诚信编码: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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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关方/诚信编码: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E-ST0027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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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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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发布者及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237信息发布者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息文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发布者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
信息发布者 | 山西海正信用评估有限公司/E-HZ00472856 | |
信息发布者的经办人 |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0351-8337631 |
以下是信息形式审核信用机构在世界信用组织(WCO)登记的联系方式,如果通过《信用信息审核报告》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联系: |
计数 | 地区名称 | 诚信编码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山西 | D-SX00000004 | -20 |
2 | 太原 | D-TY00000042 | -20 |
计数 | 名称或个人标识名 | 诚信编码 | 信用责任或受奖或相关顺序 | 当前影响诚信积分 |
1 |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 E-ST00270145 | 第一信用责任人 | -20 |
2 | 杜建奎85120 | P-JK00000085120 | 第二信用责任人 | -18 |
3 | 樊熊飞22351 | P-XF00000267620 | 第三信用责任人 | -16 |
4 | 方中平228000 | P-ZP00000228001 | 第四信用责任人 | -14 |
5 | 方建武219155 | P-JW00000219156 | 第五信用责任人 | -12 |
6 | 都沁军98865 | P-QJ00000098865 | 第五信用责任人 | -12 |
7 | 徐在峰286350 | P-ZF00000286350 | 第五信用责任人 | -12 |
8 | 曹丽红352260 | P-LH00000352260 | 第五信用责任人 | -12 |
9 | 周玉旺157820 | P-YW00000157820 | 第五信用责任人 | -12 |
计数 | 操作方名称/诚信编码 | 经办人标识名/诚信码 | 操作人作出的行为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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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信息编号:3349171;从信息编号:C16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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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方经办人/诚信码: | 徐树和/P-SH000003528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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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日期: | 2010-04-11 14: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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