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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作废
世界信用组织(WCO)
1、总则
1.1 为了快速和公正的化解会员内部矛盾和争议,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办法。
1.2 单位会员之间、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之间、会员与世界信用组织(WCO)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单位会员与不具备会员身份的内部员工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如果该员工同意,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1.3? 世界信用组织(WCO)成立内部矛盾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内部矛盾和争议的处理。
1.4? 会员应按世界信用组织(WCO)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世界信用组织(WCO)形象,在矛盾和争议未要求按本办法进行处理之前或者在处理结果得到之前,不得在非会员面前发表不利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形象的言论或发泄对世界信用组织(WCO)和其他会员的不满。
1.5 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会员收取调解费用和仲裁费用,但是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如果一方要求调查或取证,请求方应承担调查或取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会员之间矛盾与争议的处理
2.1 会员之间发生矛盾和争议后,应先各自冷静和换位思考,然后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时,如果口头沟通不成,建议书面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详细的理由,另一方进行明确和详细的答复。
2.2自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提交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调解。一方提交世界信用组织(WCO)调解的,另一方应积极提供相关陈述和证据,不得拒绝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调解。
2.3世界信用组织(WCO)调解以书面为原则,参照《国际信用争议调解标准》进行。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调解意见仅是建议和原则性的,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双方同意调解意见的,应签署合同或谅解备忘录,合同或谅解备忘录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 世界信用组织(WCO)调解不成功的,会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启动公开投诉程序,利用ICE8000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争议;
(2)按照《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仲裁;
(3)按照《道德仲裁标准》申请道德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3、会员与世界信用组织(WCO)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3.1 会员认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一项决定不正确或者侵犯其正当权益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理由,要求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原决定进行复议。
3.2会员发现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不称职或者违反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度纪律,可以向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进行投诉,世界信用组织(WCO)接到相关投诉后,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
3.3会员对复议结果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按《章程》的相关规定请求世界信用组织(WCO)理事会作出相关决议或提起罢免程序或提起会员公决程序。
3.4 会员认为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决议违反章程的,可以向监事会提起违章审查。
3.5 对于会员和世界信用组织(WCO)之间的经济纠纷,会员可以按2.4条款处理。
4、附则
4.1评价与完善
4.1.1 本文件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12月3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4.1.2本文件的不定期评价。根据投诉建议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评价。
4.1.3 本文件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4.2奖惩
4.2.1世界信用组织(WCO)按年度考核办法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优秀信用机构、优秀信用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业开拓者评定标准》给予执行本制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2.2世界信用组织(WCO)按相关标准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3 记录
4.3.1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
4.3.2专有记录及文书格式见附件。
4.4 本办法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4.5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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