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681 |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28号行政决议:关于ICE8000诚信承诺组织新增义务过渡期的通告
(28号行政决议,总裁于2010年8月27日签发)
注:术语解释,诚信承诺组织是指已建立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立信信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立信个人、立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单位。
一、对ICE8000诚信承诺组织新增义务
为了保证ICE8000立信标准的严密性,保证ICE8000诚信承诺组织的可靠性,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自2010年8月19日,增加了ICE8000诚信承诺组织的义务,提高了立信条件,主要有:
1、增加了恶意失信的责任,规定诚信承诺组织作出恶意失信行为的,将承担惩罚性赔偿,即精神损失。
2、要求申请成为诚信承诺组织的单位或个人,参加诚信承诺组织权利与义务的考试,以使其充分知悉和了解诚信承诺组织的权利、义务。
3、要求申请成为诚信承诺组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诚信宣誓。
4、要求诚信承诺个人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的个人,自动取消诚信承诺个人信用身份。诚信承诺个人也可通过不参加年检的方式,自由退掉自己的诚信承诺个人信用身份。
二、惩罚性赔偿、权利与义务考试、诚信宣誓的过渡期
注意到,2010年8月19日以前获得信用身份的ICE8000诚信承诺组织,可能无法履行上述义务,特为其设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以下情况对待:
1、诚信承诺个人,换发信用身份证书时,应进行诚信宣誓和通过权利义务考试后,方可换发证书。
2、诚信承诺单位,换发信用身份证书时,可以不按新标准进行年检。
3、诚信承诺单位和诚信承诺个人,均可声明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义务。
三、诚信承诺个人年检过渡期
2012年1月1日之后,不参加年检的诚信承诺个人,自动取消诚信承诺个人信用身份。
特此通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2010年8月27日
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