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库—传播信用信息—促进社会诚信
文件机器编号:659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工作信息传递制度

(6号行政决议,2006年1月9日总裁签发,总裁于2011年9月13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协会工作信息的传递质量,为了保证协会对外工作信息传递和工作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信息是指有关工作的请求、要求、请示、咨询的信息,有关投诉建议信息的传递按照《投诉建议信息快速反馈制度》处理。

第三条 由协会办公厅负责协会有关工作请求、要求、请示、咨询信息的传递。

第四条 各会员信用机构和协会部门应指定一名或多名秘书(或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秘书),负责接收和查阅协会网站及内部论坛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文件。秘书的名单与联系方式( QQ号码、电子邮件与手机号码)应报送给协会办公厅。

 

第二章 工作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第五条 协会所属各部门、各工作区、各会员信用机构、信用执业人员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向协会提交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由秘书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给协会办公厅,或者发布在后台法人治理的相应栏目。

第六条 协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均由办公厅打印和发送,或发布在后台法人治理的相应栏目。

第七条 办公厅接到相关的工作请求、工作要求、正式咨询与请示及其它正式文件后,应提交给协会总裁,然后根据协会总裁批示的文件处理意见送达到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在后台法人治理栏目提交的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总裁一般应在后台进行答复或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用打印函件的方式回复。

 

第三章 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第八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与完善。每年于协会年度会议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九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与完善。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未按本制度传递工作信息的工作人员,造成实际损害的,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五章 记录

第十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奖惩情况表》、《发文薄》、《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处理笺》,格式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文件处理笺

来文单位或部门

来文时间

文件标题

领导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归档时间

经办人

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从贴(按发贴时间正排序)

3898号从贴主题:更新完善
发贴者: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发贴经办人:方邦鉴/P-BJ00000092635<;日期:2011-10-24 18:08:00 ;秘密等级:
内容:

第五条 协会所属各部门、各工作区、各会员信用机构、信用执业人员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向协会提交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由秘书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给协会办公厅,或者发布在后台法人治理的相应栏目。

第六条 协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均由办公厅打印和发送,或发布在后台法人治理的相应栏目。

第七条 办公厅接到相关的工作请求、工作要求、正式咨询与请示及其它正式文件后,应提交给协会总裁,然后根据协会总裁批示的文件处理意见送达到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在后台法人治理栏目提交的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总裁一般应在后台进行答复或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用打印函件的方式回复。

 

修改为:

第五条 协会所属各部门、各工作区、各会员信用机构、信用执业人员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向协会提交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由秘书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给协会办公厅,或者发布在后台法人治理的相应栏目,或者向协会发送诚信信函。

第六条 协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均由办公厅打印和发送,或发布在后台法人治理的相应栏目,或者向协会发送诚信信函。

第七条 办公厅接到相关的工作请求、工作要求、正式咨询与请示及其它正式文件后,应提交给协会总裁,然后根据协会总裁批示的文件处理意见送达到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在后台法人治理栏目提交的的正式工作请求、正式工作要求、正式咨询、正式请示,总裁一般应在后台进行答复或批示有关部门办理,,或者在诚信信函中进行回复。确有必要的,可以用打印函件的方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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