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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作废

文件 30 世界信用组织(WCO)大中华区事务处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世界信用组织(WCO)大中华区的执行力,保证世界信用组织(WCO)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世界信用组织(WCO)事务的处理符合世界信用组织(WCO)宗旨、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使命,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各部门各工作人员应按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度、世界信用组织(WCO)宗旨、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使命处理各项事务。
第三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维护世界信用组织(WCO)各项制度、ICE8000标准和宗旨、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使命的各类行为。
第四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反对工作人员对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度、ICE8000标准进行变通执行和个案处理,反对因国情和特色为理由作出有违世界信用组织(WCO)宗旨、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使命的行为。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应逐步将世界信用组织(WCO)宗旨、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使命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指针和思维模式,自觉抵制各类不良社会风气,决不能因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存在的所谓合理性而与之同化。
第五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坚持和遵循制度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和各工作人员处理事务时有制度按制度,无制度立即建立制度。
世界信用组织(WCO)追求和遵循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负责各项制度草案的草拟、初审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世界信用组织(WCO)各部门可根据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风险的需要制定各类制度草案,并报送信用管理部初审。各类草案依据总裁办公会议或理事会议或会员会议的权限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事务的分类和处理方法

第六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事务的分类与处理方法如下:
一、日常事务,凡有制度可遵循的事务,除本条第2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外,均属于日常事务。
对于日常事务处理,由履行该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据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度处理即可。
二、新情况、新问题
1、ICE8000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虽然有规定但难以操作的问题;
2、ICE8000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虽然有规定,但条款不明确或者有歧义;
3、ICE8000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虽然有规定,但如果执行已有的制度,可能会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
4、ICE8000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尚未作出规定的各类事务。
对于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紧急,相关人员应向总裁汇报,并应修改、完善或制定制度后再行处理;如果情况紧急,相关人员应经总裁同意后进行临时处理,并应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宗旨、使命和核心价值进行临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总裁汇报,相关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和防范各类风险,事务处理结束后应制订相关的制度。
对于新情况、新问题,除非特别紧急,总裁均应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意见;特别紧急,无法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也应于事中或事后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
第七条 除非以下情况,总裁不得批准或指示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执行相关制度:
一、一项工作事务对世界信用组织(WCO)宗旨和社会使命有重大影响的;
二、一项工作事务可能具有极大风险的。
第八条 各副总裁之间地位平等,按规章制度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处理各类事务。
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副总裁,应各司其责,对他人的工作,有提醒提示的义务,但没有越位、越权的权力,更不得超越自身权限对外作出任何承诺。

第三章 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第九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与完善。每年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年度会议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与完善。世界信用组织(WCO)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一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未遵守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内部警告的处分,性质与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将处于通报批评或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三条 为本制度的完善提出良好建议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七章 记录

第十四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奖惩情况表》、《发文薄》、《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新情况、新问题报告表》,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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