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机器编号:642 |
文件类型:理事会决议(公开) |
保存期限:初定长期 |
审理委员薪酬方案
(16号理事会决议,2010年1月15日理事会审议通过,2月6日总裁签发)
一、按协会当前的历史条件,无法给予审理委员合理和应得的薪酬。审理委员应予以充分理解。
二、审理委员作为国际道德法院副院长的薪酬
立案申请费的70%,作为副院长薪酬。
三、审理委员作为道德法庭成员的薪酬
案件审理费的70%,由法庭全部成员平均分配。
四、相关规定
4.1审理委员对薪酬标准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协会反馈。审理委员担任审理委员职务,视同理解和接受薪酬标准,如不接受,应及时提出辞职请求,不得在案件办理中因薪酬低而不积极工作。
4.2控诉人为协会的或被控诉人为协会的,因不收取立案申请费和预收案件审理费,审理委员不得因没有薪酬,而拒绝工作或不积极工作。
4.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理事会决议《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案件审理收费用办法》自动失效。
4.4本规定有效期三年。
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
发布方经办人/诚信编码:方邦鉴/P-BJ00000092635 |
文件发布方/诚信编码:世界信用组织/E-XY999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