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作废,由其它制度代替)
文件 25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纪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准则的廉洁要求,为了世界信用组织(WCO)的长期发展,世界信用组织(WCO) (以下简称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纪律。
第二条 本纪律适用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无论专兼职、实虚职)和受世界信用组织(WCO)委托以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评定审核工作、考试监考工作、工作检查、调查、调解、仲裁等工作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
第二章 纪律
第三条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纪律:
1 、不得接受客户和会员的礼品、有价证券;
2 、不得接受客户和会员安排的旅游等服务;
3 、世界信用组织(WCO)公职人员不得在会员单位(仅负责管理服务的会员单位除外)持股;
4 、对非会员因工作或外交关系赠送的礼品,价值在 300 元以上的,应上缴世界信用组织(WCO)。
第三章 本纪律的评价与完善
第四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与完善。每五年对本纪律进行评价一次,评价的内容是:本纪律的作用与意义,本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纪律。
第五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与完善。世界信用组织(WCO)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纪律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六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七条 违反本纪律的工作人员,应改正违纪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处于行政降级、辞退的处分,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记录
第八条 本纪律使用的记录有:《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奖惩情况表》、《发文薄》、《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纪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纪律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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