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5日,作废)
ICE8000标准修订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ICE8000各项标准的科学性,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使用ICE8000标准或服务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ICE8000标准的修改意见。
第二章 修订程序
第三条 一般修订程序如下:
第一步,相关人员将修订意见送达世界信用组织(WCO)办公厅或信用管理部;
第二步,世界信用组织(WCO)秘书处或信用管理部将修订意见送交世界信用组织(WCO)大中华区总裁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送交给信用标准委员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 特别的修订程序如下:
第一步,相关人员将修订意见送达世界信用组织(WCO)秘书处或信用管理部;
第二步,世界信用组织(WCO)秘书处或信用管理部将修订意见送交世界信用组织(WCO)大中华区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三步,补交给信用标准委员会或会员大会讨论。
第五条 考虑到实际情况,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适用特别修订程序:
一、ICE8000标准存在明显笔误或歧义句的;
二、修改意见显而易见正确的;
三、修改意见具有紧迫性的;
四、修改意见明显增加ICE8000标准的科学性的。
第三章 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第六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与完善。每年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年度会议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七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与完善。世界信用组织(WCO)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八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九条 未遵守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内部警告的处分,性质与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将处于通报批评或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条 为本制度的完善提出良好建议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一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奖惩情况表》、《发文薄》、《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ICE8000标准修订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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