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655 |
文件类型:行政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关于有功人员股权奖励的方案
(2号行政决议,2008年1月9日总裁签发)
注:本文件所称有功人员是指按《协会贡献薄制度》被记功的人员。
一、指导思想
1、注意到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无法用协会股权奖励有功人员。但是,有功人员为ICE8000诚信事业、为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作出了贡献,有些人还为此付出了较大或非常大的代价,协会认为,有功人员应该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以改善其身心环境,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所以,协会计划在中国发起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ICE8000体系的中国总运营商,该公司股权的一部分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2、凡是奖励,总不会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公正和百分之百的满意。但是,协会将保证奖励的过程是公开的,以公开来最大限度达到公平和公正。
3、奖励与贡献相对应的原则。
4、救济原则。任何有功人员,如对自己的奖励额度不满意,均可在奖励股权交割之前向协会提出复议并书面说明理由。协会将以适宜的方式进行公开的讨论,以考证理由是否令人信服。
5、全员参与原则。所有有功人员都有权参与本方案的讨论和制定。
二、奖励标准
1、计算公式为:奖励股权=奖励额*时间系数
2、奖励额标准如下:
特等功:一次12万元(股权面值,下同);一等功:一次10万元;二等功:一次3万元;三等功:一次5000元。
以较低记功累积获得较高记功的,较低记功不再参与计算奖励额。如:张三提出30个投诉建议被采纳后,被记为三等功,记功后又提出30个投诉建议被采纳,按规定该贡献与原贡献累计记功,被记为二等功,那么,原来的三等功证书无须上缴,但不再参与奖励额计算。
3、时间系数分子分母计算如下:
分母=记功时间至股份公司成立时间的月数;
分子=记功时间至股份公司成立时,记功人员的执业月数。
4、执业月数以办理执业证或实习执业证时间为准,从未办理执业证的人员按一个月对待。
5、举例说明:
张三,于2006年12月进行了执业登记,于2007年1月被记一等功一次,其执业至2010年1月,分子为执业36个月。股份公司于2010年12月成立,分母为48个月。
奖励股权金额=10*36/48=7.5万元。
如果该执业人员,被记功后,一直执业至股份公司成立,可以得到全额奖励。
?三、其它说明
1、协会拟于2007年年会时讨论本方案,希望所有有功人员均到会参与讨论,实在无法到会讨论的,可以于年会前向协会提交书面意见,协会将在会议中宣读或传阅。未参加讨论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放弃参与讨论的权利或无意见,不得对本方案及相关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发表不良言词或进行攻击。
2、协会将本方案公开到网上。由于部分有功人员不经常上网,请各有功人员或相关人员看到本方案后,相互转告。
3、各会员信用机构应确保本单位的有功人员均得到本方案。各会员信用机构要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的有功人员,对于无法上网的有功人员,会员信用机构应向其发送本文件电子版或打印版。
4、奖励股权于股份公司成立时交割,交割后本方案失效。股份公司成立以后的奖励方案,由协会另行讨论制定。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2008-1-9
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